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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椒及其制品出口韩国需关注哪些技贸问题
作者:汪在明 吴凯歌 李开银
文 / 汪在明 吴凯歌 李开银
韩国是我国辣椒出口的重要目标市场,中韩两国对辣椒产品农药残留、致病菌、真菌毒素、重金属限量指标和食品添加剂使用要求等方面的规定存在差异。近年来,韩国对辣椒产品实施了以质量安全标准为主的技术性贸易保护措施,我国辣椒产品出口企业应及时了解韩国相关要求,确保产品的顺利出口。韩国进口食品监管要求简介在法律法规方面,韩国与辣椒及辣椒制品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食品器具、容器、包装的标准和规范》《肯定列表》《食品卫生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法典》《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在技术指标方面,韩国在《食品法典》及附件中规定了有关原料、限量残留的要求;在《食品添加剂法规》中规定了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种类、范围及限量;在《食品器具、容器、包装的标准和规范》中规定了食品容器、包装和器具等标准规范。韩国主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标准可查询以下网址:https://www.foodsafetykorea.go.kr/foodcode/02_01.jsp。在企业资质方面,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规定,辣椒制品进口商须取得进口商备案。同时,所有向韩国出口的企业也须申请企业备案(采取网上申请的形式,与我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备案及美国FDA注册类似)。根据韩国有关食品进口的法律法规规定,韩国会对不同种类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官方或委托第三方的现场检查。韩国主要法律法规可查询以下网址:https://www.law.go.kr/LSW/lsSc.do?nwYn=1%26sect%3Bion%3D&tabMenuId=tab18&tabNo=&p1=&query=%EC%88%98%EC%9E%85&subMenu=1。需要注意的是,在农药残留方面,韩国自2019年起实施肯定列表制度,对没有限量要求的,一律采用0.01ppm的标准。中韩辣椒及其制品主要技术指标对比中韩涉及辣椒及其制品质量安全的标准主要包括农药残留限量、污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标要求、食品添加剂限量等方面的要求。我国相关要求主要通过GB 2760、GB 2761、GB2762、GB 2763、GB 29921等国家标准予以规定,韩国相关要求主要通过《食品卫生法》项下的《食品法典》和《食品添加剂法典》予以规定。中韩辣椒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指标数量和农药种类差别较大。韩国规定了217个适用于辣椒的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其中,韩国独有指标117个,共有指标中较严格的有21项。因此,出口韩国辣椒在生产时应关注中韩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差异,特别是对于我国没有限量标准或韩国限量标准严于我国的农药需要重点关注。针对辣椒叶,韩国规定了37个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其中,独有指标30个,共有指标中较严格的有2个。由此可见,针对该产品中韩指标要求重合度不高,如出口相关产品到韩国,企业需格外注意韩国有关产品要求。针对干辣椒,韩国规定了132个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其中,独有指标有90个,共有指标中较严格的有37项。同时,干辣椒出口还需特别注意重金属限量的要求。在干制农产品重金属限量的判定中,中韩均规定干制农产品重金属限量需考虑干制产品水分含量,因此,在辣椒产品出口韩国时,企业应提前与进口商沟通确认干制产品中的重金属具体限量,并充分考虑水分含量的影响。此外,中韩在辣椒及其制品的添加剂、重金属、真菌毒素、微生物、污染物等方面要求也有较大差异,企业在出口时需要格外注意。例如,韩国规定,在油辣椒中不得检出致病菌,总大肠菌群≤30MPN/100g,菌落总数≤5000CFU/g;辣椒粉中赭曲霉毒素A限量为7μg/kg;辣椒酱中山梨酸钾、己二烯酸钙、山梨酸等添加剂限量均为1.0g/kg。(作者单位:海关总署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 重庆海关)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栏目编辑:高扬 58231000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