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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签署的自贸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汇总
文 / 苏秋晓 王小康
为顺应全球区域经济一体化迅猛发展的新形势,自2003年以来,我国积极推进自贸区建设进程。截至2021年2月,我国已经和30个国家和地区签署20个自由贸易协定及优惠贸易安排,现将各个自贸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的概况介绍如下:
亚太贸易协定
协定概况:前身为签订于1975年的《曼谷协定》,是在联合国亚太经济社会委员会主持下,为促进南南合作,在发展中国家之间达成的一项优惠贸易安排。我国于2001年5月23日正式加入《曼谷协定》,这是我国参加的第一个优惠区域性多边贸易组织,也是我国目前唯一涵盖东亚、南亚地区并在实施的优惠贸易安排。
2005年11月2日,《曼谷协定》更名为《亚太贸易协定》;2006年9月1日,《亚太贸易协定》开始实施;2018年7月1日,《亚太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正式生效实施;2021年1月1日,蒙古国与成员国相互实施在《亚太贸易协定》项下的关税减让安排。
成员:中国、孟加拉国、印度、老挝、韩国、斯里兰卡、蒙古国
签署时间:2001年5月23日
生效时间:2002年1月1日
意义:这是我国参加的第一个区域优惠贸易安排,成员覆盖东北亚、东南亚和南亚地区。在亚洲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具有重要作用。
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协议概况:2000年11月25日,中国提出建设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倡议;2002年11月4日,《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签署,自贸区建设正式启动;2004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贸区早期收获计划实施;2004年11月29日,签署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和《争端解决机制协议》;2005年7月20日,《货物贸易协议》降税计划开始实施;2007年1月14日,签署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2009年8月15日,签署中国-东盟自贸区《投资协议》;2010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建立(区内90%商品实施零关税);2014年8月26日,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谈判启动;2015年11月22日,升级版谈判完成,双方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关于修订〈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项下部分协议的议定书》(以下简称《升级议定书》),是我国完成的第一个自贸区升级协议;2019年8月20日,《升级议定书》中国生效;2019年10月22日,《升级议定书》对协定成员全面生效。
成员:中国、菲律宾、越南、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老挝、文莱、柬埔寨、缅甸
签署时间:《框架协议》2002年11月4日;《升级议定书》2015年11月22日
生效时间:《框架协议》2004年1月1日;《升级议定书》2019年10月22日
意义:《框架协议》标志着中国与东盟的经贸合作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框架协议》是自贸区的法律基础,确定了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基本架构。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中国商谈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区,也是我国对外签署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进一步加强了双方业已密切的经贸合作关系,也对亚洲及世界的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
协定概况:2003年11月3日,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优惠贸易安排》(以下简称《优惠贸易安排》);2004年1月1日,优惠贸易安排生效实施;2004年10月18日,启动中巴自贸区联合可行性研究;2005年4月5日,启动中巴自贸区谈判,签署《中巴自贸协定早期收获协议》;2006年11月24日,签署《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巴自贸协定》);2007年7月1日,中巴自贸协定生效实施;2008年10月23日,签署《中巴自贸协定补充议定书》;2009年2月21日,签署《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定》,10月10日生效实施。
成员:中国、巴基斯坦
签署时间:《优惠贸易安排》2003年11月3日;《自贸协定》2006年11月24日
生效时间:《优惠贸易安排》2004年1月1日;《自贸协定》2007年7月1日
意义:中巴自贸区建设为巩固和发展两国“全天候、全方位”友谊、进一步夯实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加快推进亚洲经济一体化进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香港CEPA)
安排概况:2003年6月29日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香港CEPA”);2004年10月27日,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2017年6月28日,签署了内地与香港《CEPA投资协议》和《CEPA经济技术合作协议》,两个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其中《CEPA投资协议》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8年12月14日,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连同之前已签署的CEPA服务贸易协议、投资协议和经济技术合作协议,标志着提前完成了国家“十三五”规划中的CEPA升级目标;2019年1月1日,香港CEPA货物贸易协议正式实施。
成员:中国内地、中国香港
签署时间:2003年6月29日
生效时间:2004年1月1日
意义:港澳CEPA是“一国两制”原则的成功实践,是内地与港澳制度性合作的新路径,是内地与港澳经贸交流与合作的重要里程碑,是我国国家主体与香港、澳门单独关税区之间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也是内地首批全面实施的自由贸易协定。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澳门CEPA)
安排概况:2003年10月17日,签署《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六个附件文本(以下简称“澳门CEPA”);2004年10月29日,签署《〈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2018年12月12日,签署《〈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连同之前已签署的CEPA服务贸易协议、投资协议和经济技术合作协议,标志着提前完成了国家“十三五”规划中的CEPA升级目标;2019年1月1日,澳门CEPA货物贸易协议正式实施。
成员:中国内地、中国澳门
签署时间:2003年10月17日
生效时间:2004年1月1日
中国-智利自贸协定
协定概况:2004年11月18日,启动中智自贸协定谈判;2005年11月18日,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自贸协定》);2006年10月1日,中智自贸协定生效实施;2008年4月13日,签署中智自贸协定《服务贸易协定补充协定》;2016年11月22日,宣布启动中智自贸协定升级谈判;2017年11月11日,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智利共和国政府关于修订〈自由贸易协定〉及〈自由贸易协定关于服务贸易的补充协定〉的议定书》(以下简称《升级议定书》);2019年3月1日,《升级议定书》正式生效实施。
成员:中国、智利
签署时间:《自贸协定》2005年11月18日;《升级议定书》2017年11月11日
生效时间:《自贸协定》2006年10月1日;《升级议定书》2019年3月1日
意义:这是中国与拉美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贸协定。该协定的签署,对中智经贸合作和全面合作伙伴关系的进一步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并在国际树立了南南合作的新典范。
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
协定概况:2008年4月7日,签署《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自贸协定》);2008年10月1日,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正式生效;2016年11月20日,启动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升级谈判;2019年11月4日,完成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升级谈判;2021年1月26日,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西兰政府关于升级的议定书》(以下简称《升级议定书》)。
成员:中国、新西兰
签署时间:《自贸协定》2008年4月7日;《升级议定书》2021年1月26日
生效时间:《自贸协定》2008年10月1日;《升级议定书》未生效
意义:这是我国与其他国家签署的第一个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诸多领域的全面自由贸易协定,也是我国与发达国家达成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
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
协定概况:2006年8月25日,启动中新自贸协定谈判;2008年9月4日,中新自贸协定谈判圆满结束;2008年10月23日,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自贸协定》);2011年7月27日,签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的议定书》;2015年11月7日,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升级谈判正式启动;2018年11月5日,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升级谈判结束;2018年11月12日,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升级〈自由贸易协定〉的议定书》(以下简称《升级议定书》);2019年10月16日,《升级议定书》生效;2020年1月1日,《升级议定书》涉及的原产地规则实施。
成员:中国、新加坡
签署时间:《自贸协定》2008年10月23日;《升级议定书》2018年11月12日
生效时间:《自贸协定》2009年1月1日;《升级议定书》2019年10月16日
意义:进一步深化双边经贸合作,使双边关系进入新的发展时期,也对东亚经济一体化进程产生了积极影响。
中国-秘鲁自贸协定
协定概况:2007年9月7日,启动中秘自贸协定谈判;2008年11月19日,中秘自贸协定谈判结束;2009年4月28日,签署《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2010年3月1日,中秘自贸协定生效实施。
成员:中国、秘鲁
签署时间:2009年4月28日
生效时间:2010年3月1日
意义:这是我国与拉美国家签署的第一个一揽子自贸协定,是两国关系发展史上新的里程碑。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协议概况:2010年1月26日,正式磋商两岸经济合作协议;2010年6月29日,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2011年1月1日,实施ECFA货物贸易早期收获。
成员:中国大陆、中国台湾
签署时间:2010年6月29日
生效时间:2011年1月1日
意义:ECFA的签署,是两岸全面实现直接双向“三通”之后,两岸关系发展进程中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标志着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在经贸领域取得重大进展,为实现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和经济合作制度化开辟了道路
中国-冰岛自贸协定
协定概况:2006年12月4日,启动中冰自贸协定谈判,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冰岛共和国外交部关于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冰岛共和国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的议定书》;2009年,因冰岛申请加入欧盟谈判中止;2012年4月20日,重启中冰自贸协定谈判;2013年1月24日,结束中冰自贸协定实质性谈判;2013年4月15日,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冰岛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贸易协定》);2014年7月1日,中冰自贸协定正式生效。
成员:中国、冰岛
签署时间:2013年4月15日
生效时间:2014年7月1日
意义:这是我国与欧洲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诸多领域。《贸易协定》为中冰关系的长远发展注入巨大活力,并对深化中欧经贸合作起到示范作用。
中国-瑞士自贸协定
协定概况:2009年4月27日,中瑞自贸协定产业交流研讨会举行;2009年1月27日,宣布启动自贸协定联合可行性研究;2010年8月13日,结束自贸协定联合研究;2011年1月28日,中瑞自贸协定谈判正式启动;2013年5月24日,签署《关于结束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的谅解备忘录》;2013年7月6日,签署《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2014年7月1日,中瑞自贸协定正式生效。
成员:中国、瑞士
签署时间:2013年7月6日
生效时间:2014年7月1日
意义:这是一个高质量、内涵丰富、互利共赢的协定,也是我国与欧洲大陆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贸协定。协定的签署和实施对深化双边经贸合作,推动两国经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中国-韩国自贸协定
协定概况:2004年11月19日,宣布启动中韩自贸协定民间可行性研究;2005年3月20日,正式启动中韩自贸协定可行性民间联合研究;2006年11月17日,宣布启动政府主导的官产学联合研究;2007年3月22日,中韩自贸协定官产学联合研究第一次会议;2012年5月2日,宣布正式启动中韩自贸协定谈判;2014年11月10日,结束中韩自贸协定实质性谈判;2015年2月25日,中韩自贸协定谈判全部完成;2015年6月1日,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2015年12月20日,中韩自贸协定正式生效并第一次降税。
成员:中国、韩国
签署时间:2015年6月1日
生效时间:2015年12月20日
意义:标志着亚太地区自贸区建设迈出了重要一步,对两国携手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和欧亚大陆经济融合产生了深远的积极影响。
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协定
协定概况:2005年4月18日,启动中澳自贸协定谈判;2014年11月17日,中澳自贸协定实质性谈判结束;2015年6月17日,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2015年12月20日,中澳自贸协定正式生效。
成员:中国、澳大利亚
签署时间:2015年6月17日
生效时间:2015年12月20日
意义:实现了“全面、高质量和利益平衡”的共同目标。为亚太地区发展高水平的经贸安排产生示范效应,有助于推动亚太经济一体化进程。
中国-格鲁吉亚自贸协定
协定概况:2015年3月9日,宣布启动中格自贸协定谈判可行性研究;2015年12月10日,正式启动中格自贸协定谈判;2016年10月5日,中格自贸协定实质性谈判结束;2017年5月13日,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格鲁吉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2018年1月1日,中格自贸协定正式生效。
成员:中国、格鲁吉亚
签署时间:2017年5月13日
生效时间:2018年1月1日
意义:这是我国与欧亚地区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贸协定,也是“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我国启动并达成的第一个自贸协定。对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实施及自贸区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马尔代夫自贸协定
协定概况:2015年2月4日,启动中马自贸协定联合可行性研究;2015年9月8日,宣布启动中马自贸协定谈判;2015年12月21日,正式启动中马自贸协定谈判;2017年9月16日,结束中马自贸协定谈判;2017年12月7日,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尔代夫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
成员:中国、马尔代夫
签署时间:2017年12月7日
生效时间:未生效
意义:这是马尔代夫对外签署的首个双边自贸协定。树立了规模差异巨大的国家间开展互利合作的典范,在两国经贸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将有力推动双边经贸关系取得更大发展。
中国-毛里求斯自贸协定
协定概况:2017年12月12日,宣布正式启动中毛自贸协定谈判;2018年9月2日,中毛自贸协定谈判正式结束;2019年10月17日,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毛里求斯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2021年1月1日,中毛自贸协定正式生效。
成员:中国、毛里求斯
签署时间:2019年10月17日
生效时间:2021年1月1日
意义:这是我国与非洲国家的第一个自贸协定,赋予中非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全新的内涵,将中非经贸合作提升到了新的高度,开创了新的局面。
中国-柬埔寨自贸协定
协定概况:2020年1月20日,启动中柬自贸协定谈判;2020年7月20日,完成中柬自贸协定谈判;2020年10月12日,通过视频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柬埔寨王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
成员:中国、柬埔寨
签署时间:2020年10月12日
生效时间:未生效
意义:标志着双方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建中柬命运共同体和“一带一路”合作进入新时期。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协定概况:2011年2月26日,第18次东盟经济部长会议通过组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草案;2011年11月17~19日,第19次东盟领导人会议正式批准组建RCEP;2012年8月30日,在首届东盟与自贸伙伴国经贸部长会议上,东盟十国和中国、日本、韩国、印度、澳大利亚、新西兰的经贸部长发表联合声明,就启动RCEP谈判达成原则共识并通过了《RCEP谈判指导原则和目标》;2012年11月20日,在柬埔寨金边举行的东亚领导人系列会议期间,东盟十国与中国、日本、韩国、印度、澳大利亚、新西兰的领导人,共同发布《启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谈判的联合声明》,正式启动RCEP建设进程;2013年5月9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第一轮谈判在文莱举行;2019年11月4日,印度宣布不加入RCEP;2013—2020年,RCEP历经8年、31轮正式谈判;2020年11月15日,中国与东盟十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共同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成员:中国、东盟(菲律宾、越南、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老挝、文莱、柬埔寨、缅甸)、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
签署时间:2020年11月15日
生效时间:未生效
意义:这是一个现代、全面、高质量、互惠的大型区域自贸协定。标志着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区成功启航,是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新的里程碑。
(作者单位:南宁海关、海关总署税收征管局(广州))
栏目编辑:高扬 58231000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