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

生物安全法带来的海关动植物检疫新局面

 / 冯刚锋

20201017日,习近平主席签署第五十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自2021415日起施行。

生物安全法构建起了生物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制度、风险调查评估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名录和清单制度、标准制度、生物安全审查制度、应急制度、调查溯源制度、国家准入制度和境外重大生物安全事件应对制度11项基本制度,全链条构建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的四梁八柱,也为海关动植物检疫维护国门生物安全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生物安全法对海关工作带来的新变化

海关动植物检疫工作,始终坚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统领,筑牢国门生物安全防护网,是国家主权在国门生物安全领域的重要体现,是国家维护国门生物安全的重要职责和手段,是实现国门生物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和屏障,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安全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以下简称《生物安全法》)的颁布实施赋予海关建立和实施生物安全国家准入、进境指定口岸、国际航行船舶压舱水监管、建立和完善进出境疫情监测和防控体系等新职能,为拓展海关职能,实现科学执法、精准执法提供了依据,必将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海关凝聚力量。

进一步强化了生物安全国家准入制度

生物安全国家准入制度是风险防控的重要措施,生物安全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首次进境或者暂停后恢复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高风险生物因子国家准入制度。将生物安全国家准入制度固化,填补了立法空白,既是对我国多年来生物安全防控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将我国生物安全防控体系与国际惯例精准接轨的重要举措。

进一步强化了国境口岸进境制度

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通过颁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先后对植物种苗、水果、粮食、食用水生动物等实施了进境检疫指定口岸制度,关检融合后,发展为指定监管场地制度。本次生物安全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经评估为生物安全高风险的人员、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等,应当从指定的国境口岸进境,并采取严格的风险防控措施。将该制度扩大和上升至生物安全领域,必将为完善我国生物安全防控体系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新时代海关动植物检疫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以法规标准为准绳,以风险管理为抓手,以分类管理为手段,以科学技术为支撑,以信用管理为基础,以合作共治为依托,强化监管,优化服务,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强化监管,筑起了境外、口岸、境内三道防线。

进一步强化了国际航行船舶压舱水监管制度

目前,我国对国际航行船舶压舱水管理主要有国境卫生检疫法、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等基于航行安全、卫生检疫、环境污染等因素作了规定,没有考虑到压舱水带来的动植物检疫、外来物种入侵问题。生物安全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对国际航行船舶压舱水排放应当符合我国生物安全管理要求作出规定,能够确保海关、海事等部门在对船舶压舱水等实施生物安全管理方面有法可依,有利于整合国境卫生检疫法、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促进法律衔接和执法统一。

进一步完善了进出境疫情监测与防控体系

建立完善进出境生物安全监测网络,对可能出现的生物安全因素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是生物安全防控体系最有效、经济的手段。生物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分别从建立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进出境检疫、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监测网络,完善监测信息报告系统,尽早发现、控制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等方面作了系统规定,是对现有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国际卫生检疫法律法规规定的疫情监测体系的整合、完善和提升,也是对海关组织开展境外疫情监测职能的进一步强化。    

 / 景衡

深圳海关所属蛇口海关关员完成大宗散粮检疫,登旋梯离开桶仓。 

构建国门生物安全体系的意见建议

优化监测与预警体系

健全监测网络,跟踪、收集主要国家和地区重大疫情流行进展、防控策略、相关风险以及其他疫情相关信息,掌握全球疫情发展动态和趋势,建立疫病疫情防控长效机制和重大疫情疫病规范化处置机制;加大异动监控分析、完善风险信息库,突出国门生物安全防控重点,制发风险预警信息,及时提出应对举措。

建立风险评估体系

健全风险评估判机制,发挥风险评估专家作用,建立定性/定量风险评估方法,细化进境产品风险评估、准入清单管理及分级分类的检疫准入模式;强化风险分析和企业信用管理,实施分类分级监管模式,统筹风险因子,实现风险管理指令精准布控。

构建智慧监管体系

开展智慧卫检”“智慧动植检”“智慧商检项目建设和推广应用,充分运用大数据和区块链技术,优化检疫审批流程,不断创新检疫监管模式,提升出入境人员和货物的通关效能、压缩通关时限。

完善法规标准体系

做好顶层设计,加快构建国门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度保障体系。积极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法律以及相应法规的制定或者修订,将国门生物安全防控要求融入其中,夯实依法行政的法律基础。

健全技术支撑体系

对标新时代国门生物安全防控需求,实施口岸公共卫生和动植物检疫核心能力建设和提升工程,建立完善专业重点、区域、常规实验室技术体系,夯实国门生物安全初筛、鉴定技术基础。实施国门生物安全人才队伍建设工程,打造以国际人才为标杆、学科带头人为引领、基层技术骨干为支撑的人才队伍,充分发挥海关科技委、专业委及专家工作组的传帮带作用,完善国门生物安全专家库、人才库。

打造多元共治体系

健全沟通机制,强化联防联控。畅通交流渠道,推动海关与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畜牧兽医、林草、粮食等相关部门在信息共享、技术支撑、专业交流以及管理等领域的合作,共同做好疫情联防联控工作,进一步提升国门生物安全保障水平。依托“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利用实验室开放日等活动,广泛开展国门生物安全宣传教育,畅通国门生物安全投诉举报、舆论监督、法律援助渠道,形成社会普遍关注、全民广泛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

(作者单位:武汉海关)

栏目编辑:鲁翔宇   397299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