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

关务问答

企业管理及检验检疫

申请认证期间,企业涉嫌走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立案侦查或被海关稽查、核查的,海关会如何处置?

根据《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令》(海关总署令第237号)第十七条规定,申请认证期间,企业涉嫌走私被立案侦查或者调查的,海关应当终止认证。企业涉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立案调查的,海关可以终止认证。申请认证期间,企业被海关稽查、核查的,海关可以中止认证。中止时间超过3个月的,海关终止认证。

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海关公示的企业信用信息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供哪些资料?

根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2号)第八中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海关公示的企业信用信息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供书面说明或者证明材料。异议人为自然人的,提交材料应当由本人签名,海关验核异议人身份证件原件;异议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提交材料应当加盖本单位印章。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综合财务状况认定标准指标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根据《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财务状况类指标认定标准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6号)第二中第三款规定:1.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 营业收入净额;2.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 平均净资产=(年初所有者权益+年末所有者权益)/23.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4.现金流动负债比率=经营性现金净流量/流动负债;5.资产 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营业利润、营业收入净额、净利润、经营性现金净流量为本期金额;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负债总额、资产总额为期末值。

我司是竹木草制品加工企业,在海关的企业类别是一类企业,竹木草制品的风险等级是低风险产品,请问我司出境竹木草制品抽查比例是多少?

根据《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海关总署令第240号)附件53《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一类企业的低风险产品,抽查比例为5%10%

我司拟进口的商品经查询是法定检验以外的商品,请问如果货物实际入境申报时被海关抽查检验不合格,会怎样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7号)第二十条规定,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口商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抽查检验不合格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经检验,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办理退运手续;其他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的,方可销售或者使用。当事人申请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及时出证。

关税及统计

申请海关预裁定,企业应通过什么途径提交《海关预裁定申请书》?

根据《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4号)第三中规定,申请人申请预裁定的,应当通过电子口岸“海关事务联系系统”(QP系统)或“互联网+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

预裁定决定的有效期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6号) 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预裁定决定有效期为3年。

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及有关费用以外币计价的,汇率怎么计算?

根据《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海关总署令第240号)附件1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海关每月使用的计征汇率为上一个月第三个星期三(第三个星期三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采用第四个星期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以基准汇率币种以外的外币计价的,采用同一时间中国银行公布的现汇买入价和现汇卖出价的中间值(人民币元后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4位小数)。如果上述汇率发生重大波动,海关总署认为必要时,可以另行规定计征汇率,并且对外公布。

我司是一家外贸公司,请问租赁贸易这种贸易方式是否实施海关统计?

根据《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25号)规定,“租赁贸易”贸易方式纳入海关统计。

监管通关与行邮

我司是一家沈阳的企业,请问是否可以向海关申请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

根据《关于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7号)规定,在现有试点海关基础上,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有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

请问对用于北京冬奥会比赛、训练等必需的体育用品,是否可以使用ATA 证册办理暂时进境海关手续?

根据《关于发布〈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海关通关须知〉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1号)附件《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海关通关须知》第四中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用于北京冬奥会比赛、训练等所必需的体育用品,可以使用ATA单证册办理暂时进境海关手续,由进境地海关进行审核并签注,复运出境期限与单证册有效期相同。

请问20种停止减免税商品都有哪些?

根据《关于不再执行20种商品停止减免税规定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6号)规定,经国务院同意,自公告之日起,不再执行《国务院批转关税税则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步清理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减免规定意见的通知》(国发〔199464号)中关于20种商品无论任何贸易方式、任何地区、企业、单位和个人进口,一律停止减免税规定。20 种商品包括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和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餐料(指调味品、肉禽蛋菜、水产品、水果、饮料、酒、乳制品)。

我近期打算从德国回国,可以携带我在境外饲养的一只猫和一只狗同时入境吗?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携带宠物入境检疫监管工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号)第一中规定,携带入境的活动物仅限犬或者猫,并且每人每次限带1只。

加工贸易与监管

请问在哪里设立出境加工账册?

根据《关于启用出境加工电子账册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7号)第一中规定,自201941日起,海关总署正式启用出境加工账册,企业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出境加工账册设立等各项手续。

我司有部分加工贸易副产品需要办理内销手续,请问副产品内销如何征税?

是否需要提交进口许可证件?根据《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海关总署令第243号)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对于需要内销的副产品,海关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副产品的报验状态归类后的适用税率和审定的价格,计征税款和缓税利息。海关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副产品的报验状态归类后,属于进口许可证件管理的,企业还应当按照规定取得有关进口许可证件。海关对有关进口许可证件电子数据进行系统自动比对验核。

我司有批加工贸易残次品想要申请销毁,请问海关是否对销毁处置单位有要求?

根据《关于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33号)第二中规定,加工贸易企业应委托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列明废物处理的单位进行销毁处置;法律、行政法规对废物处置资质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