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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稽查改革涉及哪些内容
作者:唐志华 李拓健
文 / 唐志华 李拓健
为适应构建新发展格局对海关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稽查工作,强化监管,提升精准查发打击能力,海关在稽查工作机制方面进行了改革优化。具体的举措是全面取消常规稽查,推行径行稽查,推进跨关区稽查,拓展引入中介服务。作为稽查对象,进出口企业在海关稽查过程中需了解以下内容。海关稽查的范围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3年内。海关稽查的方式一是开展径行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有关规定,不经事先通知对企业进行稽查。在开始实施稽查时向被稽查人制发《海关稽查通知书》。二是视情况开展跨关区稽查。对部分稽查作业异地使用稽查人员,由非属地海关对企业直接实施稽查或联合稽查。三是拓展引入中介服务。海关在开展稽查工作中,视情况引入具备国家认可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提供审计、核实、评估、检验、检测、鉴定、认证等服务,并按要求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履行保密义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企业的权利包括:申请海关稽查人员回避;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检举、控告。企业的义务包括:设置、编制和保管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接受海关稽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拖延、隐瞒;配合海关行使查阅、复制、检查和询问等职权。企业主动披露主动披露是近年来中国海关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推动贸易便利化,促进国家诚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体现了“守法容错”和“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企业向海关主动披露主要有以下好处:一是不列入企业信用记录。涉及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的,被海关处以警告或者10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为,不作为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二是减免滞纳金。海关认定为主动披露并补缴税款的进出口企业、单位,海关可以依法减免滞纳金。三是从轻减轻处罚。按照海关相关规定,符合从轻、减轻处罚情形的,海关可以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罚。四是不予处罚。自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海关主动披露的。自涉税违规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后一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漏缴、少缴税款占应缴纳税款比例30%以下的,或者漏缴、少缴税款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五是不影响管理措施。高级认证企业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的,海关立案调查期间不暂停该企业适用相应管理措施。(作者单位:福州海关)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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