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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分运行李海关手续
作者:蔡海滨 黄莹 刘宇
文 / 蔡海滨 黄莹 刘宇
分运行李是分离运输行李的简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规定,分离运输行李是指旅客在其进境后或出境前的规定期限内以托运方式运进或运出的本人行李物品。旅客以分离运输方式运进行李物品,应当在进境时向海关申报。经海关核准后,自旅客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含6个月)运进。海关办理验放手续时,连同已经放行的行李物品合并计算。办理分运行李海关手续所需材料分为以下两方面内容。
另一方面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而特事特办的情况。特事特办主要针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因办理时间限制、本人进出境时未申报、本人已离境等无法办理分运行李手续的情形。其中,对于进境时未填写进境行李申报单及申报有分运行李的,在办理分运行李海关手续时,旅客不用对此前随身行李情况进行补报,但也不再给予其分运行李与随身行李合并计算的免税待遇。特事特办的办理时间范围暂定至2021年12月31日。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已进出境人员办理进出境分运行李手续,不受现行规定“自旅客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运进”的时间限制。以一次能办清为前提,并与分运行李所有人最近一次进出境记录相对应。此后无新增进出境记录的,不允许再次办理分运行李进出境手续。
需要特事特办的,除提交上述正常办理所需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是本人情况说明及承诺。包含本人基本情况、分运行李为本人所有、未在本人进境时(或出境前)依法申报分运行李的原因、近期不再进出境(前往分运行李所来自的国家、地区)的承诺等相关情况,以及对不实说明及该批分运行李依法承担责任等内容。各项办理具体需求可在办理前向现场海关进一步了解后,在个人情况说明上书写“已了解并遵守有关规定要求”并签名。
二是如委托他人办理,应提供委托书。委托书上注明委托人及受托人的姓名、身份信息以及委托事项等相关要素。代理人应遵守海关有关规定,依法承担各项义务和责任。
一方面是正常办理的,旅客须提供以下材料(非中文材料须提供翻译件):
一是本人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实际进出境记录。护照复印件包括首页和入境盖章页面,如出入境时使用的是电子签证,可通过“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s.nia.gov.cn)查询、下载、打印电子出入境记录。
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进出境旅客分离运输行李,须在本人进境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如实申报携运进境行李物品,由本人签名并交现场海关签章。
三是提运单。承运人提供的各类提货凭证。
四是装箱清单或物品明细单。无固定格式,按实际情况提供。
五是其他应向海关提供的单证或批件。
此外,特事特办还存在以下两种特殊情形:
一是本人不在境内的分运行李。对本人因在境外无法亲自办理分运行李手续的人员,可由其委托的代理人,凭进出境申报材料(包括有效证件复印件及实际进出境记录、经本人签名确认的进出境物品清单和委托书、情况说明及翻译件等)办理分运行李进出境申报手续。
二是行李先于本人进境。对于先于本人进境的分运行李,可委托他人按上述方式办理,本人于入境后1个月内持进出境证件及进出境记录向分运行李办理海关办理核销手续;也可由物主本人进境后按上述原则办理。本人进境时间距分运行李办理的时间不应超过3个月。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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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南宁海关所属南宁邮局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