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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系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变化几何
作者:张文龙
文 / 张文龙
INSTRUCTION 操作实务栏目编辑:高扬 582310008@qq.com文 / 张文龙《海关系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变化几何项数减少一方面是一项事项不再作为行政许可管理。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固体废物进口管理的修订内容,2020年11月24日,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清单》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及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事项调出,不再作为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另一方面是一大项和一子项调出《清单》。一大项: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一子项:进境动植物产品国外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原属“进境动植物产品的国外生产、加工、存放单位和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中的子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和“进境动植物产品国外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未列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许可事项的“分”与“合”一方面是“一分为二”。《清单》将原“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设立审批”项下的“出口监管仓库审批”和“保税仓库设立审批”两个子项分为两项独立的行政许可事项。另一方面是“合二为一”。《清单》将原“保税物流中心(A型)设立审批”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审批”两项行政许可事项合并为“保税物流中心设立审批”,作为该项行政许可的子项。名称变化《清单》对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予以规范,共7项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发生变化。一是原“免税商店设立审批”更名为“免税商店经营许可”。二是原“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更名为“海关监管货物仓储企业注册”。三是原“进境(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更名为“过境动物、进境特定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四是原“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更名为“出境特定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五是原“从事进出境检疫处理业务的单位认定”更名为“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核准”。六是原“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更名为“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审批”。七是原“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更名为“国境口岸卫生许可”。(作者单位:南宁海关)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