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

关务问答

文︱金鸣 程宁 张莉

企业管理及检验检疫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分为哪几类

根据《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令》(海关总署令第237号)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海关认证企业标准》分为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和一般认证企业标准。

我司是前几年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累计金额32万元,我司会被海关认定为失信企业吗?

根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2号)第五中规定,非当年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非报关企业、报关企业,上一年度无进出口业务,1年内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分别累计超过100万元、30万元的,海关比照《信用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将企业认定为失信企业。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对综合财务状况的“资产负债率”和“综合分值”如何认定?

·根据《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财务状况类指标认定标准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6号)第二中第二项规定,1. 资产负债率≤95%,为达标;资产负债率>95%,为不达标。2. 综合分值≥0,为达标;-1≤综合分值<0,为基本达标;综合分值<-1,为不达标。综合分值=营业利润率分值×0.21+净资产收益率分值×0.21+速动比率分值×0.161+现金流动负债比率分值×0.161+资产负债率分值×0.258

我司已提前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但现在需要临时更换入境口岸,请问许可证是否需要重新申请?

根据《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海关总署令第240号)附件50《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变更进境口岸、指运地或者运输路线的,申请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检疫许可证》。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的内容有哪些?

根据《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第五中规定,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的内容包括:(一)产品的主要成分/组分信息、物理及化学特性、危险类别等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的规定。(二)产品包装上是否有危险公示标签(进口产品应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是否随附安全数据单(进口产品应附中文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的内容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的规定。

关税及统计

企业应于每月什么时间前完成上月应纳税款的汇总支付?

根据《关于优化汇总征税制度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5号)第六中规定,企业应于每月第5个工作日结束前,完成上月应纳税款的汇总电子支付。税款缴库后,企业担保额度自动恢复。

减免税申请人应当于每年什么时间向主管海关提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

根据《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的令》(海关总署令第245号)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应当于每年630日(含当日)以前向主管海关提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报告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超过规定期限未提交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列入信用信息异常名录。

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

根据《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的令》(海关总署令第245号)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监管年限自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

我司是一家外贸公司,请问“保税港区运往区外的货物”贸易方式是否实施海关单项统计?

根据《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25号)规定,“保税港区运往区外的货物”贸易方式纳入海关单项统计

监管通关与行邮

请问企业在办理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货物海关申报手续时,报关单中商品项“优惠贸易协定享惠”类栏目和“随附单证及编号”栏目应分别如何填制?

根据《关于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有关原产地栏目填制规范和申报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4号)第一中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办理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货物海关申报手续时,应当如实填报《报关单》商品项“优惠贸易协定享惠”类栏目,同时在商品项对应的“原产国(地区)”栏填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和海关总署令第122号确定的货物原产地,不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号附件中有关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填制要求填报“随附单证及编号”栏目。

请问出口监管仓库可以存放哪些货物?

根据《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海关总署令第243号)附件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经海关批准,出口监管仓库可以存入下列货物:(一)一般贸易出口货物;(二)加工贸易出口货物;(三)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转入的出口货物;(四)出口配送型仓库可以存放为拼装出口货物而进口的货物,以及为改换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包装而进口的包装物料;(五)其他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

请问从国内携带一批中药出境,海关对于限值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旅客携带和个人邮寄中药材、中成药出境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2号)第二条规定,旅客携带中药材、中成药出境,前往港澳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150元,前往国外的,限人民币300元。

本人因摄影工作要求,需携带一台照相机到国外,使用完再带回来,请问海关对于携带出境复进境的物品是如何管理规定的?

根据《关于在全国各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第四中第二项规定,居民旅客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加工贸易与监管

企业设立加工贸易手册,进口料件时需要提交许可证件吗?

根据《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海关总署令第240号)附件3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免于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请问海关对“加工贸易”是如何定义的?

根据《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海关总署令第240号)附件3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经过加工或者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企业可以通过加工贸易方式从保税区内进口货物吗?

根据《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海关总署令第240号)附件3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经营企业进口加工贸易货物,可以从境外或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进口,也可以通过深加工结转方式转入

(作者单位:南京海关12360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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