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t 2009-2020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中国海关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进出口柴油检验监管迎来新变化
作者:冀红略 陈俊彬 郑茂林
文 / 冀红略 陈俊彬 郑茂林
2022年10月13日,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等十部门联合发布2022年第8号公告,对《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以下简称《目录》)中第1674条目柴油进行调整——将“1674柴油[闭杯闪点≤60℃]”调整为“1674柴油”,删除了[闭杯闪点≤60℃],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闪点>60℃的柴油也将列入该目录。
柴油的基本性质
柴油为复杂烃类(碳原子数约10~22个)混合物的轻质石油产品,具有能量密度高、燃油消耗率低的优势,作为燃料被广泛应用于拖拉机、内燃机车、船舶和发电机组等,但燃烧后废气中含有害成分(NO、颗粒物等)较多。
柴油依据凝点高低分为5号、0号、-10号、-20号、-35号和-50号6个牌号,其中5号、0号、-10号闪点≥60℃,-20号闪点≥50℃,-35号、-50号闪点≥45℃。
进出口检验监管要求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要求,海关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最新版)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柴油作为目录内产品,其进出口检验监管内容包括:产品的主要成分/组分信息、物理及化学特性、危险类别等;产品包装上是否有危险公示标签(进口产品应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是否随附安全数据单(进口产品应附中文安全数据单);对进口危险化学品所用包装,应检验包装型式、包装标记、包装类别、包装规格、单件重量、包装使用状况等;对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应按照海运、空运、公路运输及铁路运输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规定、标准实施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分别出具《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根据此次的调整内容,企业应重点关注闪点高于60℃的柴油产品。
柴油的危险性分类及包装要求
依据联合国TDG、GHS法规,闪点是判定易燃液体分类和包装类别的重要指标,上表为联合国TDG、GHS法规关于易燃液体的分类标准和包装类别的判定标准。
根据《车用柴油》(GB 19147—2016)规定,柴油的闪点不低于45℃,因此,柴油的GHS分类可能为易燃液体类别3或易燃液体类别4。
柴油在TDG、海运(IMDG)、空运(IATA-DGR)和公路运输(JT/T 617)等运输法规和标准中属于列明条目UN1202:“瓦斯油或柴油或轻质燃料油”,为第3类易燃液体,包装类别为III类包装。
通常,闪点高于60℃的易燃液体不需采取危险品包装,但闪点高于60℃的柴油在不同运输法规里的运输包装要求略有不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联合国TDG和IMDG法规有加严情况。闪点高于60℃的柴油划入UN1202,按照第3类易燃液体、III类危险货物包装运输。
二是IATA-DGR无加严情况。依据特殊规定A3“某物质的化学或物理性质,如果在测试时,不符合C栏列出的类别、项别或其他任何类别、项别的定义标准,则物质不受本规则限制”,若柴油产品闪点高于60℃,则不属于第3类易燃液体,无须划入UN1202,可以按照普通货物运输。
三是JT/T 617有加严情况。依据JT/T 617.2的5.3.1.1(e)节要求,若柴油闪点高于60℃且不超过100℃,应定义为第3类易燃液体,划入UN1202,按III类危险货物包装运输。
(作者单位:深圳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