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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新版《信用办法》的七点变化
作者:贺娟 苏文伟 汤艳丽 审核 / 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
文 / 贺娟 苏文伟 汤艳丽 审核 / 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
2021年9月13日,海关总署发布第251号令,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版《信用办法》”)。新版《信用办法》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37号令)(以下简称“现行《信用办法》”)同时废止。现行《信用办法》自2014年实施以来,对海关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形势变化,现行《信用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国家社会信用
体系建设的新要求新部署、海关深化改革和企业诉求。新版《信用办法》聚焦优化信用管理层级,增加了信用培育、信用修复等一系列改革新规,进而提升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新版《信用办法》共6章、40条,包括总则,信用信息采集和公示,高级认证企业的认证标准和程序,失信企业的认定标准、程序和信用修复,管理措施和附则。其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以下7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