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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法带来的海关动植物检疫新局面
文 / 冯刚锋
2020年10月17日,习近平主席签署第五十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
生物安全法构建起了生物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制度、风险调查评估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名录和清单制度、标准制度、生物安全审查制度、应急制度、调查溯源制度、国家准入制度和境外重大生物安全事件应对制度11项基本制度,全链条构建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的“四梁八柱”,也为海关动植物检疫维护国门生物安全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生物安全法对海关工作带来的新变化
海关动植物检疫工作,始终坚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统领,筑牢国门生物安全防护网,是国家主权在国门生物安全领域的重要体现,是国家维护国门生物安全的重要职责和手段,是实现国门生物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和屏障,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安全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以下简称《生物安全法》)的颁布实施赋予海关建立和实施生物安全国家准入、进境指定口岸、国际航行船舶压舱水监管、建立和完善进出境疫情监测和防控体系等新职能,为拓展海关职能,实现科学执法、精准执法提供了依据,必将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海关凝聚力量。
进一步强化了生物安全国家准入制度
生物安全国家准入制度是风险防控的重要措施,生物安全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首次进境或者暂停后恢复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高风险生物因子国家准入制度。”将生物安全国家准入制度固化,填补了立法空白,既是对我国多年来生物安全防控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将我国生物安全防控体系与国际惯例精准接轨的重要举措。
进一步强化了国境口岸进境制度
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通过颁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先后对植物种苗、水果、粮食、食用水生动物等实施了进境检疫指定口岸制度,关检融合后,发展为指定监管场地制度。本次生物安全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经评估为生物安全高风险的人员、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等,应当从指定的国境口岸进境,并采取严格的风险防控措施”。将该制度扩大和上升至生物安全领域,必将为完善我国生物安全防控体系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新时代海关动植物检疫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以法规标准为准绳,以风险管理为抓手,以分类管理为手段,以科学技术为支撑,以信用管理为基础,以合作共治为依托,强化监管,优化服务,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强化监管,筑起了“境外、口岸、境内”三道防线。
进一步强化了国际航行船舶压舱水监管制度
目前,我国对国际航行船舶压舱水管理主要有国境卫生检疫法、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等基于航行安全、卫生检疫、环境污染等因素作了规定,没有考虑到压舱水带来的动植物检疫、外来物种入侵问题。生物安全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对“国际航行船舶压舱水排放应当符合我国生物安全管理要求”作出规定,能够确保海关、海事等部门在对船舶压舱水等实施生物安全管理方面有法可依,有利于整合国境卫生检疫法、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促进法律衔接和执法统一。
进一步完善了进出境疫情监测与防控体系
建立完善进出境生物安全监测网络,对可能出现的生物安全因素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是生物安全防控体系最有效、最经济的手段。生物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分别从建立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进出境检疫、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监测网络,完善监测信息报告系统,尽早发现、控制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等方面作了系统规定,是对现有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国际卫生检疫法律法规规定的疫情监测体系的整合、完善和提升,也是对海关组织开展境外疫情监测职能的进一步强化。
图 / 琚景衡
深圳海关所属蛇口海关关员完成大宗散粮检疫,登旋梯离开桶仓。
构建国门生物安全体系的意见建议
优化监测与预警体系
健全监测网络,跟踪、收集主要国家和地区重大疫情流行进展、防控策略、相关风险以及其他疫情相关信息,掌握全球疫情发展动态和趋势,建立疫病疫情防控长效机制和重大疫情疫病规范化处置机制;加大异动监控分析、完善风险信息库,突出国门生物安全防控重点,制发风险预警信息,及时提出应对举措。
建立风险评估体系
健全风险评估研判机制,发挥风险评估专家作用,建立定性/定量风险评估方法,细化进境产品风险评估、准入清单管理及分级分类的检疫准入模式;强化风险分析和企业信用管理,实施分类分级监管模式,统筹风险因子,实现风险管理指令精准布控。
构建智慧监管体系
开展“智慧卫检”“智慧动植检”“智慧商检”项目建设和推广应用,充分运用大数据和区块链技术,优化检疫审批流程,不断创新检疫监管模式,提升出入境人员和货物的通关效能、压缩通关时限。
完善法规标准体系
做好顶层设计,加快构建国门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度保障体系。积极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法律以及相应法规的制定或者修订,将国门生物安全防控要求融入其中,夯实依法行政的法律基础。
健全技术支撑体系
对标新时代国门生物安全防控需求,实施口岸公共卫生和动植物检疫核心能力建设和提升工程,建立完善专业重点、区域、常规实验室技术体系,夯实国门生物安全初筛、鉴定技术基础。实施国门生物安全人才队伍建设工程,打造以国际人才为标杆、学科带头人为引领、基层技术骨干为支撑的人才队伍,充分发挥海关科技委、专业委及专家工作组的“传帮带”作用,完善国门生物安全专家库、人才库。
打造多元共治体系
健全沟通机制,强化联防联控。畅通交流渠道,推动海关与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畜牧兽医、林草、粮食等相关部门在信息共享、技术支撑、专业交流以及管理等领域的合作,共同做好疫情联防联控工作,进一步提升国门生物安全保障水平。依托“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利用实验室开放日等活动,广泛开展国门生物安全宣传教育,畅通国门生物安全投诉举报、舆论监督、法律援助渠道,形成社会普遍关注、全民广泛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
(作者单位:武汉海关)
栏目编辑:鲁翔宇 397299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