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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我国出口欧盟消费品通报情况呈现新变化
作者:张凤艳 刘海珍 丁寿滨
文 / 张凤艳 刘海珍 丁寿滨
欧盟是我国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消费品出口市场。2020年,我国出口消费品遭欧盟通报共1179起,占同期欧盟通报消费品总数的50.26%,虽仍居被通报国家和地区首位,但整体呈下降趋势;其中,欧盟非食品类危险产品快速预警系统-安全门1097起、欧盟食品和饲料类快速预警系统(以下简称“RASFF”)82起,同比分别下降3.18%和33.33%。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全球贸易形势发生改变,欧盟通报情况也呈现新变化。
主要特点
传统被通报消费品数量下降。2020年,欧盟通报我国出口消费品主要包括玩具(47起)、电器及设备(152起)、防护用品(149起)、照明设备(108起)和食品接触产品(82起)等共计23种,通报数量同比下降6. 13%。其中,常年居通报首位的玩具为473起,同比下降15.84%,占被通报总数的40.12%,作为主要原因的玩具化学危害和环境危害通报数量下降;食品接触产品为82起,同比下降33.33%,主要为触及甲醛和三聚氰胺的通报量下降;以往被通报数量较多的纺织服装和时尚物品类近3年持续下降,降速分别为39.22%、17.74%,主要原因是强制性国家标准GB31701实施后,儿童服装上绳带问题得到重视,窒息危害的通报量下降;娱乐和运动设备在2019年同比增长161.11%增至47起后,2020年得到解决,通报量下降为9起,主要原因是电动平衡车通报量得到控制;装饰用品也是在经历2019年的突增后,2020年窒息危害得到控制,数量急速下降至3年来的最低值。
通报主要触及四大法规指令。被通报产品触及法规指令前4位分别为玩具安全指令(364起)、REACH法规(232起)、欧盟低电压指令(229起)和个人防护设备指令(141起),合计占我国被通报总量的78.12%。其中,触及玩具安全指令的通报数量3年来仍高居榜首,但2020年同比下降4.46%,主要原因是小零件脱落造成的窒息危害有所降低;2020年触及欧盟低电压指令通报数有所增长,主要紫外线消毒器达不到防护作用和便携式台灯设计存在触电风险。此外,往年频繁被通报的儿童服装绳带违反欧盟标准EN14682的问题持续下降,由2018年的62起,降至2020年的31起;此前通报较集中的因玩具产品焊料中铅、镉等有害物,触及RoHS指令的通报数同比大幅下降82.28%,说明企业改良了焊料成分,采取了有效的纠正措施。
通报来源国分布发生新变化。2020年,欧盟对我国通报的国家共计30个。英国、匈牙利、波兰、比利时和德国位居前5位,占通报总量的56.74%。英国通报154起、比利时通报89起,近3年持续大幅增长,与2018年相比增长266.67%和1383.33%,增长迅猛。通报排名中等的罗马尼亚和挪威2020年也有较大增长,同比分别增长113.33%和200.00%。而法国、塞浦路斯和西班牙近3年通报量持续下降,与2018年相比分别下降73.64%、54.26%和85.56%。2020年德国、比利时、波兰和爱尔兰取代意大利和西班牙成为食品接触产品的通报重灾区,通报产品集中在塑料餐具和竹制餐具。另外,2020年19起英国针对便携紫外线消毒器造成健康及电器危害和5起德国针对塑料冰块造成窒息提出的通报为新发案例,值得关注。
强制性措施持续加严。2020年,欧盟对被通报消费品处理措施,多被采取强制性措施,比如强制撤市、召回、禁止进口、销毁、罚款等多种管理措施,形成了严密的消费品管控网络。以强制撤市为主,共计561起,占比47.58%,召回333起,禁止入境95起,销毁86起。销毁货物集中在玩具和电器设备,主要由英国(38起)和匈牙利(14起)实施。强制性措施使我国出口企业遭受巨大损失。
通报原因
欧盟技术法规频频升级, 且其法规体系相对繁杂。例如,除欧盟整体层面法规外,欧盟不同成员国的消费品法规会有本土的特定要求,且各有侧重。如果企业不能够全面了解和掌握欧盟各成员国的法规,出口产品不能通过该国标准规定的检测,侥幸进入欧盟市场,也极有可能面临被通报。REACH法规监管内容不断更新,执行也不断强化。SV HC是高关注物质的缩写,是欧盟REACH法规规定的一类有害物质。REACH法规中SVHC清单自2008年10月28日欧盟首次发布以来,已累计更新23次,受限物质已达209种。2020年6月15日,欧盟在发布新POPs法规(EU)2019/1021的修订指令(EU)2020/784,增加氟辛酸及其盐和相关物质;2020年9月3日,欧盟公布了食品接触塑料法规(EU)No 10/2011的修订法案,该法案主要对(EU)No 10/2011附件I、II、IV和V作了重要修改;2020年12月,欧盟标准委员会发布了玩具标准EN71-2:2020《玩具安全 第2部分 燃烧性能》;12月1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有关修订《电池指令》的法律草案,计划建立新的电池监管框架,规定从2024年7月1日起工业及电动汽车电池的制造商供应商必须提供碳足迹声明。这些不仅大大提升了出口企业的检测成本,同时已成为发达国家限制我国玩具进口的有力武器。
对欧盟技术法规的研究应对不足。企业对欧盟出台的相关法规标准更新追踪重视程度不够,造成对输入国有关法规标准掌握不完全,应对不充分。2020年新出现的大批便携式紫外线消毒器违反低电压指令以及塑料冰块因触及食品接触类原料和制品法规被通报情况,主要原因均是企业对该产品的欧盟法规不了解而达不到相关要求。通报数量居高不下的造型黏土被通报原因主要是因为可迁移元素硼超过欧盟法规的限量要求。同时由于我国强制性标准更新频率低,与欧盟标准对接不及时,制约了出口产品质量的提升。
企业质量安全管控能力不足。目前中国出口商品9成为贴牌加工,产品设计要求通常由国外客户指定,部分企业盲目信任进口商,未按输入国技术法规要求严格对合同进行审核,在玩具通报中26起电池容易被拆卸、147起小零件脱落不符合标准而被退运的案例,均因产品设计或生产工艺设计不符合技术法规要求。另外,生产企业对原辅料质量控制不严格,致使部分不合格原辅料流入生产线,被通报的549起玩具产品中因邻苯二甲酸盐超标有142起,主要原因是生产玩具所用塑料部件的原材料把关不严造成。
企业对策建议
一是牢固树立风险意识。企业应主动跟踪研究欧盟玩具安全指令、REACH法规、个人防护设备指令、通用产品安全指令、低电压指令、食品接触类原料和制品法规等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动态变化。高度关注通报案例中常见的产品种类、质量风险种类、通报发起国家地区等情况。通过风险分析,可以发现中国消费品出口风险最高的国家集中在英国、匈牙利和波兰。不同商品涉及的风险国家又有所不同,玩具出口风险国为波兰和英国,电器出口风险国为英国,个人防护设备出口风险国为比利时和罗马尼亚,食品接触产品最大风险国则为德国。生产企业应密切关注产品的以塑化剂和重金属为代表的化学风险、小零件脱落的窒息风险和小家电的电击风险以及个人防护设备的CE认证有效性等风险类别。当出口业务涉及相关高风险产品及出口地区时,应增强敏感性,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二是健全质量安全自控体系。提升对国外先进技术法规、标准、方法的消化、吸收和运用水平,确保按照输入国技术法规要求组织生产。加强合同评审和原辅材料合格供方审查,关注塑料玩具原料的邻苯二甲酸盐等情况,从源头降低原材料安全风险。优化工艺流程设计和关键工序控制,提升生产链全过程控制能力。注重管理持续改进,推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是提升标准服务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技术优势,强化精准培训服务,指导企业快速掌握国外技术法规的关键指标和认证、检测等技术要求,提升企业应对能力。持续完善我国消费品技术法规体系,提高国际标准采用率,促进消费品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满足国际贸易多样化需求。这两年我国消费品被欧盟通报占比呈下降趋势,其中服装纺织/时尚物品通报明显下降,很大程度上是因为2018年6月1日GB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的强制实施,对我国整体婴童服装的质量提升起到了关键作用。
(作者单位:济南海关、青岛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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