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t 2009-2020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中国海关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新中国第一部《海关法》
作者:袁少权 王文娟 韩彧
文 / 袁少权 王文娟 韩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旧海关在其存在的近百年历史中,一向是按照外籍总税务司的通令、指令和政府机关某些单规办事,没有一部完整的海关基本法。洋税务司的意志就是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旧海关的业务规章显然已不适用,亟待制定一部独立自主的海关法,以使改革旧海关和建设新海关有法可依,统一而有效地进行海关工作。为此,中央人民政海关总署根据政务院的有关指,于1950年2月下旬组建了海关法规专门委员会,开始了海关法的起草工作。该委员会以海关总署署长孔原兼主任委员,高仕融、李长哲、石云阶、林大琪、殷之钺5人为委员。下 设总则组(第一组)、进出口货管组(第二组)、邮包行李及输运货物监管组(第三组)、验估征税组(第四组)、查私组(第五组),分别负责海关法各篇章的草拟,并于1950年4月7日将起草计划大纲报送中央人民政府 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审批。同月20日,中财委主任陈云副主任薄一波、马寅初具名批复同意上报的起草计划大纲,海关总署随即抓紧海关法的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