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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海关担保制度浅析
作者:李童
文 / 李童
担保(Bond)制度是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简称“CBP”)信用管理和风险管理的核心之一,是促进贸易便利、强化风险防控、保障海关监督管理的有效措施。
CBP担保制度概况
CBP担保是当事人向CBP申请从事某项经营活动或办理某项手续时,委托第三方提供担保,向CBP承诺承担相关责任、履行相关义务的管理制度。
担保种类
类似于我国海关的一般担保和总担保,CBP担保分为单一担保和持续担保两类。当事人在办理CBP相关事务时,可根据事务办理频次及CBP有关要求,决定申请单一担保或持续担保。例如进出口活动较频繁的进口商、承运商及自由贸易区、公共检测机构和实验室经营商等需申请持续担保;单次进口价值2500美元以上商品则须申请单一担保。CBP担保覆盖几乎所有海关事务,例如税费退还、经营保税仓库、经营自由贸易区、国际承运商、经营公共商检机构和实验室、提货、扣留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保税商品的转运、出口集运等。
担保主体
所有的CBP担保都必须包括委托人(Principal)与担保人(Sureties)。委托人即办理海关事务的当事人,担保人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向海关出具担保。委托人与担保人的责任义务与中国类似,在委托人违反海关法规时,由担保人向CBP提供赔偿并向委托人发起追偿。与中国不同的是,CBP担保的委托人和担保人可以是公司或个人。美国担保公司一般为非银行的金融保险机构,需经过财政部(Department of Treasury)审查认定,截至2020年7月,CBP认可的担保公司共有141家;对于非公司的委托人和担保人,CBP对担保人数量、国籍、资产等有一定要求。
担保的申请、管理与审核
CBP担保由保险担保和账目小组(Surety Bonds & Accounts Team)管理,统一受理全国所有CBP担保申请。CBP规定担保金额最低不得少于100美元,在决定当事人应提交担保的额度时,CBP会综合考虑当事人信用记录、过去12个月缴纳的海关税款、进出口商品性质和价值以及海关监管方式等。自2011年起,CBP在电子化商业环境系统(即美国的“单一窗口”,以下简称“ACE系统”)中,增设了担保模块,当事人可将担保材料扫描为电子版上传至ACE系统,或以电子邮件形式寄送审核。
CBP担保的主要作用
一是提高通关效率。与中国的海关担保类似,CBP担保最主要的作用是提高通关效率。当事人可在未完成报关或缴纳海关税款的情况下,向美国海关提交担保,要求先放行货物,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所有报关相关的法律义务。
二是保证国境安全。当事人提交的担保须承诺其经营活动守法合规,若有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或对美国国境安全造成任何危害,将根据CBP的指令作出相应改进措施,并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通常为1000~5000美元,或所涉及货物价值的1~3倍。
三是保障税费缴纳。当事人向CBP提交的担保中需承诺,及时、定期向CBP缴纳包括关税、罚款、违约金、补偿金等税费,若超过一定期限后,需向CBP支付违约金。
四是确保运营合规。当事人需在担保中承诺遵守CBP相关法规。例如,在CBP备案的公共商检机构和实验室需向CBP提供连续担保,并承诺其检测的商品样本符合CBP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报告、样本等,若违反相关规定,需支付1倍至3倍货物价值的违约金。对外贸易区(由CBP负责监管的自由贸易园区,相当于中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中的运营商也需向CBP提供担保,保证货物的入区、运输、存储、管理、出区,以及货物管理记录系统符合CBP相关规定。
CBP担保的主要特征
CBP担保是美国企业重要的信用评估依据,确定了CBP与企业间以信用交换服务的契约关系,具有费用低、适用广的特点。
具有强制性
与中国海关担保相比,CBP担保最大的不同是强制性,绝大多数涉及海关业务的实体企业及正式报关等业务均需向CBP出具担保。自1996年起,CBP开始施行企业户头管理(Account Management),将海关管理体制从以进口申报单为单元的管理,转化为以企业为单元的管理体制,进口商的海关登记(Importer of Record,即IOR)、社会保险号码(Social Security Number)、联邦税务局ID以及CBP担保共同构成了海关企业管理的核心。
具有契约性
CBP的运作方式是当事人向担保人支付保费,委托担保人向CBP提供担保,CBP提供相应的海关服务;当事人出现违规行为时,担保人向海关提交违约金并向当事人索偿。CBP在担保单中注明了企业从事不同类型海关事务必须遵守的法律条例,企业和担保人根据要求填写信息,在需要的海关服务栏打钩并签名盖章,承诺知悉和遵守所有相关法规,发生的所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自负。
具有普适性
美国发达的征信市场保证了从担保公司购买CBP担保的费用处于较低的水平。通常情况下,连续担保视企业信用等级和经营项目的不同,每年费用约300~5000美元不等,单一担保费用约为货值的0.5%左右。在单一担保中,CBP除了接受担保公司和担保人提供的担保,还接受其他替代方式,如美元现金、部分国债、部分中长期债券等。CBP担保形式丰富、费用低廉,利好包括美国中小微企业在内的广大企业,因此具有普适性。
CBP担保制度的经验借鉴
中美间社会、经济、文化背景等存在一定差异,中国海关结合中国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制定了适合我国口岸和贸易管理体制的海关担保制度。为了使中国海关担保制度更好发挥提升海关监管水平和促进外贸发展的作用,CBP的一些做法和经验值得参考。
打破部门间壁垒,整合企业信用信息
由于中国征信行业由政府主导,企业信用信息掌握在税务、工商、银行、海关等机构手中,因此,为了对企业信用作出综合、全面、合理的评价,需要系统整合、全面共享政府机构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深度融入国家信用体系建设,打破部门间信息壁垒,实现“一处失信, 处处受限”。
加强与金融行业合作,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中国海关目前已开发出银行保函、银行资信证明、关税保证保险、集团财务公司担保等多种海关担保,在形式和功能上走在了国际前列,但担保形式较为单一,对中小微企业存在门槛高、费用高等难题。建议与银行、保险行业加强合作,加强防范海关关税保证保险的破产、拖欠、诈骗等风险,推动多元化税收担保改革创新,以普惠金融的方式为更多有需求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服务。
完善担保制度,提升海关风险管理和信用管理能力
与CBP担保具有的强制性不同,我国海关担保中除特定业务和行政管理要求的担保外,提前放行和总担保均属于自愿申请,作用较为有限。另外,我国海关担保未按照不同贸易方式、企业不同风险等级区分担保金额,在金额的规定上存在“一刀切”。建议继续完善海关担保制度,对不同贸易方式、不同类型、不同行业和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规定不同的担保金额,持续完善争议解决机制,以担保为抓手实现对企业事前、事中、事后的有效监管。
利用“单一窗口”优化海关担保的管理和应用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整合了国际贸易链条各环节,金融服务功能上线后,关税保证保险、货运保险等保险服务,汇总征税保函等银行服务也能够在“单一窗口”实现“一站式”办理。未来应持续完善海关担保申请、审核、批准的电子化标准流程,支持不同监管部门针对企业信用信息进行补充完善。
(作者单位:海关总署研究中心海关基础理论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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