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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命的玩具绳索
作者:郑少锋 吴义乾 李琳
文 / 郑少锋 吴义乾 李琳
很多家长在挑选玩具时,通常十分关注小零件较多的玩具,却往往忽视玩具上的那些致命的绳索。具体来看,很多玩具配有附带的绳索,可缠绕形成活套或固定环,如果使用不当,婴、幼儿可能发生缠绕肢体、手指等意外,阻止血液循环,导致勒伤、局部组织坏死;更为严重的是,有时还会发生缢、绞、扼颈部而造成的窒息,最终威胁孩子的生命安全。例如,玩具鼓上面的绳子,会自然形成一个可活动的套环,在适当条件下,便会形成缠绕脖子的绷带。国家标准GB 6675.2-2014《玩具安全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以下简称“标准”)中就对绳索和弹性绳提出了要求。本文根据以上标准,列出了可能对婴、幼儿构成潜在风险的玩具绳索。
婴儿玩具绳
标准要求,1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上的绳索和弹性绳,如果能缠绕形成活套或固定环,当施以(25±2)N的拉力测量绳索/弹性绳时,其自由长度应小于220mm。绳索/弹性绳或多段绳,如果能与玩具的任一部分缠绕形成活套或固定环,当施以(25±2)N的拉力测量时,活套或固定环的周长应小于360mm。
18个月以下的儿童通常自控能力较差,接触玩具如果是直接的绳索,那么极有可能在玩耍过程中自己手动形成缠绕。如果不可避免带绳子,应尽可能选择绳短的玩具。
发条玩具的自回缩绳
音乐盒等发条玩具带有拉绳属于自回缩玩具,如果回缩力太强,一旦缠绕儿童的手指或肢体难以挣脱,就可能造成勒伤。标准要求,自回缩绳驱动机构中可触及绳索在0.45kg(绳直径小于2mm时)的重块拉力下,其回缩长度不应大于6.4mm。
拖拉玩具上的绳索
拖拉玩具一般绳索较长,容易与玩具其他部分缠绕成环。标准要求,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拖拉玩具上的绳索、弹性绳,若施以(25±2)N的拉力后测量其长度大于220mm,则不可连结有可能使其缠绕形成活套或固定环状珠状物或其他附件。
玩具袋上的绳索
玩具袋上具有束口功能的绳子可直接勒颈,如果孩子的头伸进去,不小心收紧袋子,就会造成直接伤害。而孩子在这个过程中容易惊慌失措,在挣扎过程中发力,则会进一步收缩袋口,有着极高的危险性。因此,标准要求,用不透气材料制成的玩具袋的开口周长如果大于360mm,则不应用拉线或拉绳作为封口方式。
飞行玩具的绳、索、线
飞行玩具的绳索无法限制长度,其危险大多来自使用过程中触电和雷击等情况。因此,标准对绳、索、线的抗电能力提出了要求,必须是大于电阻108Ω/cm。
(作者单位:黄埔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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