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

RCEP缔约方的贸易及关税减让概要

 /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刘科科  

RCEP签署前已和中国签署FTA(自由贸易协定)的RCEP缔约方贸易和关税减让情况

RCEP签署前,中国已和东盟、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缔结了自由贸易协定,整体自由化水平较高,仅保留了部分敏感产品。其中,中国的例外敏感产品主要是粮油糖棉等部分农产品、木材及纸制品、汽车及其零部件等。而与中国签署自贸协定的国家对中国的自由化比例也普遍较高,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东盟的新加坡实现了100%零关税。

RCEP签署后中国与其他缔约方之间贸易和关税减让情况

RCEP缔约方之间经过两两谈判,确定关税减让的具体税目及在过渡期内每年的减让比例。根据RCEP协定附件中的关税承诺表,RCEP协定各成员之间货物贸易关税减让以立即降至零关税、10年内降至零关税的承诺为主。以中国为例,中国关税承诺表中涉及82778位税号,从协定生效后第10年,对日本以外的缔约方大约有80%左右的8位税号商品降至零关税;协定生效后第20年,关税承诺表中的8位税号商品对所有缔约方降至80%90%

RCEP协定关税减让的现实意义

对于中国与东盟、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而言,在现有已签署生效的自贸协定项下,东盟、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已给予中国相应关税优惠,因此,对于中国与东盟、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之间,关税减让的现实意义并不是很大。更重大的意义在于,RCEP协定确定的区域价值累积等原产地规则的改变,带来供应链、价值链的重构。

对于中国、日本而言,作为中国、日本之间实质上的首个自由贸易协定,无论是关税减让,还是原产地规则改变所带来的供应链、价值链重构,均对中国、日本都有着非比寻常的意义。

RCEP签署前已和中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RCEP缔约方贸易和关税减让情况

东盟

协定启动时间:201011

过渡期:10

税目自由化比例(中国):94.3%

贸易自由化比例(中国):93.2%

税目自由化比例(协定国):94.5%(平均)

贸易额自由化比例(协定国):94.5%(平均)

未降税产品(中国):农产品、矿产品、化工产品、塑料橡胶制品、木及其制品、纤维素浆及纸张、纺织品、机电产品、运输设备、家具等

未降税产品(协定国):车辆及其零附件、农产品和纺织品

韩国

协定启动时间:20151210

过渡期:20

税目自由化比例(中国):91%

贸易自由化比例(中国):85%

税目自由化比例(协定国):92%

贸易额自由化比例(协定国):91%

未降税产品(中国):部分化工产品、钢材等金属制品、机电产品、农水产品、木材及木制品、纸制品以及少量其他产品

未降税产品(协定国):部分农水产品、木材及木制品、纺织品和服装、汽车以及少量其他产品

澳大利亚

协定启动时间:20151220

过渡期:15

税目自由化比例(中国):96.8%

贸易自由化比例(中国):97%

税目自由化比例(协定国):100%

贸易额自由化比例(协定国):100%

未降税产品(中国):粮油糖棉、烟草、木材、有机发光二极管、纸制品

未降税产品(协定国):无

新西兰

协定启动时间:2008101

过渡期:12

税目自由化比例(中国):97.2%

贸易自由化比例(中国):96.3%

税目自由化比例(协定国):100%

贸易额自由化比例(协定国):100%

未降税产品(中国):粮油糖棉、烟草、木材、纸制品、铜

未降税产品(协定国):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