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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证书智能审核常见堵点应对指引
作者:苏秋晓 顾可隽 吴慧清
文 / 苏秋晓 顾可隽 吴慧清
自2020年12月10日起,海关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广原产地证书智能审核,即在企业发送证书后,系统自动运行审单规则进行审核,除部分需转人工复核的证书以外,系统审核结果即刻反馈给企业,实现随报随审。本文梳理了智能审核中原产地证书被系统退单的常见堵点和应对指引(如下表所示),以期帮助企业进一步提高原产地证书智能审核的通过率。
填制栏目
出口商
收货人
货物描述
原产地标准
发票金额
启运港
卸货港/目的港
运输细节
签证机关、
领证机关
申请日期
发票号
生产企业代码
生产企业名称
生产企业联系人
常规要求
填写已办理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备案的中国境内出口商英文名称、详细地址和国家
填写进口国家或地区收货人名称、地址、国家或地区
填写包装数量和包装种类、货物描述
准确申报原产地标准
出口发票的结算条款和金额
应填写中国大陆境内的港口
正确填写进口国家或地区港口名称
一般填写启运港、卸货港和运输方式,如经中转国家/地区的也应如实填写
填写实际的签证和领证机关
实际提交证书申请的日期
正确录入发票号
填写生产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
填写生产企业的真实名称
如实填写生产企业依法登记的联系人中文名
填制注意事项
国名须正确拼写。证书申请人英文名称[含文字、空格或标点符号(含全角、半角符号)]应和原产地综合服务平台中的备案名称完全一致。如果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如备案信息有误,企业应在原产地综合服务平台提交企业变更申请;证书信息有误的,修改证书信息即可
进口国家或地区名称须正确拼写。进口国家或地区非欧盟成员国的,收货人国别应与进口国别一致;进口国家或地区为欧盟成员国的,收货人国别应为欧盟成员国之一。非优惠原产地证书可以填写为:TO ORDER。收货人栏不填写中间转口商的名称
每种证书均须填写包装数量和种类。货物名称须用英文及英文字符(ECFA证书除外)。“中国-东盟”“中国-巴基斯坦”“ 中国-新加坡”“ 中国-柬埔寨”四种原产地证书在每项货物描述后加注有效6位HS编码,格式如“HS CODE:0101.21”,货物描述栏HS编码须与申请书HS编码栏前六位一致
企业填报时注意区别生产地和原产地的概念。熟悉区分“完全获得或者生产”“完全从原产材料生产”“使用非原产材料生产已发生实质性改变”三类原产货物。在不同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同种货物适用的原产地标准可能不同,申请原产地证书时须根据具体的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进行分析和判定
发票金额及申请书FOB金额应大于零。发票金额及申请书金额都适用FOB时,数值应该一致;发票金额不适用FOB时,应注意与申请书FOB金额的逻辑关系是否合理。当货物中包含免费的附件、赠品或样品时,如果可以跟产品一起归类的,可以并列描述在产品项里;如果不能一起归类的,可以在正常货物描述结束后隔空一行填写,零价值货物注意应补充“NO COMMERCIAL VALUE”之类的字样
通过模糊查询在下拉框选择境内启运港,如果下拉框缺少该选项,可以选择“其他”,自行录入启运港,注意拼写正确
通过模糊查询从下拉框选择进口国家或地区的卸货港或目的港,如果下拉框缺少该选项,可以选择“其他”,自行录入卸货港或目的港,但应注意正确拼写。卸货港不确定的,如瑞士等内陆国家或地区,可填写为:“SWITZERLAND VIA+中转港口英文名称”。电子联网的国家或地区,企业应注意所填写的港口在进口国家或地区海关系统是否存在缺失,如印度尼西亚码头“TANJUNG PERAK, SURABAYA,INDONESIA”在其海关系统中是无法找到的,录入证书时选择“SURABAYA,INDONESIA”即可
选择启运港、卸货港(目的港)、中转国家/地区、运输方式后,点击“生成”,尽量减少手工录入,以降低出错概率。例如,填写运输日期要注意运输细节栏的出运日期与出运日期栏一致,日期需用“NOV.11,2022”的格式表述。如果有中转国家/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以下格式填写:“FROM SHANGHAI, CHINA TO HAMBURG, GERMANY BY SEA. FROM SHENZHEN, CHINA TO HAMBURG, GERMANY BY SEA VIA HONG KONG, CHINA. FROM NANNING, CHINA TO SHENZHEN, CHINA BY TRUCK, THENCE TRANSSHIPPED TO HAMBURG, GERMANY BY SEA. FROM SHENZHEN, CHINA TO HAMBURG, GERMANY BY SEA, THENCE IN TRANSIT TO POLAND BY TRUCK.”
签证机关、领证机关须在企业原产地备案签证机关和领证机关范围内
提交申请时(尤其是退证修改、更改申请等)需确认申请日期为当前日期
只能用英文字母、数字和连接符(短横线)
须填写生产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如果没有该代码,可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位至第17位
如实填写生产型企业名称,名称(含文字、空格和标点符号)应和原产地综合服务平台中的备案名称完全一致。货物生产企业名称与组织机构代码应匹配;产品应在生产企业的“生产、制造”经营范围内
不能录入英文名称或编号代码
(作者单位:南宁海关 上海海关 广州海关)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