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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税政调研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
作者:陈洁霞 王一楠 刘黎明
文 / 陈洁霞 王一楠 刘黎明
长期以来,深圳海关把税政调研作为促外贸保稳增效、促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海关处在对外开放第一线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对接国家发展战略,紧密结合国际国内经贸形势和关区产业特点,围绕支持重点产业扩大进出口、促进消费和改善民生,深入开展税政调研,准确提出政策调整建议,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2019—2021年深圳海关累计研提198条税则优化建议,其中17条被成功纳入历年关税实施方案,对推动深圳关区智能电子、新能源汽车、无人机、航空航天等产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案例一:推动手机前后盖玻璃统一税号,并实施进口暂定税率
税政调研背景
随着无线充电和5G网络等新技术的推广,加之生产工艺的突破,具有抗信号干扰、轻量薄壁化和易着色性等优点的玻璃盖板已取代金属材料成为智能手机主流配置,产品单值进一步提升。但国内玻璃盖板原板特别是中高端盖板玻璃原板生产技术与国外差距较大且产能有限,致使产品严重依赖进口。由于税率设置不合理,使得企业进口成本提高且合规风险加大。
第一,成品与原料存在税率倒挂,存在产能外迁风险。手机盖板原板玻璃与在其基础上进一步加工而成的手机盖板之间存在税率倒挂现象,如根据2020年海关进出口税则,手机盖板原板玻璃归入税号7020001990、7007190000等,进口关税为10%~15%,而以其为原材料的半成品(如手机盖板、背板总成等)作为手机零件归入税号8517793000,可享受0%的优惠进口关税。这种进口关税设置结构与关税升级理论相违背,极易导致加工制造业外流或出口加工区一日游,徒增企业成本,也影响海关统计和国内产业链升级。如某手机盖板制造企业为规避进口原材料高税费成本以及加征关税的影响,内销产品所需原材料以加工贸易方式保税进口,成品再通过出口加工区一日游方式报关,最终通过成品入境征税,以享受成品零关税的优惠。
第二,税率结构不合理,不利于创新发展,加大合规风险。目前电子产品前后盖板以2.5D+3D为主流设计,后盖板3D工艺难度更大,技术要求更高,附加值更高,市场价格远高过前盖板。但根据进出口税则,同款玻璃板用于制造手机液晶保护屏和手机后壳,归入不同税号,适用不同税率——手机后盖板的关税税率为10%~15%,远高于前盖保护屏用玻璃3%的暂定优惠关税,增加企业进口后盖板的税费成本、运营成本,不利于推动企业采用创新材料和零部件,进而削弱我国智能手机的国际竞争力。此外,这种税差也会引发企业“实后报前”,给行业生产管理、成本核算和合规监管带来一定的混乱和风险。
税政调研建议
《2020年关税实施方案》采纳深圳海关牵头并联合长沙海关、南京海关和南昌海关提出的“前后盖玻璃统一税号并实施暂定税率”的建议:自2021年1月1日起,手机等消费电子产品前盖、后盖玻璃统一归类——根据加工工艺分别归入7003.1900.02(溢流法制)和7005.2900.03(浮法玻璃),并统一实施进口暂定税率5%。
税政调研成效
据测算,该税则调整可为进口企业直接降低50%左右的进口税负,仅深圳市相关重点企业每年就可节省税负6300万元,为我国智能电子行业每年节省税款超2亿元,同时有助于推动手机工艺迭代创新,并降低企业因税号不统一而徒增的物料管理、通关物流和合规申报等成本或风险,增强我国5G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
案例二:推动纯电动机坪客车增列税目,并简化涉证监管
税政调研背景
碳中和、碳达峰已成为全球共识,清洁能源逐步取代化石能源成为全球能源消费主体,发展新能源汽车成为主要路径之一。中国新能源汽车发展迅速,拥有完整的自主产业链和先发优势,涌现出比亚迪、金龙和宇通等行业领军企业。其中,纯电动机场摆渡车具有低噪声、零排放和综合利用能源等突出优点,得到快速普及。但作为新产品,纯电动机场摆渡车却没有对应的子目列名(实务中部分企业将其归入87024010、87024020或87024030等具有不同座位数限制的仅装有驱动电动机的客车,适用出口许可证监管),导致归类风险较大,不仅影响海关执法与统计的准确性,也影响纯电动机场摆渡车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贸易。此外,税则缺乏对纯电动机场摆渡车的列目,也不利于对相关产品实施优惠税收政策。
税政调研建议
《2021年关税实施方案》采纳深圳海关增设税目、简化监管证件、实施税收优惠建议,自2021年1月1日起,增设税目8702401010(纯电动机坪客车),取消出口许可证监管,适用4%进口暂定税率。
税政调研成效
第一,由于4%进口暂定税率大幅低于此前适用的15%最惠国税率,并取消出口许可证监管,能更好地践行企业降税和双碳发展目标。
第二,新增纯电动机坪客车税目在全球具有重要示范意义。该次新增税目彻底解决产品无列名税号困境,消除因无法确定归类和监管条件给进出口企业带来的困扰,便利涉及的产品合规出口。
案例三:推动集成电路产品税收减免,并拓展税号涵盖范围
税政调研背景
集成电路作为资金和技术密集型行业,对中高端材料和设备的要求极高。当前,全球集成电路生产设备、原材料和产成品都主要由国外厂商主导,市场呈现高度垄断竞争格局,我国集成电路产业链整体进口依赖程度较高,并仍然存在制约集成电路产业链良性进口的因素。
第一,集成电路关键设备和耗材关税税率较高。调研发现,集成电路行业进口关税税率总体水平较低,但大尺寸飞针测试机、全自动塑封机等部分对外依存度高的关键设备和耗材关税税率普遍在2%~3%,企业仍存在一定的进口税收负担。
第二,部分关键原材料、耗材、设备及相关零配件缺乏专用税号,导致归类困难,且适用进口关税税率较高。如8414100060(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半导体晶圆或平板显示器制造的真空泵),最惠国税率为0%,并不包括集成电路制造过程中使用的真空泵,这就导致物理或化学气相沉淀、光刻、刻蚀、清洗、离子注入、化学机械平坦工序用的真空泵均不能归入该税号。实务中部分企业将其归入8414100090(其他真空泵),适用8%最惠国税率和5%进口暂定税率。
税政调研建议
第一,推动全自动高性能焊线机、全自动塑封系统等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急需的10项设备或料件享受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0%,进口关税税率最高降幅达到70%。
第二,推动真空泵(半导体用)税号商品范围由晶圆制造环节扩展至设计、封测等集成电路制造全链条,统一享受最惠国税率0%;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急需的“芯片分类机”进口关税降至5%;推动5G消费电子用电磁干扰滤波器进口关税税率由8%降至1%。
税政调研工作成效
据测算,集成电路关键原材料、零部件和生产设备的降税和数目范围调整可为相关企业降低关税成本超1亿元。
(作者单位:深圳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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