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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卫生与植物检疫视角看《生物安全法》在RCEP条款中的适用
作者:冯华
文 / 冯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以下简称《生物安全法》)已于2021年4月15日施行。同一天,中国向东盟秘书长正式交存《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Partnership,以下简称“RCEP”)核准书,标志着中国正式完成RCEP核准程序,亚太地区经济一体化向前迈出了重要一步。随着农产品进口增多,外来疫病、虫害和危险物进入的概率增大,我国卫生与植物检疫(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以下简称“SPS”)“防火墙”作用面临着更大的考验。海关
主动服务国家外交外经贸大局,努力探索生物安全法适用RCEP/SPS的保护水平,有助于构建科学有效的生物安全防御系统,为保护消费者食品安全和国家生态安全提供理论和实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