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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问答
作者:颜卉 张孟
文 / 颜卉 张孟
2022年11月1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药监局发布2022年第35号公告(以下简称“35号公告”),公布第三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本文将对新政涉及的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什么是进口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
为满足患者对进口药品的需求,进一步健全药品供给保障,增进人民健康福祉,自2018年以来,我国对部分进口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国家规定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个人自用进口药品,按照货物税率征税。
哪些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适用增值税政策?
自2018年以来,我国先后公布了三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药品清单,包括250种抗癌药品制剂和原料药、59种罕见病药品制剂和原料药。
第一批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分别于2018年5月、2019年3月执行,包括154种抗癌药品制剂和原料药、25种罕见病药品制剂和原料药。例如,针对肺癌靶向治疗的药物奥希替尼、阿法替尼,针对骨髓纤维化恶性肿瘤的芦可替尼,针对乳腺癌的曲妥珠单抗,针对白血病的伊布替尼等。
第二批药品清单于2020年10月执行,新增了45种抗癌药品制剂和原料药、14种罕见病药制剂。其中,包括我国首个自主研制的结直肠癌靶向药物呋喹替尼,针对非小细胞肺癌的靶向药物达可替尼、阿来替尼,“K药”帕博利珠单抗,“O药”纳武利尤单抗等。
第三批清单于2022年12月执行,包括51种抗癌药品制剂和原料药、20种罕见病药品制剂和原料药。其中不乏单支售价超百万元的CAR-T药品阿基仑赛、瑞基奥仑赛,以及PD-1药品派安普利单抗、BTK抑制剂奥布替尼等产品。
对于需要长期服药、药费负担大的患者而言,上述清单有助于药品降价,进而减轻患者的医疗负担。
第三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范围如何?
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第三批)详见35号公告附件。需要注意的是,适用增值税政策的各批清单中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对应剂型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际批准上市剂型为准(即已获得药品注册证书),各批清单中“已获准上市的剂型”仅供参考。清单中的“主要成分”,是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药品注册证书中注明的“主要成分”。
历次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在哪里查询?
适用相关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范围实行动态调整,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变化情况适时明确。具体详见:《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发布第二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公告2020年第39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第三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公告2022年第35号)。
个人携带、邮寄药品需要注意什么?
根据我国《药品进口管理办法》规定,个人自用的少量药品进出境,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3号(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公告),纳入清单范畴的应税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海关按3%税率征税;其余药品按13%税率征税。
(作者单位:深圳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