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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原产地业务操作的“六个关键”
作者:苏秋晓 王小康
文 / 苏秋晓 王小康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后,成员国之间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且主要是立刻降税到零和10年内降税到零,这意味着各方将在较短时间内兑现货物贸易自由化承诺。进出口货物如需在RCEP项下享受优惠关税待遇,可以参照以下六个操作关键点:
确定商品HS编码
确定RCEP商品降税情况之前,应先正确确定商品在进口国的税则归类。商品税则归类是根据国际认可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系统》进行的,即协调制度(HS)。协调制度(HS)是由世界海关组织(WCO)开发的一种国际术语,已有200多个国家或地区的海关将其用作征税和贸易统计的基础。目前,RCEP成员国海关均已按照WCO规定实施2022年版协调制度,而RCEP用以确定原产地标准的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PSR)在2022年实施的是2012年版协调制度的版本,因此,在2022年版协调制度的PSR正式实施前,申办RCEP原产地证明时,要特别留意在原产地证明中填写货物的2012年版HS编码,而不是直接使用进出口申报时的2022年版HS编码。例如,新能源电动汽车的2022年版HS编码为8703.80,但在2012年版协调制度中,新能源电动汽车的HS编码为8703.90,因此,在RCEP原产地证明中的HS编码应填写8703.90。
在我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确定商品编码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法定义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根据申报货物的属性、成分、含量、结构、品质、规格、型号、功能、加工工艺、用途、来源等要素,通过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的目录条文、归类总规则、类注、章注、品名注释、子目注释、其他归类注释,以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的规定,确定进出口货物商品编码,或者通过海关总署官网的进出口税则查询栏目进行查询参考。企业如有不明事项,可进一步咨询所在地海关或报关代理人,还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向注册地直属海关提出预裁定申请。
查看降税清单
确定商品的税则归类后,企业可登录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http://fta.mofcom.gov.cn/),在RCEP文本中,通过税则归类在RCEP各成员国的降税清单中找到商品的降税情况。
RCEP各成员国分别采用统一减让和国别减让两种方式实现货物贸易自由化。统一减让,即同一产品对其他成员国适用相同的降税安排,澳大利亚、新西兰、马来西亚、新加坡、文莱、柬埔寨、老挝、缅甸8个成员国采用该种方式,这些成员国只有一张关税承诺表,同一税号下的原产货物在上述成员国进口时,都将缴纳相同的关税。国别减让,即在大部分产品采取统一减让的基础上,小部分产品对不同国家适用不同的降税安排,中国、韩国、日本、泰国、印度尼西亚、越南、菲律宾7个成员国采用该种方式,这意味着同一税号下的原产于不同成员国的货物,在进口时可能适用不同的RCEP税率。RCEP项下共有37张关税减让表,企业可先找到货物进口国的关税减让清单,再根据HS编码查货物的关税减让情况。例如,出口到日本的螺栓(HS编码731815.011,基准税率为2.8%),日本对东盟、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原产货物实行零关税;对中国、韩国原产货物实行非线性降税,过渡期为10年,2022年税率为2.5%,2031年0.3%,自2032年起实施零关税。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例外商品,即不降税商品,是无法在进口国享受RCEP优惠税率的。
RCEP与已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中国-东盟自贸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韩自贸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澳自贸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柬埔寨王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柬自贸协定》)《亚太贸易协定》7个优惠贸易协定形成税率交叉。当货物出口到这些协定缔约国时,可以评估选择适用哪个优惠贸易协定,从降税清单产品范围、原产地标准宽严程度、关税减让幅度、操作程序便利程度等方面对进出口货物进行针对性对比分析,做好关税筹划,选择最佳享惠方式,从而最大限度地享受关税减让红利(具体协定和成员国情况详见下表)。
例如,出口至柬埔寨的电动自行车(HS编码8711.6011,基准税率15%),该产品不在《中柬自贸协定》和《中国-东盟自贸协定》的降税清单内,但在RCEP项下(HS编码 8711.9051)第一年不降税,从第二年开始降为13%,此后隔年递降2%,第13年起实现零关税。因此,自2023年起,企业可以选择享受RCEP优惠关税。
又如,出口至韩国的柴油发电机组(HS编码8502.1120,基准税率8%),在《亚太贸易协定》项下,产品关税减让幅度为30%,协定税率为5.6%;在《中韩自贸协定》项下,2022年协定税率为3.7%,2029年实现零关税;在RCEP项下,2022年协定税率为7.2%,在2031年实现零关税。通过对比可以发现,在基准税率保持8%不变的前提下,在2022年至2030年,《中韩自贸协定》是企业的首选;自2031年起,RCEP和《中韩自贸协定》都能享受零关税待遇,企业可根据货物实际需求自由选择。
确定商品能否获得RCEP原产资格
只有获得RCEP原产资格的商品,才可以在RCEP成员国享受优惠关税待遇。RCEP原产地规则规定了货物获得原产资格的实体性判定标准,由原产地标准和补充规则建立了一整套关于判定货物原产资格的规定。其中,原产地标准明确了原产货物的涵盖范围,列明了货物适用原产资格的具体条件;补充规则对累积、微小加工和处理、微小含量、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处理、附件、备件和工具、间接材料、可互换货物或材料、生产用材料、标准单元、对特定货物的待遇、直接运输等作出了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货物,可以判定为RCEP项下原产货物(以下简称“原产货物”),具备RCEP项下原产资格(以下简称“原产资格”):在一成员国完全获得或者生产;在一成员国完全使用原产材料生产;在一成员国使用非原产材料生产,但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规定的税则归类改变、区域价值成分、制造加工工序或者其他要求,完成了实质性改变。
原产货物除了要满足上述三类情况之一以外,货物原产资格的判定还包括一些补充、辅助性规则,以考虑货物生产、运输的各种情形下判定原产资格的要求。
RCEP的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列明了全部税则号列适用的实质性改变标准,主要包括区域价值成分、税则归类改变(章改变、品目改变、子目改变)、加工工序标准等单一标准,以及上述标准中两项或两项以上组成的选择性标准。对于各方议定不允许使用非原产材料的产品,如活动物、部分植物产品等初级农产品,RCEP按照国际惯例在相应的税号中标注“WO”,即完全获得,这意味着该产品只能通过完全获得或生产(WO),以及完全由原产材料生产(PE)而来。
申办RCEP原产地证明
原产地证明是原产货物在进口通关时证明原产资格及原产国,申请享受关税减让的重要凭证。RCEP项下原产地证明包括原产地证书和原产地声明。原产地证明采用书面形式,以英文填制。背对背原产地证明是RCEP项下的一种特殊原产地证明,是指成员国出口货物在中间成员国拆分后,可以在不超过初始原产地证明所载数量和有效期内,由中间成员国的签证机构或经核准出口商根据首次出口成员国签发的原始原产地证明文件,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或开具的原产地声明。使用背对背原产地证明再次出口货物并在进口国享受协定税率,极大地提高了企业在销售策略以及物流安排方面的灵活性。RCEP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的申办程序为:
原产地证书由出口成员国的签证机构签发,具有该签证机构的授权签名和印章。我国出口货物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已进行原产地企业备案的境内生产商及其代理人,可以向海关、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分会等我国签证机构申请签发RCEP项下原产地证书。
原产地声明是由企业自主开具的一种原产地证明形式,目前RCEP项下有效的原产地声明应当由经核准出口商开具。经核准出口商由各成员国依照其国内法律法规授予,RCEP项下的经核准出口商在信息交换至其他成员国后生效。RCEP项下原产地声明应当符合协定第三章附件二所规定的最低信息要求,并载有签发者的姓名、签名和开具日期。我国经核准出口商须经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予以认定,获得认定后通过海关经核准出口商管理信息化系统自主开具RCEP原产地声明和RCEP背对背原产地声明。
申请人申请签发RCEP背对背原产地证明的,应当提交初始RCEP原产地证明正本。在我国开具RCEP背对背原产地证明前,企业须先通过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要素申报系统填报初始RCEP原产地证明电子数据(已经实施电子联网的无须进行此操作),方可进行RCEP背对背原产地证明的申请或开具。
RCEP原产地证书应当在货物装运前签发。申请人由于过失或者其他合理原因未能在装运前向签证机构申请签发RCEP原产地证书的,可以自货物装运之日起1年内向签证机构申请补发。
RCEP原产地证书所载信息有误或者需要补充信息的,申请人可以自RCEP原产地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凭RCEP原产地证书正本向原签证机构申请更正。
已签发的RCEP原产地证书正本遗失或者损毁的,申请人可以自该RCEP原产地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向原签证机构申请签发经认证的RCEP原产地证书副本。
RCEP原产地证明自签发或者开具之日起1年内有效。RCEP背对背原产地证明的有效期与初始RCEP原产地证明的有效期一致。
进口货物通关享惠程序
商品在进口国通关时,必须满足进口国海关的管理要求,才能享受到RCEP优惠关税待遇。
在RCEP项下,进口国海关基于原产地证明对原产货物给予优惠关税待遇。为享受RCEP优惠关税待遇,进口商应当在报关单上申明该货物具备原产资格,并提交原产地证明正本或经认证的真实副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不超过200美元或与其等额的进口成员国货币(或进口成员国规定的其他更高金额),或者进口国海关免除提交要求的货物,可免予提交原产地证明。为规避优惠关税待遇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一次或多次进口货物的,不适用免除规定。
在我国,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为进口原产货物申请适用RCEP项下税率的,应当按照海关总署有关规定申报,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货物备案清单》,申明适用RCEP税率,并提交符合RCEP文本要求的海关原产地证明和其他单证,具体包括:有效的RCEP项下原产地证明;货物的商业发票;货物的全程运输单证;货物经过其他国家(地区)运输至中国境内的,还应当提交证明货物符合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进口商在进口时未提交原产地证明的,可以按照进口成员国的国内法律法规补交原产地证明,申请享受RCEP优惠关税待遇。在我国,进口商进口时未能持有原产地证明的,可以就进口货物具备原产资格向海关进行补充申报并提供税款担保,海关按照规定办理进口手续,进口商事后补交原产地证明,符合规定的可以享受RCEP优惠关税待遇。
出口货物通关享惠受阻协调
RCEP出口原产货物在进口国海关通关享惠受阻时,可以由出口成员国指定的原产地业务联络点负责向进口成员国海关指定的原产地业务联络点进行通关协调。
在我国,RCEP项下合法正常的出口货物持真实有效的RCEP原产地证明在进口成员国申报进口时,如无法顺利享受关税优惠待遇的,申请人可及时向签证机构或主管海关反馈准确翔实情况,确认需要中国海关向进口国海关进行享惠受阻协调的,可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https://www.singlewindow.cn/)发起享惠受阻协调申请,海关将根据具体情况向进口国海关开展通关协调。
【作者单位:南宁海关 海关总署税收征管局(广州)】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
表:RCEP各成员国已实施协定情况
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菲律宾越南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 老挝文莱柬埔寨缅甸
RCEP√√√√√未生效√√√√未生效√√√√
《亚太贸易协定》√ √ √
《中国-东盟自贸协定》√ √√√√√√√√√√
《中韩自贸协定》√ √
《中澳自贸协定》√ √
《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 √
《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 √
《中柬自贸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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