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

鼓励合规经营的人性化监管与企业的新期许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刘新宇

2020年是不平凡的抗疫年。在外防输入的战役中,中国海关一方面筑牢口岸疫情防线,强化食品、冻品等监管,另一方面在检验检疫、跨境电商、加工贸易等方面频出新政,全力推进稳外贸、稳外资工作。在一系列优惠政策中,我们和广大企业感触最深的,还是海关主动披露及AEO信用管理体系给企业带来的合管理理念的深化,以及进出口实务操作中的切实支撑。

金杜律师事务所作为以涉外法律服务为主的国际化律所,常年服务于跨国公司、大型国有企业等,我们的许多客户一直以来对海关的进出口监管政策十分关注。此前,主动披露政策的不明朗以及披露后果的不确定性,使不少企业对此持观望态度,而海关总署2019年第161号公告的发布则打消了企业的担忧。纵观2020年,海关对很多符合条件的主动披露企业不予行政处罚,且维持了企业的信用等级,也有很多企业获得了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结果,这使得更多的企业在自查发现问题后,愿意运用主动披露制度积极实现自我纠错,以合的方式解决后患。在这种红利更加明确的主动披露制度的引导和激励下,企业积极主动提升自身合体系建设的意愿更加强烈,期待形成守法合经营的良性循环。

AEO认证管理方面,虽然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了AEO企业可享受一系列便利措施,但从企业经营的角度来看,认证手续复杂、后续维护成本较高等问题,导致部分企业缺乏申请认证的积极性。但2020年以来,对许多企业而言,海关给予AEO认证企业的便利措施无疑是雪中送炭,尤其在稳定供应链、降低物流成本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我们的某跨国公司客户是高级认证企业,其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海外销售受到严重影响,国外部分应收账款难以回收,企业经营陷入困境。在我们的建议下,企业一方面加大国内市场的开拓力度,另一方面积极运用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手段缩短通关时间,降低港口、保险、物流等贸易成本;同时,该企业向海关成功申请了两步申报模式下的免除担保,使得企业免于缴纳保证金数千万元,极大地缓解了资金压力,对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恢复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2020年即将落幕,新的一年我们对海关也有许多新期待。第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全面修订。关检合并后,海关新增加的口岸卫生检疫、进出口商品检验、动植物检疫等职能需要得到法律的授权和确认。同时,近年来以全国通关一体化为牵引,采取的包括两步申报”“自报自缴”“以企业为单元的加工贸易监管政策等一系列改革成果也需要上升到法律层面进行巩固。第二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下管制物项监管工作的执行机关,今后海关还要承担物项质疑、提出组织鉴别等新职能,而海关在未来的执法中如何落实这些新要求,并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更加有效地发挥其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作用,是中外企业及相关专业团体十分关心的问题。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也将于2021415日起正式实施,其作为新国家安全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海关负责的出入境动植物检疫以及进出口食品安全等方面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对于一些传统领域,如海关审价、稽查补税、申报不实处罚等,也期待海关进一步结合实践,在认定标准、执法要求等相关方面对企业形成更好的引导。

最后,今天的海关已在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中做了诸多努力,我们继续期待2021年海关监管能有更多亮点,在加强执法透明度的同时,在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时可以更加广泛地听取企业及专业机构的意见,在监管及执法细节上更加人性化,更好地把握监管与服务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