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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谈高致病性禽流感

 / 纪帆  孙洁  朱子煜

高致病性禽流感初探

根据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陆生动物卫生法典》,禽流感是指任何一种H5H7亚型甲型流感病毒,或静脉接种致病指数(IVPI)大于1.2(或至少75%死亡率)的甲型流感病毒引起的家禽感染。禽流感病毒分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和低致病性禽流感病毒。

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对6周龄鸡体内IVPI大于1.2,或者静脉接种感染48龄鸡引起的死亡率不低于75%。在静脉接种致死试验中,对IVPI不大于1.2或致死率低于75%H5H7亚型病毒,应进行测序,以确定其血凝素分子(HA0)裂解位点是否存在多个碱基氨基酸。如果裂解位点的氨基酸序列与其他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分离株的序列类似,则该被测分离株也应被视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

何谓禽流感病

禽流感病毒属于RNA(核糖核酸)病毒的正病毒科,球形直径80120nm,有囊膜。基因组为分节段单股负链RNA。依据其外膜血凝素(H)和神经氨酸酶(N)蛋白抗原性的不同,可分为16H亚型(H1H16)和9N亚型(N1N9);目前,高致病性毒株主要集中在H5亚型和H7亚型。

禽流感病毒对乙醚、氯仿、丙酮等有机溶剂均敏感。常用消毒剂易将其灭活。同时,禽流感病毒对热比较敏感,但对低温抵抗力较强——65℃加热30分钟或煮沸(100℃2分钟以上可灭活;病毒在较低温度的粪便中可存活1周,在4℃水中可存活1个月。病毒对酸性环境有一定抵抗力,在pH4.0的条件下,也具有一定的存活能力。在有甘油存在的情况下,可保持活力1年以上。裸露的病毒在直射阳光下4048小时即可灭活;如果用紫外线直接照射,可迅速破坏其活性。

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危害

高致病性禽流感是OIE法定通报的疫病,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一类传染病。鸡、火鸡、鸭、鹅、鹌鹑、雉鸡、鹧鸪、鸵鸟、孔雀等多种禽类易感,多种野鸟也可感染发病。

高致病性禽流感的传播途径

高致病性禽流感主要为接触传播和呼吸道传播。感染禽(野鸟)及其分泌物和排泄物,污染的饲料、水、蛋托(箱)、垫草、种蛋、鸡胚和精液等媒介以及气溶胶,都可传播禽流感病毒。

候鸟的迁徙是高致病性禽流感全球传播的重要原因之一。候鸟迁徙通常为春秋两次——春季从南向北,由越冬地飞向繁殖地;秋季从北向南,由繁殖地飞向越冬地。全球共有8条候鸟迁徙路线,其中3条穿越我国。候鸟通常会在它们的呼吸道或肠道中携带禽流感病毒,但它们通常不会生病,这使得它们可以在迁徙的飞行路线上携带病毒进行长距离飞行。

我国采取的相应措施

为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输入,保护我国人民健康安全和畜牧业安全,海关总署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禁止直接或间接从疫区输入禽类及其相关产品(源于禽类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是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疫区的禽类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是在进境运输工具(如船舶、航空器、国际列车等)上,如发现有来自疫区的禽类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运输工具上如发现禽流感疫情,严格依法实施防疫消毒处理。

四是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疫区的禽类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是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是各海关、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作者单位:深圳海关)

栏目编辑:高扬  58231000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