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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铜矿通关指南
作者:张洪涛 姚佳 郑壹鸣
文 / 张洪涛 姚佳 郑壹鸣
我国作为铜消费大国,铜矿进口量巨大。进境铜矿易存在夹带固体废物、放射性超标、有毒有害元素超标和品质不达标等不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问题。本文将对进口铜矿海关监管要求和监管流程进行介绍。
铜矿及其技术指标
定义及分类
铜矿指可以利用的含铜的自然矿物集合体的总称,铜矿石一般是铜的硫化物或氧化物与其他矿物组成的集合体,与硫酸反应生成蓝色的硫酸铜。铜的工业矿物有:自然铜、黄铜矿、辉铜矿、黝铜矿、蓝铜矿、孔雀石等。
铜矿按其加工工艺含铜量可分为三类:铜矿石、铜矿砂和铜精矿。
铜矿石。按照含铜品位,可分为富矿(含铜量大于2%)、中等铜矿(含铜量1%~2%)和贫矿(含铜量小于1%),加工工艺一般为“开采—破碎”。
铜矿砂。铜矿砂是指从铜矿中开采出来,经选矿成为含铜品质较高但一般达不到精矿标准的砂状铜矿,铜矿砂含铜量低于13%,加工工艺一般为“破碎—球磨—分级—浮选”。
铜精矿。铜精矿是指含铜矿石经浮选或其他方法选矿得到的含铜量不小于13%的粉状精矿,含铜量一般13%~32%,加工工艺一般为“破碎—球磨—分级—浮选—精选”。
本文所述进口铜矿,主要涉及税号2603项下产品,监管条件为“7A”,检验类别为“M”,进口需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实施入境商品检验。
化学组成
自然界中的铜矿主要由铜的硫化物或氧化物与其他矿物组成的。含铜化合物有硫化铜、硫化二铜、二硫化亚铁铜、氧化铜、氧化二铜、碳酸铜、氢氧化铜等。此外,铜矿中还含有金、银贵金属元素及多种微量有毒有害元素,如铅、砷、氟、镉、汞等。
部分参数说明
铜含量是单位重量的铜矿中铜元素的含量。例如,铜含量22,是指铜矿中铜元素含量为22%。这是衡量铜矿品质最重要的参数,是铜矿贸易中最重要的计算依据。
水分又称水分含量、含水率、含湿量,是指某材料中水的多少,用百分比表示。铜矿贸易中水分是指单位重量铜矿中含有水的重量。例如,某批次进口铜矿水分6.8,指每100千克铜矿中含水6.8千克。铜矿贸易中水分也是一个重要指标,贸易结算时依据水分换算成干重计价支付。
金含量是指单位重量的铜矿中金元素的含量。例如,金含量3.2,是指每吨铜矿中金元素含量3.2克。金含量作为计价项目之一,金含量的高低影响最终铜矿的价格。铜矿贸易中一般若金含量低于1,则不计价;金含量等于或大于1,则计价结算。
银含量是指单位重量的铜矿中银元素的含量。例如,银含量65.8,是指每吨铜矿中银元素含量65.8克。银含量也是作为计价项目之一,银含量的高低也影响最终铜矿的价格。铜矿贸易中一般若银含量低于30,则不计价;银含量等于或大于30,则计价结算。
铜矿通关
税率
目前,在主要的铜矿来源国中,进口关税的最惠国税率和普通税率均为零,铜矿砂及其精矿(黄金价值部分)增值税税率为零,铜矿砂及其精矿(非黄金价值部分)增值税税率为13%,如表1所示。
规范申报
铜矿进口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目2603项下的商品,根据最新的2022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规定,上述税目共有的申报要素如表2所示。
入境检验监管
监管方式
品质检验。对于进口的铜矿,海关会依据相关标准进行取样,对包含铜含量、水分、金、银及有害限量元素等涉及的品质项目进行检测。
重量鉴定。集装箱装运的进口铜矿采用衡器鉴重方式;海运散装进口铜矿可采用衡器鉴重方式,亦可采用水尺计重方式。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口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59号)规定,将现行由海关对进口大宗商品逐批实施重量鉴定调整为海关依企业申请实施;必要时,海关依职权实施。
有毒有害元素限量。有毒有害元素指对人体有明显毒性,对环境有明显污染的元素。《关于公布进口铜精矿中有毒有害元素限量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进口铜精矿中的有毒有害元素限量,涉及铅、砷、氟、镉、汞五种元素,如表3所示。同时,《公告》还对监管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即含铜量等于或大于13%的精矿产品需要进行有害元素检验。需要注意的是,含铜量小于13%的铜矿砂不在《公告》适用范围之内,没有有毒有害元素限量要求,进口铜矿现场监管时要注意此点。海关在监管中如发现某批次进口铜精矿有毒有害元素超标,则根据相关规定对该批货物作退运处理。
查验要求
外来夹杂物检验检疫。海关查验严格控制夹杂物是否超标、查验一般夹杂物是否超标、查验是否混有禁止或限制入境物。如发现异常,海关将取样送至相关实验室开展监测或鉴定。海关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检疫处理或退运等处置。
放射性检测。按照《海关辐射监测工作规程》查验进口铜矿是否符合《有色金属矿产品的天然放射性限制》(GB 20664—2006)要求。当货物γ射线剂量当量率高于当地环境辐射本底值的10倍,则判定该批货物放射性检测不合格。
固体废物现场排查。海关依法对进口铜矿实施固体废物风险排查,依据查验指令或现场发现的固体废物高风险货物,经取样送实验室实施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如无异常则放行。
有毒有害限量元素。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查验五项元素(铅、砷、氟、镉、汞)是否超出国家限量要求,每项均不超出国家限量要求则为合格。
取样送检
铜矿砂与铜精矿分别按照《集装箱散装矿石取样方法》(SN/T 3519—2013)和《散装浮选铜精矿取样、制样方法》(GB/T 14263—2010)取样要求在卸货过程中取样。取样完毕后,将样品经过混合、缩分等制成可供实验室检测的水分样和分析样,实验室化验后出具相关报告,海关根据实验室报告进行查验放行。
监管流程
进口铜矿在申报后,海关经现场检验检疫(包括放射性检测、外来夹杂物检疫、外观检验以及制取样等),依企业申请实施重量鉴定。对于属于放射性超标、有毒有害限量元素超标、固体废物等情况,海关作退运处理,并依规进行处罚;查验合格的,转通关部门征税放行。
(作者单位:沈阳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