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

RCEP签署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的启示

 / 青岛海关     翟乃超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我国对外贸易政策相生相伴,多年来在适应对外开放政策需要、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连接国内外市场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对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些年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作为最主要的平台之一,承担着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建设的任务,进行了大量的贸易便利化、自由化等多方面多领域的探索,已然成为了我国对外贸易政策研究及各项改革的试验田。     

RCEP签署的目的在于,利用削减关税及消除非关税壁垒等手段,用统一贸易标准的方式,建立一个区域性的涵盖所有贸易领域的自由贸易区域,这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承担的主要任务近似,因此,此次RCEP的签署,会在缓税功能、新兴业态、所在地区的港口航线等几个方面,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现时发展和未来发展产生影响。另外,在成员国之间签署的关税、原产地、卫生检验检疫、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协议,将会给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监管模式以及监管理念等带来新的变革,对于现行的法律法规产生影响,同时也会对区域内的不同产业带来机遇和挑战。本文将对RCEP签署后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发展进行简要分析。

探索更加科学便利的管理体制

RCEP各成员国根据自身不同的国情和特点,对待各国的自由区(类比我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自贸区)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基本可分为以下三种:企业主导型模式、政府主导型模式、混合型模式。

受地理位置和经济发达程度等因素影响,不同地区与RCEP成员国之间有不同的区位优势和产业特点。为了增加双方在多领域的互信和互认便利,为企业降低贸易成本,并尽可能拉动本地区本区域的优势产业,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管理模式可考虑进行适当调整和改变。

例如,考虑政企分离,即将管理方和运营方分开。又如,环渤海湾以及山东胶东半岛毗邻日韩,可以考虑参考日韩的相关管理模式。再如,闸口管理的责任归属,即由于目前很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行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政策,同一个闸口由多个政府部门进行管理,在实际运行中对企业的便利性和管理规范性产生一定影响;对此,可考虑将闸口的日常管理职能交由区内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海关负责风险防控并加大事中事后检查力度,非必要不在闸口进行查验,真正做到闸口的畅通无阻,又能防得住、走得顺。

加快制定综合保税区相关法律法规

此次RCEP的签署,加之新业态的不断发展,使综合保税区在政策、功能以及对区内企业和货物的管理方面与保税港区的区别越来越大,原保税港区的管理办法已无法完全适应新的业态需求和新的政策落地。

为此,建议加快研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并且有针对性地明确具体的领域和业态的要求,如入区货物的检验检疫要求、安全生产责任等。另外,如何在相关的法律法规里真正体现高级认证企业的优势和特殊待遇,也是需要重点考虑的一个方面。

特色服务促进个性化发展

由于区位、地缘以及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很难在短期内发生大的变化,所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现象将长期存在。但同时这也意味着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具有不同的特点和特色,因此,通过提供因地制宜的特色化服务和打造良好的区内营商环境就是必不可少的工作,不仅可以避免同质化竞争,还能以自身的个性化优势作为基础促进特色发展。

例如,对于传统仓储物流行业,在仓储成本、物流便利和物流效率方面,拥有港口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可以将港口和园区之间通过区港联动等手段,真正实现物流在园区和港口之间运转的畅通无阻;又如,对于以跨境电商为主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应关注如何提升小件的物流效率,以实现区内大仓储,进而吸引更多优质的电商入驻;再如,金融发达地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可以更多地考虑离岸贸易的集聚等问题。

 / 北京海关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参加北京海关关税处组织的RCEP线上培训。

创新发挥海关职能作用

RCEP的核心理念是促进贸易便利化、自由化,海关作为监管部门,在此方面要更加积极主动作为。实际上,依托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平台,海关已经进行了很大的探索,也收获了较大的成绩,但仍需持续在政策层面提供更大的灵活性,加大探索更加实用的贸易创新。

近年来,海关以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改革创新试点任务为主线,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发挥海关职能优势,主动承担试点任务,创新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管理机制、运行模式改革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此次RCEP框架协议以及成员国之间双边协议的签署,对海关而言是又一次直面新型国际化贸易规则的机遇和挑战。为此,海关应发挥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监管优势和话语权优势,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政策、功能以及可能受影响的产业等方面提前做好应对,尽可能地降低在功能方面带来的负面影响,扩大在产业上带来的积极作用,顺水推舟,让企业更早、更快地感受到政策红利。

例如,RCEP签署后,零关税会对区内的缓税功能带来影响,直接影响到仓储企业的业务量,海关就需要通过创新或者叠加新的政策,来提高区内仓储企业的竞争力,避免企业遭受损失;又如,目前我国仅有上海依托自贸区做离岸贸易,而海关恰恰具有牵头优势,是最贴近一线、贴近企业的,可以第一时间积极向上反映企业的税制诉求,主动与外汇管理部门加强合作,在此基础上简化部分商业单据审核程序,并收集其他国家或地区原产地证书签发手续和做法,将其反馈给国内签发机构等。

海关还可以考虑或尝试将各项改革创新政策进行外溢,将产业集聚效应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将成熟可控的政策应用到区外进行试点试验。例如,青岛海关所属黄岛海关拥有全国最大的保税仓库现场,同时还拥有多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体系、软硬件都很成熟。考虑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政策高地,而保税监管场所有其特殊的灵活性,可以考虑将两者的优势政策结合在一起,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政策应用到区外,如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两仓整合”“期货保税交割”“文化艺术品保税展示等,从而创造更大的便利和价值。此外,依托最大的保税仓库群,探索全国首创保税仓库分类管理可行性,也是属于海关主动作为、深挖政策红利的一个研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