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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务问答
文︱金鸣 程宁 张莉
企业管理及检验检疫
请问“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对报关企业注册登记申请备案有哪些要求?
根据《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2号)附件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第七中第一款规定,要求如下:申请人向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并递交材料;所在地海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海关予以备案,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请问“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对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备案变更有哪些要求?
根据《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2号)附件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第七中第二款规定,报关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备案海关递交申请材料,原发证海关对申请变更内容进行审核。变更申请材料齐全、证明材料真实有效的,准予变更。
请问“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对备案注销有哪些要求?
根据《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2号)附件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第七中第三款规定,申请人需要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的,向所在地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地海关审核后,办理注销手续。
海关针对进口汽车会检验哪些项目?
根据《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海关总署令第240号)附件39《进口汽车检验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进口汽车入境口岸海关对进口汽车的检验包括:一般项目检验、安全性能检验和品质检验。
办理供港澳蔬菜生产企业备案,请问须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海关总署令第240号)附件66《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申请备案的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周围无影响蔬菜质量安全的污染源,生产加工用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二)厂区有洗手消毒、防蝇、防虫、防鼠设施,生产加工区与生活区隔离,生产加工车间面积与生产加工能力相适应,车间布局合理,排水畅通,地面用防滑、坚固、不透水的无毒材料修建;(三)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机构、产品溯源制度、有毒有害物质监控制度等;(四)蔬菜生产加工人员符合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要求;(五)有农药残留检测能力。
关税及统计
请问海关在审核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时,对成交价格依据什么规定来审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3号)第八条规定,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对买方处置或者使用进口货物不予限制,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的限制、对货物销售地域的限制和对货物价格无实质性影响的限制除外;(二)进口货物的价格不得受到使该货物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者因素的影响;(三)卖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获得因买方销售、处置或者使用进口货物而产生的任何收益,或者虽然有收益但是能够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做出调整;(四)买卖双方之间没有特殊关系,或者虽然有特殊关系但是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未对成交价格产生影响。
我司一年前出口了一批货物,但现因品质原因需要退运,请问海关对退运货物的时间是否有规定?
根据《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海关总署令第240号)附件1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和证明文件。经海关确认后,对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我司是一家外贸公司,想了解“保税维修货物”是否纳入海关单项统计?
根据《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25号)规定,“保税维修货物”应当纳入海关单项统计。
监管通关与行邮
请问海关出口监管仓库可以存放哪些货物?
根据《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海关总署令第243号)附件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经海关批准,出口监管仓库可以存入下列货物:(一)一般贸易出口货物;(二)加工贸易出口货物;(三)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转入的出口货物;(四)出口配送型仓库可以存放为拼装出口货物而进口的货物,以及为改换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包装而进口的包装物料;(五)其他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
我司打算出口一批鲜活的水产品,准备向海关申请集中申报通关模式,请问须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海关总署令第243号)附件1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收发货人申请办理集中申报备案手续的,应当向海关提交《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同时提供符合海关要求的担保,担保有效期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海关应当对收发货人提交的《备案表》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核准其备案。
国外某教育机构打算捐赠一批光盘和图书给国内某大学图书馆,请问这批光盘和图书应如何办理进口手续?
根据(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海关总署令第243号)附件1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境外赠送进口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受赠单位应当向海关提交赠送方出具的赠送函和受赠单位的接受证明及有关清单。接受境外赠送的印刷品超过100册或者音像制品超过200盘的,受赠单位除向海关提交上述单证外,还应当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海关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电子数据进行系统自动比对验核。
请问海关对从国外网站购买的钓鱼用品如何征税?
根据《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3号)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规定,钓鱼用品的行邮税税率为20%。
加工贸易监管
我司进料加工手册下还剩有少量剩余料件,想要办理内销手续,请问是否可以免交许可证件?
根据《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海关总署令第243号)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剩余料件金额占该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实际进口料件总额3%以内(含3%),并且总值在人民币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剩余料件属于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生态环境部及其授权部门进口许可证件管理范围的,免于提交许可证件。
海关需要来企业核查保税货物的相关情况,请问我司是否可以要求海关人员对我司的产品信息保密?
根据《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海关总署令第240号)附件2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核查办法》第五条规定,保税加工企业、保税物流企业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经营企业,可以书面向海关提出为其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并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
我司是进出口外贸公司,自国外接到订单,准备委托国内一家加工企业开展来料加工业务,请问我司应到哪里办理手册?
根据《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海关总署令第243号)附件1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十条规定,经营企业应当向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货物的手册设立手续。
(作者单位:南京海关12360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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