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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检以外商品怎样抽检
作者:黄冰冰
文 / 黄冰冰
2022年7月13日,海关总署发布2022年第60号公告(关于开展2022年度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明确了2022年实施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的商品范围,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展本年度法定检验商品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
法定检验商品与抽查检验
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通常被称为法定检验商品,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列入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进出口商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实施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
对法定检验商品以外的进出口商品进行抽查检验是国家对进出口商品实施质量监督管理的一种重要方式。一方面,抽查检验可以及时掌握进出口商品质量的总体状况,为国家对进出口商品质量实施宏观调控提供依据,为海关制定、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提供依据;另一方面,抽查检验还可以有效打击进出口环节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生产、经营企业增强商品质量主体责任意识,提高我国进出口商品质量整体水平,维护“中国制造”形象,保证社会经济秩序稳定发展。
2022年度抽查检验变化情况
海关对2022年实施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的商品范围进行了部分调整。其中,进口商品继续保留学生文具、家用洗碗机、电子坐便器、仿真饰品等种类,增加婴童用品、口腔器具,并将空气净化器、食品垃圾处理器、电磁炉、打印机、汽车内饰件、头盔、纸或纸板制的盘、碟等调出抽查范围;出口商品继续保留儿童玩具、儿童自行车、儿童滑板车等种类,增加电热水袋,并将节日灯串、LED照明光源、塑料食品接触材料调出抽查范围。
抽查检验范围实施动态调整,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口商品的抽查检验工作,确定、调整和公布实施抽查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每年会以公告形式对外发布。抽查检验重点主要涉及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国内外消费者投诉较多,退货数量较大,发生过较大质量事故,以及国内外有新的特殊技术要求的进出口商品。
抽查检验工作流程
公告规定,抽查检验工作按照《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9号公布,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正)执行,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制定计划。海关总署每年制定并下达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计划,包括商品名称、检验依据、抽样要求、检测项目、判定依据、实施时间等。
二是实施环节。对实施抽查检验的进口商品,海关在进口口岸进行抽样。抽样完成后准予企业凭承诺书先行提离,待海关反馈抽查检验结果合格后,方准予销售或使用;对实施抽查检验的出口商品,海关在出口商品的生产企业进行抽样。
三是检验检测。抽查检验项目合格评定的依据是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海关总署指定的其他相关技术要求。
四是结果判定及处置。抽查样品经检验合格的,海关签发《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准予商品销售、使用或出口。抽查样品经检验不合格的,海关签发《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并作以下处理:
需要对外索赔的进口商品,收用货人可向海关申请检验出证;只需索赔,不需换货或者退货的,收货人应当保留一定数量的实物或者样品;需要对外提出换货或者退货的,收货人必须妥善保管进口商品,在索赔结案前不得动用。
抽查不合格的进口商品,必须在海关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可销售或者使用;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后仍不合格的,由海关责令当事人退货或者销毁。
抽查不合格的出口商品,必须在海关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准出口;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后,重新检测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作者单位:南宁海关)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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