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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处置热点问答
作者:任立龙
文 / 任立龙
INSTRUCTION 操作实务
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处置热点问答
文 / 任立龙
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以下简称“不作价设备”)是减免税设备的有益补充,也是加工贸易企业降
低运营成本的有效手段之一。在监管实践中,有个别加工贸易企业因擅自处置不作价设备而受到了海关处
罚。本文将对企业如何正确使用不作价设备进行介绍。
什么是不作价设备? 不作价设备是指与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开展加工贸易的外商,以免费的方式,
既不需经营单位付汇进口,也不需用加工费或差价偿还的方式,向经营单位提供
的加工生产所需设备。除国家明令禁止进口的商品目录和《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
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其他商品均可向海关申请办理保税进口。
使用不作价设备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一是加工贸易企业应设有独立
专门从事加工贸易(不从事内销产品加工生产)的工厂或车间,并且不作价设备
仅限在该工厂或车间使用;二是对未设有独立专门从事加工贸易的工厂或车间、
以现有加工生产能力为基础开展加工贸易的项目,使用不作价设备的加工生产企
业,在加工贸易合同(协议)期限内,其每年加工的产品必须70%以上属于出口
产品范畴。
不作价设备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 符合条件的进口不作价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按照合同
策? 随不作价设备一同进口的配套件、备用件,可以一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加工贸
易不作价设备可在享受同等税收待遇的不同企业之间结转。
需要注意的是,进口不作价设备如属于《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
品》《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所列商品,海关照章征收进口
关税和增值税;单独进口的不作价设备配套件及备用件应照章征税。
不作价设备如属于国家实行进口许可证件管理的,可以免予办理进口许可证
件。
不作价设备如属于旧机电产品,加工贸易企业应向海关提交有关旧机电产品
的进口许可证;如属于无线电设备,应提交无线电管理部门的批件。
怎样办理不作价设备进口? 第一步是设立不作价设备手册。
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
登录加工贸易手册子系统企业端,录入不作价设备手册设立申请,并上传随附单
据。需要上传的单证包括:经营企业与外商签订的加工贸易合同,合同中应列明
进口不作价设备的条款;信息表;不作价设备图片及其用途说明;不作价设备的
商品编码涉及《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
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停止减免税的20种商品税则号列表》中相关编码,但不
在上述文件列名的商品范围内的,需要提供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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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海关审核予以设立手册的,系统中将建立12位编号的不作价设备手册底
账。
第二步是企业凭加工贸易手册号码办理不作价设备进口通关手续。企业
申报进口不作价设备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
规范》准确无误地填报进口报关单,“监管方式”填报“不作价设备”,代码
“0320”。
不作价设备有哪些监管要求? 一是不作价设备自进口之日起至退运出口或按海关规定解除监管之日,属于
海关监管货物,海关监管期限为5年。在海关监管期限内,不作价设备不得擅自
在境内销售、串换、转让、抵押或移作他用。
二是加工贸易企业因搬迁业务造成不作价设备在迁出、迁入企业之间的转
出、转入,视同原企业不作价设备进行监管,结转的不作价设备监管期限连续计
算。
三是不作价设备在监管期限内,加工贸易经营单位要通过加工贸易子系统的
“不作价设备使用情况”模块进行年审申报,海关定期进行核查。
四是对监管期限已满的不作价设备退运出境或留在境内的,应及时办理解除
监管手续,不及时办理的企业,按违规行为处理,结案前海关不予办理新的加工
贸易备案手续。
如何处置不作价设备? 针对监管期限未满的不作价设备,企业申请提前解除监管的,有以下两种处
置方式:
一种是退运出境。因故终止或解除加工贸易合同的,由主管海关核准,企业
可将不作价设备退运出境。
另一种是内销征税。不退运出境的,应按照设备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价值作为
完税价格,征收关税并补办相关监管证件后办理解除监管手续。
针对监管期限已满的不作价设备,有以下四种处置方式:
一是将不作价设备退运出境的,企业应及时向海关申请办理解除监管手续。
二是不退运出境并向海关申请放弃的不作价设备,海关可直接办理解除监管
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对放弃的不作价设备作出处理。
三是不退运出境并留在原企业继续使用的,经企业申请办理解除监管,企业
免予办理机电产品进口证件和入境检验检疫手续。
四是不退运出境并且不再由原企业使用的,补办机电产品进口证件和入境检
验检疫手续后,海关办理解除监管手续。
解除监管的操作流程是:根据《关于精简和规范作业手续 促进加工贸易便利
化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18号),对于监管期限已满的不作价设备,
企业不再向海关提交书面申请等纸质单证,通过申报监管方式为“BBBB”的设备
解除监管专用保税核注清单,向主管海关办理设备解除监管手续;海关审核保税
核注清单通过后,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打印解除监管证明。
综上所述,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自进口放行之日起,在相应监管期限内应接
受海关监管,需要海关审批并办理补税补证等手续后方可进行相应处置。
(作者单位:青岛海关)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 栏目编辑:高扬 58231000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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