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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为我国香港认可核证团体及认可制造商
作者:顾凯明 朱子煜
文 / 顾凯明 朱子煜
审核 / 海关总署商品检验司
为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市场一体化水平,粤港澳大湾区各海关在海关总署商品检验司与中国香港机电工程署(以下简称“机电署”)《机电产品安全及能源效益合作安排》框架下,积极与机电署开展交流合作,支持和推动内地检测机构和制造商参与机电署“认可计划”(认可核证团体及认可制造商),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货物高效便捷流动。
认可核证团体及认可制造商的定义
认可核证团体是指机电署认可的具备资格就特定类别的供家庭使用的电气产品(以下简称“电气产品”)发出《符合安全规格证明书》的核证团体。
认可制造商是指机电署认可的具备资格就其制造的电气产品发出《符合安全规格证明书》的制造商。
获得认可的便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中国香港”)《电气产品(安全)规例》,在中国香港供应的所有设计供家庭使用的电气产品必须取得《符合安全规格证明书》。
《电气产品(安全)规例》将电气产品分为订明产品与非订明产品:订明产品包括插头、适配接头、灯座、软电线、拖板以及无排气管储水式电热水器,其他电气产品为非订明产品。
对于订明产品,取得《符合安全规格证明书》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由认可核证团体经检测发出证明书或相关测试报告;由认可制造商经检测发出《符合标准声明》。
对于非订明产品,除上述两类文件外,也可由产品制造商经检测发出《符合标准声明》。
内地出口厂商的电气产品经认可核证团体、认可制造商测试合格,并发出《符合安全规格证明书》后,准予在中国香港市场销售。
更多中国香港电气产品安全要求资料可参阅《电气产品(安全)规例指南》:中文版(https://www.emsd.gov.hk/filemanager/tc/content_444/GN-ElectricalProductsSafetyRegulation2019.pdf)、英文版(https://www.emsd.gov.hk/filemanager/en/content_444/GN-ElectricalProductsSafetyRegulation2019.pdf)。
申请条件
申请成为认可核证团体,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申请者是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电工产品合格测试与认证组织(CB)体系下的国家认证机构(NCB);取得中国香港实验所认可计划(HOKLAS)或中国香港认可处有关电气产品测试类的认可;取得与中国香港实验所认可计划或中国香港认可处有互认协议的机构有关电气产品测试类的认可。
申请成为认可制造商,应符合两个条件,即制造商自有实验室,并取得以下其中一项认可:取得中国香港实验所认可计划中有关电气产品测试类的认可;取得与中国香港实验所认可计划或中国香港认可处有互认协议的机构有关电气产品测试类的认可;取得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多边承认协议(MRA)机构有关电气产品测试类的认可。制造商须建立符合ISO 9001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取得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认可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申请流程
申请者可通过电子邮件提交以下文件资料至机电署邮箱(epsd@emsd.gov.hk):所申请的电气产品范围;申请者的名称、地址、电话及传真号码,以及负责人的姓名;申请者取得的认证/认可的详情、注册号码及证书的副本。
机电署工作人员对电子资料进行审核。
如有需要,机电署将联系申请者提供进一步资料。
名单查询
已通过申请的认可核证团体、认可制造商名单可通过以下网址查询:机电署认可核证团体名单(https://www.emsd.gov.hk/tc/electricity_safety/registers/rcbs_for_electrical_products/index.html);机电署认可制造商名单(https://www.emsd.gov.hk/tc/electricity_safety/registers/recognized_manufacturer_for_electrical_products/index.html)。
(作者单位:深圳海关)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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