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

供港澳活牛育肥场注册登记知多少

/ 魏珊珊

供港澳活牛育肥场注册登记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对输入国要求中国对向其输出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可以实行注册登记。

《供港澳活牛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供港澳活牛育肥场、中转仓须向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注册。注册以育肥场、中转仓为单位,实行一场(仓)一证制度。只有经注册的育肥场饲养的活牛方可供应港澳地区。

注册登记申请条件

一是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是在过去6个月内育肥场及其周围10公里范围内未发生过口蹄疫,场内未发生过炭疽、结核病和布氏杆菌病。

三是育肥场设计存栏数量及实际存栏量均不得少于200头。

四是建立动物卫生防疫制度、饲养管理制度,并符合下列供港澳活牛育肥场动物卫生防疫要求:育肥场周围500米范围内无其他动物饲养场、医院、牲畜交易市场、屠宰场;设有以育肥场负责人为组长的动物卫生防疫领导小组及相应职责;须配备有经海关培训、考核、认可的兽医;具有健全的动物卫生防疫制度(包括日常卫生管理制度、疫病防治制度、用药管理制度)和饲养管理制度(包括活牛入出场管理制度、饲料及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及相应的记录表册;场区设置有兽医室和日常防疫消毒及诊疗用器械;育肥场周围设有围墙(围栏或铁丝网),并设有专人看守的大门;场区整洁,生产区与人员生活区严格分开,生产区内设置有饲料加工及存放区、进出场隔离检疫区、育肥区、兽医室、病畜隔离区等,不同功能区分开,布局合理;设有入场架子牛和出场育肥牛隔离检疫区;入场隔离检疫区为专用或兼用检疫圈舍,距离育肥区至少50米;生产区出入口须设置与门同宽、长23米、深1015厘米的车辆消毒池及喷雾消毒设施,淋浴室或更衣室,人行通道设有消毒池或消毒垫;场区工作人员无结核病、布氏杆菌病等人畜共患病;育肥场内水源充足,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卫生标准;场区内具有粪便、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区内不得有除牛及守卫犬以外的其他动物,用于守卫的犬必须拴住;所有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不含违禁药品。

注册登记申请材料

申请供港澳活牛育肥场注册登记须提交的材料为:注册登记申请表、场(仓)平面图及随附单证。需注意的是,随附单证在申请表填表说明可见,主要为场(仓)区平面图、动物卫生防疫制度(日常卫生管理制度、疫病防治制度、用药管理制度)、饲养管理制度(饲料和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牛入出场管理制度)及场区照片[场/仓区大门口、场/仓区全貌、进(出)场隔离检疫舍外景、牛舍外景、牛舍内景、更衣消毒室、兽医室、病畜隔离舍、死畜处理设施、粪便处理设施];企业须在线填写申请表,根据随附单证要求加盖企业公章并上传扫描件。

注册登记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申请人通过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http://pre.chinaport.gov.cn/car)递交材料。海关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提出申请的供港澳活牛育肥场开展现场考核,并作出准予注册登记或者不予注册登记的行政许可决定,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5年。企业可通过拨打海关12360服务热线或通过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查询办理结果。

(作者单位:兰州海关所属天水海关)

栏目编辑:高扬 58231000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