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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金二特殊监管区域系统在综合保税区保税加工的应用
作者:王刚 孙岩峰
文 / 王刚 孙岩峰
金关工程二期是“十二五”期间我国电子政务的重大信息化工程,包含多个信息化系统、子系统及模块,如加工贸易及监管系统就包含了加工贸易手册管理、加工贸易账册管理、保税物流管理、保税担保管理等子系统。其中,金关工程二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金二特殊区域子系统”)是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以区内企业为单元实行电子账册管理,以底账数量为基础,使用保税核注清单核增核减底账,既支持特殊区域加工、物流等常规业务,也支持保税维修、保税研发等新兴业态,满足了特殊区域业务需要。
金二特殊区域子系统账册简介
金二特殊区域子系统按照电子账册种类及功能分为加工账册、物流账册、设备账册,账册存在备案、变更、核销(限加工账册)、注销等状态和环节。在备案账册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保税维修、委托加工、保税研发、跨境电商等业务需要选择账册用途。金二特殊区域子系统账册分类及账册类型、用途、编码规则如图1及下页表所示。
综合保税区常用单证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通关与核注、保税担保管理等子系统同综保区卡口、通关查验等海关信息化系统共同作用,校验单证流、货物流和信息流信息,实现单证、实货、卡口联动作业,支持海关对特殊区域监管和服务。综合保税区等特殊区域常用单证有保税核注清单、申报表、出入库单、核放单、保证金征收单等,如图2所示。
保税核注清单
保税核注清单记录企业保税货物的进出转存情况,是电子账册底账核注的专用单证和凭证,与报关单(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是一对一的对应关系。核注清单全面支持企业对货物料号级管理需求,简化保税货物流转手续,特殊区域企业同加工贸易、其他特殊区域、保税场所等保税企业在开展保税货物流转业务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报关或不报关,但必须申报核注清单。
核注清单有普通清单、分送集报、先入区后报关、简单加工、保税展示交易、区内流转、区港联动、保税电商、一纳成品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保区折料内销等类型。保税核注清单编号为18位,其中第l位至第2位为QD,第3位至第6位为接受申报的海关代码,第7位、第8位为年份,第9位为I或E(通常I代表进,E代表出,特殊情况除外),后9位为顺序编号。
业务申报表和出入库单
对于常规业务,企业申报保税核注清单、报关单即可完成单证流作业;再申报核放单,车辆(和货物)凭此过卡后,核注清单变为已核扣状态,完成单证流和货物流的作业闭环。
开展特殊类型的综保区业务(如保税展示交易、外发加工等)时,需要使用业务申报表,它是海关允许某类特定业务开展的核批及监管依据,可以视作一种临时管理货物的“小账册”——对不符合法定要件或无法达到海关监管要求的申报表或企业,海关不予同意开展。业务申报表有备案、变更及结案等环节,申报表编号规则为“Y+关区代码4位+业务类型1位+年份2位+流水号4位”。
出入库单通常基于业务申报表产生(简单加工无须申报出入库单),相关数据从业务申报表调取,作为海关对某批次临时进出区的货物及数量等监管的依据。出入库单有备案、变更、作废等环节,未生成核放单或生成核放单未过卡的出入库单可以变更或作废,过卡的出入库单无法变更。
业务申报表及出入库单的类型包含分送集报、外发加工、保税展示交易、出区检测、设备检测维修、模具外发、简单加工、一纳企业进出区、保区折料内销、其他业务等。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业务具有各自特点,存在不同的规定及单证要求、作业流程、重要节点和信息化系统运行逻辑,不能生搬硬套,如简单加工仅适用于物流账册且不需要申报出入库单;保税展示交易若在区外销售后需要申报核注清单;分送集报业务会根据货物情况提交担保或许可证件或提前进行法定检验。以保税展示交易流程为例,企业申请设立相应的业务申报表并提交担保—海关核批同意—企业申报出入库单—海关核批同意—企业申报核放单—实货过卡出区—货物有销售的,企业申报核注清单、报关单(涉及许可证的,应在销售前提交许可证);未销售的货物,申报入库单—申报进区核放单,实货过卡返区—该业务结束后,企业申请对申报表结案—海关结案。
核放单
核放单对应载货车辆,由关联保税核注清单或出入库单、报关单(限两步申报)、提运单(限先入区后报关)生成,是车辆(及装载货物)进出综保区卡口的唯一“通行证”。
核放单同载货车辆是一对一的对应关系,同核注清单、出入库单等关联单证的关系可以是一对一、一对N、N对一,但不允许是N对N。核放单有先入区后报关(系统暂不支持)、一线一体化进出区、二线进出区、非报关进出区、卡口登记货物、空车进出区等类型。核放单的绑定模式有一车一票、一车多票、一票多车等方式,其中一车多票关联的单证类型应为同一种类型,即核注清单和出入库单不能共用一个核放单。
保证金征收单
对风险较高的业务,海关会征收风险类保证金(保证金或保函方式)。金二保税担保管理子系统支持加工贸易及特殊区域等保税业务的担保作业,将担保分为总担保和单笔担保两种类型。
总担保方式。企业先行设立总担保,在开展某项业务且备案申报表需要担保时,海关开设保证金征收单,企业确认担保类型为总担保后,征收单实征金额从总担保金额中扣除,余下额度继续用于其他业务担保需求;该项业务结束后,该笔担保金额恢复回总担保额度。
单笔担保方式。企业在办理某项业务时设立申报表,对需要担保的,海关开设保证金征收单,企业确认并缴纳该笔担保后方能开展业务,申报出入库单时会扣减相应保额;待该业务结束后,海关退还担保。
综保区的保税加工
中国是制造大国,而保税加工则是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最传统和基础的业务之一,是综合保税区发展的支柱和基石。通过加工制造带动产业链发展,部分综保区成为产业集聚地,是我国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组成部分。综保区加工制造企业可以根据生产模式及料件来源、产品销售、国内外市场需求等因素,综合利用设备免(退)税、境外料件入区保税、国内料件入区退税、加工后的成品出区按成品征税或按照料件征收关税等税收政策,叠加使用委托加工、外发加工、保税研发、保税维修等海关支持贸易便利化措施,全面提升综合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保税加工是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加工制造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经加工或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根据海关总署印发的《综合保税区适合入区项目指引(2021年版)》,加工制造类企业根据料件来源、成品销售模式可以进行如图3所示分类。下文将以综合保税区的保税加工业务为例,介绍金二特殊区域子系统的应用。
确定项目可否在综合保税区内开展加工业务
企业可以根据业务模式及《综合保税区适合入区项目指引(2021年版)》,查找适合入区的业务类型及项目。除法律法规另有特殊规定外,下列情况不得在综保区开展加工业务:
市场主体禁止准入或需要国内生产许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由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发布实施,将我国市场准入事项类型分为禁止和许可两类: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对许可准入事项,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会不定期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对需要生产许可证的重要工业产品予以列明。
海关在综合保税区依法实施监管,不影响地方政府和其他部门依法履行其相应职责,即综合保税区是属于我国政府多个部门的共管区域,海关、商务、市场监督、环保、应急管理等各单位应该依法共管。以综保区内从事食品生产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国内食品生产许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监督的责任主体。
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国家禁止进口及禁止出口的货物及物品,不得在综保区与境外之间进出。
加工贸易禁止类货物。我国对高耗能、高污染及较低技术含量的产品禁止开展加工贸易,详细情况见商务部、海关总署颁布的2014年第90号、2015年第59号、2020年第54号、2021年第12号等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公告。需要注意的是,不得为种植、养殖等出口产品而进口种子、种苗、种畜、化肥、饲料、添加剂、抗生素,也不得生产出口仿真枪支。在相关公告发布之日前,已经在特殊区域内设立从事相关商品加工贸易的企业不受影响,可以继续开展业务。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进口商品目录的,凡用于深加工结转转入,或从特殊区域内企业经实质性加工后进入区外的商品,不按加工贸易禁止类进口商品管理。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出口商品目录的,凡用于深加工结转转出,或进入具有保税加工功能的特殊区域内企业加工生产的商品,不按加贸禁止类出口商品管理。特殊区域内外企业均不得将禁止类商品外发进行实质性加工。
报关单位备案
区内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后,依法向海关办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区内企业可以通过“多证合一”改革,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时勾选报关单位(进出口收发货人或报关企业)备案并填写备案信息,也可以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单独向海关提交报关单位备案申请。海关作业完毕后,企业可登录“中国海关进出口企业信用公示平台”或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备案结果,取得10位海关报关单位编码。
加工账册备案
企业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相应模块向综保区主管海关提交加工账册备案申请。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应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模式、实际需求及海关监管要求选择匹配的账册类型及用途。海关核批后,加工账册备案成功,若属于单耗账册,企业后续在账册中备案与实际生产相对应的料件、成品、单损耗关系等信息。
进出区通关作业
以进口货物为例,企业申请进口核注清单后,再申报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口岸海关对货物放行后(如果有口岸布控指令,口岸海关会对货物实施查验),企业将货物自行提离码头,申报核放单进入综保区。成品生产完毕后,如果销售至境外,则申报核注清单、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在申报核放单出区后,自行运输至口岸,在口岸进行相应作业后(如查验)运输出境。
加工账册核销
报核是企业根据加工账册报核周期,申报本核销周期内核注清单及库存情况,以进行账册滚动核销,即企业在加工生产一定时期后(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应在加工账册核销周期到期后对账册及时申报核销。报核前,企业要进行库存料件、(半)成品折料等实货盘点,确定核注清单的状态为已核扣、成品单耗申报状态为已申报、删改核注清单作业全部完成、对碰类的核注清单已经正常处理、核注清单对应报关单已经结关、核注清单在核销周期内纳入及周期外剔除、边角料(包含固废)依法处置完毕等事宜后报核,海关初审后对存在差异的情形退单,企业进行相应处置后(如对合理的盘亏情况进行后续补税,核注清单纳入本核销周期)再次申报,海关审核无误后核销通过。需要注意的是,仅有加工账册存在核销要求,物流账册无此要求。
加工账册注销
企业拟注销或者因数据量过大造成系统反应较慢等原因,需向海关申请账册注销,对办结所有保税业务的账册,海关可进行注销作业。账册注销并不意味着海关监管的结束,如果后期海关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情况,仍可以根据通关、稽查、缉私等领域有关规定启动相应程序,进行处罚乃至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单位:青岛海关 全国海关信息中心)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
图1:特殊区域子系统账册分类图
普通加工(系统默认)
一般纳税人
特殊行业
保税维修
委托加工
保税研发
零关税-1(全免)
零关税-2(自愿缴税)
工单账册
用
途
加工账册
耗料账册
仅海南自由
贸易港适用
单耗账册
特殊区域账册分类
设备账册
普通物流
(系统默认)
进口跨境电商
物流账册
出口跨境电商
海外仓
表:特殊区域子系统账册类型、用途、编码规则
特殊区域账册类型
单耗账册(H账册)
耗料账册
工单账册
物流账册
设备账册
用途
用于对保税加工货物管理,用单耗版本、成品耗料折算计算料件耗用量;账册适合加工、研发、维修、一般纳税人等业务
用于对保税加工货物管理,用耗料单计算料件耗用量;对企业要求较为严格
用于对保税加工货物管理,用企业工单计算料件耗用量;账册适合成品及料件多样、单耗复杂、产量大的大型加工类企业,如电脑生产、半导体加工的大型代工厂
用于对保税物流货物管理,按照记账模式分为可累计、不可累计账册两类;账册适合物流、跨境电商业务
用于对入区机器设备等管理;账册适合企业自用机器设备、基建物资等
账册编码规则
H+四位关区号+两位年份+A+四位流水号
T+四位关区号+H+六位流水号
T+四位关区号+G+六位流水号
T+四位关区号+W+六位流水号
T+四位关区号+D+六位流水号
图2:综合保税区常用单证及作业关系图
特殊区域账册(备案、变更、核销、注销)
常规业务
特殊类型业务
总担保 单笔担保
核注清单
业务申报表(备案、变更、结案)
保证金征收单
核放单
简单加工
核注清单
报关单
核放单
分送集报、展示交易
出库单
出区核放单
入库单核注清单
核放单报关单
设备检测维修
出库单
出区核放单
入库单
进区核放单
其他业务
申报表结案
图3:加工制造类企业业务模式图
料件来源
原料全部进口
原料全部内购
原料境内外采购
成品销售模式
成品全部外销
成品全部内销
成品内外兼销
成品保税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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