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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后续监管业务常见问题解答之主动披露
作者:彭胤期
文 / 彭胤期
什么是“主动披露”?
201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中增加了关于主动披露的相关规定:“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报告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并接受海关处理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引入主动披露是海关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促进国家诚信体系建设,推动贸易便利化的一项改革措施,体现了“守法容错”和“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自海关总署启动试点以来,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效果,有利于形成海关监管水平提升、企业自律能力提高、社会共管良性循环的“三赢”局面。
企业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主动披露?
一是海关未向企业送达《稽查通知书》,企业自查发现不符合海关管理规定的问题,并如实向海关主动书面报告的;二是海关在实施稽查过程中,企业在《稽查通知书》所列稽查范围之外自查发现存在不符合海关管理规定的问题,且海关尚未掌握相关事实,主动如实向海关书面报告。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主动披露的事项是海关已经发现违法事实的,或已列入稽查范围的事项,主动披露时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披露有关事项等,是不会被视为主动披露的。
主动披露是如何进行的?
主动披露工作分为四个环节:自查并书面报告、海关受理、海关核实和海关处置。企业须填报《企业主动披露申请书》和《企业主动披露情况表》,同时提交能说明存在问题的报关单证、合同、发票、会计账簿、凭证、生产记录、中介审计报告等单证材料。海关稽查部门将采用检查企业文件资料、询问相关当事人、查阅企业账簿单证、调取企业通关数据、征求相关部门评估意见等方式,对企业主动披露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主动披露的递交方式有哪些?
企业递交主动披露申请方式有两种:一是到可以接收主动披露的海关当面递交书面资料,二是在 “互联网+海关”平台线上提交资料。
海关会如何处置企业主动披露的问题?
针对企业主动披露的问题,海关将区分具体情形对企业作出处理:一是涉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可以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二是已经按照海关要求进行规范改进,涉及企业信用等级认定的,海关可将其作为企业信用等级认定的重要参考依据;三是主动自报少缴或者漏缴税款并及时补缴税款的,可以依法减免税款滞纳金。
在对企业主动披露行为的处置中,海关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海关稽查通知前,企业主动向海关书面报明并能够及时纠正,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海关原则上不予行政处罚:一是漏缴税款占应缴纳税款比例10%以下,且单位漏缴税款在人民币25万元以下,或者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可能多退税款占应退税款的10%以下,且可能多退税款在人民币25万元以下的;二是属于程序性违规,未影响国家税款征收、出口退税管理或者许可证管理的。海关稽查通知前,企业主动向海关书面报明并能够及时纠正的上述情形之外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海关原则上予以减轻处罚。在海关稽查过程中,企业主动海关书面报明《海关稽查通知书》所列稽查范围之外,且海关尚未掌握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海关原则上予以从轻处罚。
企业就哪些事项可以进行主动披露?
理论上讲,所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情事,都可以向海关进行主动披露。例如,加工贸易、申报的价格和原产地、归类、特许权使用费、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食品卫生安全监管等事项的合规性情况。
企业如何更好地利用“主动披露”制度?
一是认真研究有关规定,主动参与海关的宣讲会议,充分了解海关的政策规定,确保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行事;二是全面核实自身业务,对照海关监管规定,查找使用主动披露的业务问题,准确报告,避免遗漏报告;三是在专业机构的指导下完成主动披露,专业机构可以凭其对法律法规的准确把握,帮助企业严格依法参与主动披露,通过全面核实业务问题,判断问题性质和内容,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作者单位:黄埔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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