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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PC标识很有用
作者:广州海关 张颖 白磊
文 / 广州海关 张颖 白磊
什么是IPPC标识?
2002年3月,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nternational Plant Protection Convention,简称IPPC)发布了第15号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ISPM15)。该标准实施后经过多次文字和内容修改,包括增加了除害处理方式,更新了除害处理指标等。最新的版本于2019年出台。该标准规定,国际贸易中的货物木质包装应按标准规定的方式和指标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具有IPPC图样的标识。IPPC标识可以有多种样式,但都应具有IPPC符号、国家代码、处理企业编号、处理方式代码。以我国出境木质包装为例,IPPC符号代表国际植物保护公约;CN代表中国;海关批准的处理企业编号以“2位关区代码+3位流水号”表示;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方式为:HT代表(蒸气或窖干)热处理,DH代表介电加热处理,MB代表溴甲烷熏蒸处理,SF代表硫酰氟熏蒸处理。木质包装以其强度高、韧性好、可回收重复使用等优点,成为国际货物运输的主要承载、支撑物。但是,木质包装也是林木有害生物跨境传播的主要载体,可以传播松材线虫、天牛、白蚁、蠹虫、树蜂、吉丁虫、象甲等众多有害生物。自1998年起,一些主要贸易国家要求出口国官方对出境木质包装实施检疫,并出具植物检疫证书。由于国际贸易中的木质包装涉及众多货物种类及其相关企业,批次量很大,按照常规检疫做法对每批木质包装实施检疫和出具证书,将耗费大量行政资源。为此,IPPC成员国经协商达成了上文提到的第15号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即国际贸易中的木质包装,只要经过除害处理并加施标识,不再对每批木质包装实施检疫和出证;各成员国对标识互认,在进境时只查验IPPC标识,无须查验植物检疫证书。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盛装酒类的橡木桶除外)、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由于还有传带有害生物的可能,在出境前需要经过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标识。经人工合成或者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等),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毫米的木质材料,由于传带有害生物的可能性很小,不需要实施除害处理。木质包装应当以去皮木料制作,但允许带有宽度不到3厘米(不管长度是多少),或者宽度大于3厘米但单块树皮总表面积不到50平方厘米的树皮。一是对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海关实施抽查检疫,发现不符合规定的,不准出境。只有获得海关批准的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才能生产并对出境货物木质包装加施IPPC标识。未获得标识加施资格的木质包装使用企业,不得擅自加施IPPC标识,但可从海关公布的标识加施企业处购买经除害处理、加施IPPC标识的木质包装,并要求标识加施企业提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二是对进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海关按以下规定执行:对已加施IPPC专用标识的木质包装,按规定抽查检疫,未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立即予以放行;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监督货主或其代理人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对未加施IPPC专用标识的木质包装,在海关监督下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或者销毁处理。对报关时不能确定木质包装是否加施IPPC专用标识的,海关按规定抽查检疫。经抽查确认木质包装加施了IPPC专用标识,且未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予以放行;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监督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经抽查发现木质包装未加施IPPC专用标识的,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或者销毁处理。对未报关但抽查发现使用木质包装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违规情况严重的木质包装,可连同货物一起作退运处理。三是再利用、再加工或者经修理的木质包装,应当重新验证并加施标识,确保木质包装材料的所有组成部分均得到了处理。
(作者单位:广州海关)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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