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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经营须合规 失信要修复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海关与外汇法律研究所共同所长、《中国海关》智库专家 刘新宇
文 / 中国人民大学海关与外汇法律研究所共同所长、《中国海关》智库专家 刘新宇
近年来,在处理违反海关法相关案件的过程中,我们发现进出口企业关注的“痛点”逐渐从补税、罚款等转移到维护企业信用等级的问题上。企业一旦被降级为失信企业,将会导致其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受到重重限制,付出巨大的失信成本,甚至面临破产倒闭的风险。尤其是对A公司这种以水产、冻品进口加工为主业的企业来说,接近100%的查验率、加工贸易全额担保等失信惩戒措施对企业的影响非常巨大。
而随着《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颁布和实施,“信用修复制度”无疑成了饱受失信惩戒之痛的相关企业的一线曙光,甚至是“救命稻草”。通过参与立法过程,我们理解,建立信用修复制度的本意是鼓励企业对于相关违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并消除不良后果,特别是对于一些“不慎”失信的企业,给予了一定的容错空间和修复信誉的合规渠道,缩短通常情形下至少长达2年的“失信期间”,可帮助企业减少因失信带来的长期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