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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合规指引
作者:张紫菱
文 / 张紫菱
近年来,为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海关在口岸一线强化对进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的监管,有效遏制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的跨国非法交易和运输。濒危动植物种是指濒于灭绝和有灭绝危险的野生动物和植物,范围包括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1和附录2文件中的全部物种。受各种不利因素影响,许多野生动植物灭绝速度加快,国际上要求保护濒危物种的呼声越来越高,管理越来越严。我国现已加入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规定,我国禁止进口或者出口公约禁止以商业贸易为目的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情况,需要进口或者出口的,应当经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批准。本文将对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规定进行介绍。
根据国家规定,凡进出口中国已加入的国际公约限制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查验放行。凡出口含珍贵稀有野生动植物的中成药的,出口厂商须凭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签发的允许出口证明书向海关报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进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对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二是具有有效控制措施并符合生态安全要求;三是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四是符合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公示的其他条件。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符合生态安全要求和公共利益;二是来源合法;三是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四是不属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禁止出口的;五是符合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公示的其他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十条至十五条的规定,进口或者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申请人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进口或者出口合同;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名称、种类、数量和用途;活体濒危野生动物装运设施的说明资料;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公示的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转报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在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延长的期限和理由应当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取得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的进出口批准文件后,应当在批准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向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申请核发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申请核发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申请表;进出口批准文件;进口或者出口合同。进口公约限制进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出口国(地区)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出口证明材料;出口公约禁止以商业贸易为目的进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进口国(地区)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口证明材料;进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再出口时,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海关签注的允许进口证明书。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本条例规定和公约要求的,应当核发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对不予核发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和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并说明理由。在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该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延长的期限和理由应当通知申请人。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在审核时,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通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在核发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时,需要咨询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科学机构的意见,或者需要向境外相关机构核实允许进出口证明材料等有关内容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送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科学机构咨询意见或者向境外相关机构核实有关内容。咨询意见、核实内容所需时间不计入核发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工作日之内。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以及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在审批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时,除收取国家规定的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进出口商品目录中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应当向海关主动申报并同时提交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物种证明,并按照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物种证明规定的种类、数量、口岸、期限完成进出口活动。在境外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申请人应当向海关交验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物种证明。在境内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或者在上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无须办理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物种证明。(作者单位:黄埔海关)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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