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t 2009-2020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中国海关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综保区保税维修业务流程详解
作者:张九阳 薛瑶
文 / 张九阳 薛瑶
综合保税区保税维修是指以保税方式将存在部件损坏、功能失效、质量缺陷等问题的货物从境外运入综合保税区内进行检测、维修后复运出境;或者从境内(综合保税区外)运入综合保税区内进行检测、维修后复运回境内(综合保税区外)。一般将境外来的称为全球维修,将境内综合保税区外来的称为返区维修,合并称为保税维修。保税维修有以下几个特点:科技含量高,航空航天、船舶、轨道交通、工程机械、数控机床、通讯设备、精密电子等产品才可以开展保税维修;管理规范,专用的监管方式、专账专用、高度信息化管理;节约资金、增加利润,保税方式进出可降低资金成本,增加企业利润;改善企业生产力,维修可扩展生产链条,提升企业竞争力;对环境友好,减少资源消耗,支持可持续发展。本文将以全球维修为例,介绍如何办理相关海关手续。开展保税维修业务前的准备报送符合海关要求的管理方案综合保税区内企业申请开展保税维修业务的,应由所在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或地方政府派驻行政管理机构)会同商务、生态环境、海关等部门共同确定监管方案,并报省级商务、直属海关等部门备案。监管方案中须包含企业内部管理要求、采用专用维修账册、维修边角料及坏件、旧件等处置期限、海关的保税监管措施、终止维修业务的情形等监管内容。企业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完成相关方案的报备工作。建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管理制度和计算机管理系统,能够实现对维修耗用等信息的全程跟踪,与海关之间实行计算机联网,并能够按照海关监管要求进行数据交换。建立待维修货物、已维修货物、维修过程中替换下的坏损零部件、维修用料件,以及在维修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等各类形态的专门管理制度,不同货物应当分得清、留痕迹、可追溯。开设保税维修专用账册在金关二期特殊监管区域系统中开设账册用途为“保税维修”的专用账册。账册类型选择H账册,核销周期值按实际需要填写,规定最长不超过2年,建议企业填写半年或者一年,以便于管理。其他栏位按要求填写。备案成品填报“货物品名(已维修)”和“货物品名(无法维修)”。备案料件填报“货物品名(待维修)”和“维修用保税料件”,其中“维修用保税料件”按照货物品名据实填报。单耗应据实填报。货物入境、维修和出境入境报关一线进境修理(维修前)。清单类型:普通清单;料件成品标志:料件;监管方式:1371;报关类型:对应报关;报关单类型:进口报关单;征免:全免;其他字段据实填报。维修企业按照工艺需求开展货物的实际维修工作,如实填写领料、使用、退库等记录及作业书,做好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出境报关一线出境(维修后)。清单类型:普通清单;料件成品标志:成品;监管方式:1371;报关类型:对应报关;报关单类型:出口报关单;征免:全免;其他字段据实填报。后续处置及核销坏件、旧件、边角料复出从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的待维修货物产生或替换的边角料、旧件、坏件,原则上应全部复运出境。监管方式为“进料边角料复出”(代码0865)或“来料边角料复出”(代码0864)。因故销毁处置确实无法复运出境的,一律不得内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销毁处置。后续核销完成保税维修后,企业及时整理数据完成平衡核算,按规定报核账册并完成核销工作。维修目录企业开展维修业务涉及的商品应在国家发布的目录中,具体目录详见《商务部 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维修业务的公告》《商务部 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增列目录的公告》。(作者单位:南京海关)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
栏目编辑:高扬 58231000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