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

“统制对外贸易,改革海关制度”

——中国共产党七届二中全会确立独立自主新海关的根本方针

/ 姚梅琳

19476月底,刘伯承、邓小平率领晋冀鲁豫解放军主力在山东强渡黄河,千里跃进大别山,开辟了大别山解放区。紧接着陈赓率晋冀鲁豫解放军一部在山西渡过黄河,开辟豫陕鄂边解放区;陈毅、粟裕率领华东解放军主力开辟了豫皖苏解放区。这三路大军布成字阵势,互为犄角,以挺进国民党守务空虚的中原地区为凌厉攻势,开始了解放战争第二年的战略转变——全国性的大反攻。

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进行和解放区的不断发展扩大,各地成立了军事管制委员会,先后接管新解放区的旧海关机构,宣布收回海关行政管理权和关税自主权,一切外轮进出口均需报军管会批准;终止国民党总税务司署对各地海关的管辖,对在旧海关任职的洋员统一审查处理;确定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对海关的领导。外籍税务司制度自此覆灭,洋人控制中国海关的历史结束。

收回海关主权以后,如何对旧中国海关进行改造,并在此基础上创建为人民服务的新海关,是中国人民在全国解放前夕以及新中国成立初期面临的紧迫任务。19493月,为了迎接解放战争的胜利,充分做好解放全中国的各项准备工作,中共中央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召开了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毛泽东同志在会上作了重要报告,明确指出,应当采取有步骤地彻底地摧毁帝国主义在中国的控制权方针不承认国民党时代的一切卖国条约的继续存在,取消一切帝国主义在中国开办的宣传机关,立即统制对外贸易,改革海关制度,这些都是我们进入大城市的时候所必须首先采取的步骤

毛泽东同志的这一重要指示,提出了中国共产党在革命胜利进入大城市后,立即改革旧海关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其中统制对外贸易,改革海关制度就成为创建独立自主新海关的根本方针。

统制对外贸易是基于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现实的政治经济条件。新中国必须通过海关在对外贸易方面进行监督和某种管制,有选择地接受外国货物进口,保护国内生产事业,保护国内生产品与外国商品的竞争,保护我国不受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侵略,在恢复与发展国民经济、有利于新中国建设中起重要作用,其实质是一种保护贸易政策。因此,1949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新中国实行对外贸易管制并采用保护贸易政策

改革海关制度是基于旧中国海关是根据不平等条约,为便利帝国主义对中国的经济侵略而设立的,它是为帝国主义利益服务的工具。旧中国海关制度集中反映了帝国主义统治下的半殖民地官僚买办制度特点,然而又因其来自西方的移植特点而具有一定的先进性、科学性和现代性。为了建设独立自主的、服务于人民的新中国海关,旧海关的组织结构形式与办事制度必须有系统地进行改革。接管是改革海关的开始,是打碎旧海关的一种特定形式。在接管的基础上,宣布终止外籍税务司制度,改革旧海关制度中仿照资本主义海关管理而建立的行政制度、人事制度和业务规章制度,筹建全国统一的海关领导机关,改变各地海关的结构形式,进行规范划一的组织整编。

在如何把旧海关改造为独立自主、为人民服务的新海关问题上,周恩来总理曾强调指出:对旧海关的制度,应当采取分析的态度,应分两方面来认识;一方面它是帝国主义在半殖民地的产物,另一方面又是资本主义的经济机构。对待旧海关不能像企业工厂那样的整套接收过来,如旧海关的人事待遇制度很不合理,应该接收过来并加以改造。时任中央财经委员会主任的陈云同志也指出:在变革中应当采取稳重审慎的步骤。应该把旧海关内对新民主主义有用的东西,如验征、查缉等业务技术和管理经验等接收过来。

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建立独立自主新海关的根本方针,对新中国海关的筹备与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以统制外贸改革旧海关为核心,中国共产党人开始了筹建新中国海关的奋进历程。

栏目编辑:王国秀 3465507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