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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务问答
作者:文︱金鸣 程宁 张莉
文︱金鸣 程宁 张莉
企业管理及检验检疫
报关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从事报关业务吗?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报关单位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1号)第二中规定,报关企业及其在海关备案的分支机构可以在全国办理进出口报关业务。报关企业应当对其分支机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哪些企业须报送年报?
根据《关于实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号)第一中规定,在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报关单位(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加工生产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减免税进口货物处于监管年限内的企业(以下统称“海关管理企业”)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报送年报。
适用“网购保税进口”政策的城市有哪些?
根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第八中第三十一款第九项规定,适用“网购保税进口”(监管方式代码1210)进口政策的城市包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杭州、宁波、青岛、广州、深圳、成都、苏州、合肥、福州、郑州、平潭、北京、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南昌、武汉、长沙、南宁、海口、贵阳、昆明、西安、兰州、厦门、唐山、无锡、威海、珠海、东莞、义乌37个城市(地区)。
请问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如何报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7号)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应当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报关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在通关放行后20日内,收货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不准使用。
我司拟进口的植物产品提前办理了进境检验审批手续,但目前数量发生变化,是否需要重新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6号)第十五条规定,办理进境检疫审批手续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货主、物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重新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一)变更进境物的品种或者数量的;(二)变更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的;(三)变更进境口岸的;(四)超过检疫审批有效期的。
关税及统计
我司已取得享受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资格的证明材料,请问还应提交什么材料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
根据《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的令》(海关总署令第245号)第四条规定,减免税申请人按照有关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申请减免税进出口相关货物,应当在货物申报进出口前,取得相关政策规定的享受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资格的证明材料,并凭以下材料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一)《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国家机关设立文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三)进出口合同、发票以及相关货物的产品情况资料。
请问海关对于减免税审核的时间是多久?
根据《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的令》(海关总署令第245号)第五条规定,主管海关应当自受理减免税审核确认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减免税申请人主体资格、投资项目和进出口货物相关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进出口货物征税、减税或者免税的确认意见,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确认通知书》(以下简称《征免税确认通知书》)。有下列情形之一,主管海关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期限内出具确认意见的,应当向减免税申请人说明理由:(一)有关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规定不明确或者涉及其他部门管理职责,需要与相关部门进一步协商、核实有关情况的;(二)需要对货物进行化验、鉴定等,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有关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有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主管海关应当自情形消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进出口货物征税、减税或者免税的确认意见,并制发《征免税确认通知书》。
请问是否可以申请撤销海关出具的《征免税确认通知书》?
根据《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的令》(海关总署令第245号)第六条规定,减免税申请人需要变更或者撤销已出具的《征免税确认通知书》的,应当在《征免税确认通知书》有效期内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并随附相关材料。
我司是一家外贸公司,想了解下“免税外汇商品”这种贸易方式是否纳入海关统计?
根据《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25号)规定,“免税外汇商品”贸易方式纳入海关统计。
监管通关与行邮
境外代表团参加北京冬奥会,有一批体育器材和比赛用品需暂时进境,请问如何向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根据《关于发布〈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海关通关须知〉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1号)附件《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海关通关须知》第四中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北京冬奥会以货运渠道暂时进境的体育器材、比赛用品、技术设备、医疗设备、安保设备、通讯设备、电视转播和新闻报道设备等,在进出境时应当向海关申报,凭北京冬奥组委出具的《证明函》和《物资清单》办理通关手续。
请问现在是否还可采用纸质报关单形式向海关办理货物申报手续?
根据《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海关总署令第243号)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四款规定,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以电子数据报关单形式向海关申报,与随附单证一并递交的纸质报关单的内容应当与电子数据报关单一致;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同意,允许先采用纸质报关单形式申报,电子数据事后补报,补报的电子数据应当与纸质报关单内容一致。在向未使用海关信息化管理系统作业的海关申报时可以采用纸质报关单申报形式。
请问海关对于携带宠物猫入境的数量是否有限制?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携带宠物入境检疫监管工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号)第一中规定,携带入境的活动物仅限犬或者猫,并且每人每次限带1只。
请问限量版纪念币的个人邮寄税率多少?
根据《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3号)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规定,邮票、艺术品、收藏品物品类别包括了纪念币范围,因此邮寄一套入境行邮税税率为20%。
加工贸易监管
联网监管企业的报核时间有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0号)第十四条规定,联网企业应当在海关确定的核销期结束之日起30日内完成报核。确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报核的,经主管海关批准可以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0日。
特殊监管区外加工贸易企业符合条件按月办理内销申报纳税手续,申报纳税时间是否有规定?
根据《关于调整加工贸易内销申报纳税办理时限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8号)第一中规定,对符合条件按月办理内销申报纳税手续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加工贸易企业,在不超过手册有效期或账册核销截止日期的前提下,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完成申报纳税手续。
请问保税物流中心(A型)是指什么?
根据《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海关总署令第243号)附件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保税物流中心(A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保税监管场所。
(作者单位:南京海关12360服务热线)
栏目编辑:高扬 58231000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