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t 2009-2020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中国海关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调整变化热点问答
文 / 李娜 李长涛
如何查询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
该目录已通过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4号(关于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公告)(以下简称“54号公告”)发布,企业可通过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官网进行查询。
新增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还能备案手(账)册吗?
新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商品,自目录执行之日起,不再设立新的加工贸易手(账)册。
之前设立的手(账)册中的商品新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还能办理延期手续吗?
已设立的加工贸易手册应在有效期内执行完毕,联网监管(E账册)企业允许在2021年6月30日前执行完毕。上述业务到期仍未执行完毕的不予延期,按加工贸易内销、退运或其他规定办理。
在此次调整中,哪些商品由禁止类调整为允许类?
在此次调整中,由禁止类调整为允许类的商品共涉及8个类别中的199项,包括植物产品、矿产品、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皮革、纸及其制品、玻璃及其制品、贱金属及其制品和电气设备及零件等类别。具体调整商品的名称和编码,在54号公告中已详细列明。
在此次调整中,哪些商品调整了禁止方式?
在此次调整中,调整了禁止方式的商品共涉及6个类别中的28项,包括动物产品、食品、矿产品、化工产品、纺织制品和贱金属及制品等类别;其中,由禁止出口调整为禁止进出口的商品为三氯杀螨醇;由禁止出口调整为禁止进口的商品主要为纺织制品类;由禁止进出口调整为禁止出口的商品主要为贱金属及制品类;由禁止进出口调整为禁止进口的商品主要为化工产品类。54号公告对相关商品名称、编码、原禁止方式和调整后禁止方式也具体列明。
我司是生产纸制品的加工贸易企业,能具体解读一下纸及其制品的调整变化吗?
54号公告将纸制品项下三条注释进行了合并,修改为“使用进口纸浆(4701-4706)或使用进口木片(4401)生产的纸浆(4701-4706)加工出口(4801-4816)的纸及其制品除外”。因此,企业使用进口纸浆(4701-4706)或使用进口木片(4401)生产的纸浆,可开展生产出口纸及其制品(4801-4816)的加工贸易业务;对企业进口4801-4816加工出口4801-4816纸制品的,纳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管理。
进口的料件和出口的成品均不属于禁止类目录商品,是否就可以开展加工贸易?
在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90号(公布《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中明确规定以下情况,不在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中单列,但按照加工贸易禁止类进行管理:为种植、养殖等出口产品而进口种子、种苗、种畜、化肥、饲料、添加剂、抗生素等;生产出口的仿真枪支;属于国家已经发布的禁止进口货物目录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的商品 。
我司进口的料件是目录中列明的禁止类商品,是否不能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了?
在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90号(公布《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中明确规定以下情况不按加工贸易禁止类管理:用于深加工结转转入,或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经实质性加工后出区的商品;用于深加工结转转出,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再进行实质性加工的商品(注:此条适用于进口的料件和出口的成品)。
不按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管理的商品,在金关二期加工贸易系统申报时应注意什么?
企业料件、成品符合上述不适用目录情况的,企业应在电子口岸“单一窗口”加工贸易系统如实申报,在“料件新增”“成品新增”环节“商品属性”一栏,选择“深加工结转”“区域实质加工”,不能为空。
什么时候可以按照新的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开展业务?
海关总署已在金关二期系统同步加载《金关二期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参数表》,自2020年12月1日起,企业就已经可以按照新目录开展业务了。
(作者单位:天津海关)
栏目编辑:高扬 58231000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