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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全流程
作者:蒋晓玲 黄涛 郭玺
文 / 蒋晓玲 黄涛 郭玺
植物繁殖材料是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统称,指栽培、野生的可供繁殖的植物全株或者部分,如植株、苗木(含试管苗)、果实、种子、砧木、接穗、插条、叶片、芽体、块根、块茎、鳞茎、球茎、花粉、细胞培养材料(含转基因植物)等。
根据《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第240号令《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下同),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进境植物繁殖材料的检疫工作,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地区的进境繁殖材料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通过各种方式进境的贸易性和非贸易性植物繁殖材料(包括贸易、生产、来料加工、代繁、科研、交换、展览、援助、赠送以及享有外交、领事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机构和人员公用或自用的进境植物繁殖材料)。
本文将分检疫审批、进境检疫、隔离检疫、检疫监督四部分,对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审批管理及注意事项进行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