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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积规则在RCEP原产地证书签证中的应用
作者:夏雨禾 王廷者
文 / 夏雨禾 王廷者
累积规则的定义
累积规则一直是自贸协定中的一项重要补充规则,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RCEP”)中的相应描述是:“符合第三章第二条(原产货物)规定的原产地要求且在另一缔约方用作生产另一货物或材料的材料,应当视为原产于对制成品或材料进行加工或处理的缔约方。”同时,RCEP还考虑在审议后“将累积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各缔约方内的所有生产和货物增值”。
可以看到,RCEP将累积规则的使用范围扩大到了全部15个成员国,对于生产链条较长的出口产品生产企业而言,有利于实现生产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灵活协调,以便促进区域内贸易自由发展。另外,企业还可通过调整区域内的生产分工来调整最终产品的原产国,以达到享受最优惠协定税率的目的,加强了产业协调的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