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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对华反规避调查趋势评析
作者:孔海文 查贵勇
文 / 孔海文 查贵勇
INSTRUCTION 操作实务
境外对华反规避调查趋势评析
文 / 孔海文 查贵勇
随着境外对我国出口产品实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 表1:2008—2021年我国产品遭遇反规避调查的情况(单位:起)
施等贸易救济措施的逐渐增多,特别是中美贸易摩擦下加征
时间段 调查数 肯裁数 否裁数
关税,使得中国原产出口货物面临高额非正常关税,削弱了
2008—2010年 10 5 0
中国产品的出口竞争力。为此,有部分企业力求通过在第三
2011年 4 2 0
方转口、加工,以改变企业原产地的方式加以应对。但反规
2012年 16 6 1
避调查正不断提高该模式的操作风险。
2013年 3 7 1
2014年 3 3 0
反规避调查发起案件数和肯定裁决数快速提升 2015年 9 2 0
2021年,我国出口产品遭受5起反规避调查,减少6起, 2016年 9 5 0
降幅54.55%,肯定性裁决11起,增加5起,增幅83.3%,反规 2017年 5 5 0
避调查已成为我国企业不可忽视的经营风险。 2018年 7 5 1
2008—2021年,我国出口产品共遭受89起反规避调查, 2019年 7 3 1
作出终裁65起,裁决率达73%;其中,肯定性裁决60起,高 2020年 11 6 1
达92.31%。反规避调查的兴起与高肯定性裁决率,进一步削 2021年 5 11 0
弱了我国企业应对反倾销、反补贴和特别关税措施的能力, 合计 89 60 5
并可能对我国企业融入全球价值链产生更严重的不利影响。
发起方集中度进一步提升,发展中国家占比提升
2021年,对我国出口产品发起的5起反规避调查由土耳
其(3起)、阿根廷(1起)、欧盟(1起)发起,发起方集
中度进一步提高。
表2:2008—2021年境外对我国出口产品反规避调查发起方
2008—2021年,共有8个经济体对我国出口产品发起89
情况(单位:起)
起反规避调查,其中,欧盟以31起居首位,占比达34.83%;
美国19起居第二位,占比达21.35%;土耳其以18起居第三 发起方 调查数 占比(%)
位,占比达20.22%;三者合计占比达76.4%。其中,发达经 欧盟 31 34.83
济体共53起,占比达59.55%;发展中经济体共32起,占比达 美国 19 21.35
40.45%。 澳大利亚 3 3.37
土耳其 18 20.22
涉案产品集中于钢铁及其制品,同时纺织品快速增加 印度 8 8.99
根据HS编码分类,2021年,对我国出口产品发起的5起 墨西哥 4 4.49
反规避调查涉及纺织2起(聚氨基甲酸酯浸渍的纺织品、非 巴西 4 4.49
织造布和人造革),钢铁及其制品(可锻性铸铁管件和球墨 阿根廷 2 2.25
合计 89 100
铸铁管配件)、玻璃(玻璃纤维织物)、橡胶轮胎各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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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2008—2021年境外对我国出口产品反规避调查涉案产 2008—2021年,我国出口产品遭遇的89起反规避调查涉
品情况(单位:起) 及贱金属及其制品32起,居首位,占35.96%;第二位为化工
品9起,占10.11%;机械设备和纺织则以各8起并列第三位,
涉案产品 数量 占比(%)
占8.99%。其中,贱金属及制品主要涉及钢铁及制品(26
贱金属及制品 32 35.96
起)、铝及铝制品(4起)和钼丝(2起),由此可见,钢铁
化工 9 10.11
及其制品仍是反规避调查的重灾区。
机械设备 8 8.99
纺织 8 8.99
反规避调查仍以第三方转口或组装/加工规避方式为主
玻璃 7 7.87
对我国出口产品发起的反规避调查主要涉及5种规避方
造纸 6 6.74
式:进口方组装/加工规避、第三方转口或组装/加工规避、
杂项制品 6 6.74
轻微改变产品后出口规避、后期改变产品规避、重组销售模
石料陶瓷 3 3.37
式和销售渠道规避。
塑料 3 3.37
2021年,对我国出口产品发起的5起反规避调查均为第
自行车 2 2.25
食品 2 2.25 三方转口或第三方组装/加工这种规避方式。
皮鞋 1 1.12 2008—2021年,境外对我国产品发起反规避调查主要涉
电气设备 1 1.12 及第三方转口或组装/加工规避方式达54起,占比60.67%,
橡胶轮胎 1 1.12 这表明到第三方开展投资生产或转口贸易是我国企业绕开惩
罚性关税措施较为常用的方式,也是反规避调查主要调查对
象。
此外,借助第三方转口或加工方式,不仅会受到惩罚
性关税征收方的反规避调查,也会受到转口或加工行为发生
地第三方的严格监管和对非法、违规行为的打击,越南、泰
国等东盟国家就已相继宣告严厉打击借道本国转口以规避美
国加征关税风险的贸易行为,以免被美国惩罚而影响本国经
表4:2008—2021年境外对我国出口产品反规避调查规避方 济。例如,2022年2月15日生效的越南政府第111/2021/ND-CP
号议定第15条就对货物产地规定作出修正——“生产、出
式情况(单位:起)
口、进口的组织/自然人自行确定并标明货物的产地,确保
规避方式 调查数 占比(%) 忠实性、正确性,并遵守越南货物产地的相关法规(含针对
第三方转口或组装/加工 54 60.67 进口、出口及越南国内生产的货物),或遵守越南为成员国
轻微改变产品 22 24.72 之国际承诺。”
进口方组装/加工 8 8.99 (作者单位:上海海关学院)
重组销售模式与渠道 4 4.49
后期改变产品 1 1.12
栏目编辑:高扬 58231000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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