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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皮卡车归类方法简介
作者:刘刚
文 / 刘刚
皮卡车是英文Pick Up Car的音译,又称轿卡,是一种采用轿车车头和驾驶室,同时带有敞开式货车车厢的车型。皮卡车的前部像轿车,后部像卡车,货箱的侧板与驾驶室连为一体,是典型的“亦轿亦卡”车型。进口皮卡车以其动力强劲、性能优越、安全舒适等优势逐渐受到一些消费者的青睐。但是,有的细心的消费者发现,不同品牌和型号的进口皮卡车缴纳的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大不相同——这主要在于虽然它们的名称都叫皮卡车,但归入的进口税则号列不同,所以就会出现上面需缴纳不同的税种和不同税率的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第87章的机动车辆主要是按照用于载人还是载货来区分不同的品目——品目8703是指主要用于载人的机动车辆(品目8702的货品除外),包括旅行小客车;品目8704是包含货运机动车辆。品目8703项下的大部分税号除需缴纳15%的进口最惠国关税以及13%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外,还需缴纳1%~40%不等的进口环节消费税,相比之下,品目8704则无须征收消费税。那么,作为客货两用的皮卡车,到底应归入品目8703还是品目8704项下呢?具体来看,对于单排座皮卡,因其载货特征明显,应归入品目8704项下。对于双排座皮卡,兼具载人和载货两种用途,应以载货重量和载客重量的多少来判断主要用途,即载客重量超过载货重量的,归入品目8703项下;载客重量未超过载货重量的,归入品目8704项下。根据《客车装载质量计算方法》(GB/T 12428—2005)规定,驾驶员按75kg计,其余乘员按人均65kg计。与载货重量相关的计算公式有:载客重量=驾驶员重量+其他乘员重量;载货重量=车辆总质量-整备质量-载客重量=最大载重重量-载客重量。其中,车辆总质量又称车辆总重量,根据《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8704的子目注释,是指由生产厂家规定作为车辆最大设计载重量能力的车辆使用重量。该重量为车辆自重、最大设计载荷、驾驶员及装满燃油的油箱重量的总和。车辆整备质量又称空车质量,是汽车装备齐全,满油但未载客货情况下的重量。车辆自重是汽车装备齐全,无油、无客、无货情况下的重量。因此,车辆总质量=整备质量(自重+油重)+载客重量+载货重量。下面为3款进口皮卡车的品目归类实例。A 品 牌 皮 卡 车 最 大 允 许 总 质 量3198kg,整备质量2625kg,座位数5个,那么,载客重量=75+65×4=335kg(按1位驾驶员和4位乘客计算);载货重量=总质量-整备质量-载客重量=3198-2625-335=238kg。由于载货重量低于载客重量,应按载客车辆归入品目8703项下。B 品 牌 皮 卡 车 最 大 允 许 总 质 量3085kg,整备质量2400kg,座位数5个,那么,载客重量=75+65×4=335kg;载货重量=总质量-整备质量-载客重量=3085-2400-335=350kg。由于载货重量高于载客重量,应归入品目8704项下。C品牌皮卡车为2人座单排车型,应归入品目8704项下。最后需要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52号令)已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要求进出口报关时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客观、准确,否则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处罚,并影响企业信用等级。由于归入不同税则号列的进口皮卡车税率、税种不尽相同,有的甚至会形成较大税差,所以相关企业要高度关注皮卡车的相关技术指标,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为基础,按照《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以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的规定,准确确定进口皮卡车商品编码,适用准确的税种和税率,以有效防控商品归类错误给企业带来的风险。(作者单位:天津海关)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