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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检疫证书的相关要求以及核验途径
作者:孙双艳 邱占奎 潘凤城 白娟
文 / 孙双艳 邱占奎 潘凤城 白娟
植物检疫证书(Phytosanitary Certificate)是指植物、植物产品或其他管制物品遵守具体进口植物检疫要求并符合认证的声明,是证明输出国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符合进口国植物检疫要求的文件。目前,随着各国植物和植物产品进出口贸易量增加,国际贸易中经常出现仿造和伪造植物检疫证书等情况,我国口岸也不断发现伪造或无效的证书。为了打击伪造植物检疫证书的违法行为,海关总署开展了严厉打击伪造检验检疫证书专项行动,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有效打击震慑。本文介绍了国际标准中针对植物检疫证书的相关规定,并整理了主要贸易国家植物检疫证书的核验方式。
关于植物检疫证书的国际标准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第5条是关于植物检疫证书的条款,规定每一缔约方应为植物检疫证书做好安排,确保输出的植物、植物产品、其他限定物及其货物符合出具植物检疫证书的条件,规定植物检疫证书需由授权的官员进行签发。
ISPM 7-《出口出证系统》对国家植物保护机构(NPPO)建立植物检疫出证系统的要求和内容提出具体指导意见。ISPM 12-《出口和转口植物检疫证书》是关于制定和颁发植物检疫证书和转口植物检疫证书的要求和准则,规定了需要植物检疫证书的产品和不需要植物检疫证书的产品,同时也规定了植物检疫证书、转口植物检疫证书模板以及证书中应包括的内容。这两项标准针对植物检疫证书的签发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
ISPM 13-《违规和紧急行动通知准则》规定关于植物检疫证书的违规处置情况,进口国可以向出口国进行通报,通报内容包括无植物检疫证书、植物检疫证书上的修改和涂抹无法核准、植物检疫证书信息严重缺失、假冒植物检疫证书等情况。ISPM 20-《植物检疫输入管理系统准则》规定发现植物检疫证书或其他要求提供的文件无效或遗失等违规情形时采取植物检疫措施是合理的。
ISPM 32-《基于有害生物的风险分级》规定根据商品有害生物风险对其进行分类,这种分类有助于判断是否需要进一步进行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或者是否需要植物检疫证书。商品的加工程度使商品不再可能受到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侵染,不需要采取植物检疫措施,无须就该商品加工前可能携带的有害生物要求提供植物检疫证书。对于一些经过加工后不会携带植物检疫风险的产品,如冷冻水果等,可以不要求出具植物检疫证书。
植物检疫证书的类型
目前,在进出口植物和植物产品贸易中使用的证书有两种:一种是用于出口目的的“植物检疫证书”和另一种用于转口目的“转口植物检疫证书”。ISPM 12-《出口和转口植物检疫证书》规定了这两种证书的固定模板,各国在此模板基础上制定了各自的植物检疫证书格式。近年来,为了防止假冒伪造证书,世界各国开发应用了电子植物检疫证书。
植物检疫证书一般由原产国NPPO颁发,对货物进行说明,并通过证明、附加声明和处理记录等,说明货物植物检疫状况符合进口国植物检疫准入要求。在某些转口情况下,如果转口国可以确定货物的植物检疫状况(如通过查验),也可为转口的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限定物签发出口植物检疫证书。
转口植物检疫证书是由转口国NPPO签发的,只有当货物不是在该国生长或经改变性质的加工,并且附有出口植物检疫证书原件或核证副本的情况下才能颁发。转口植物检疫证书使得货物与出口植物检疫证书建立了联系,并关联了在转口国可能发生的与货物相关的有害生物侵染风险的任何改变。
电子植物检疫证书是纸质形式的植物检疫证书包括声明在内的文字和数据的电子等效物,以有效可靠的电子方式从输出国NPPO传输给输入国NPPO。
植物检疫证书的使用范围
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是为了证明植物、植物产品或其他限定物符合输入国的植物检疫输入要求,并与证书声明相一致。输入国应仅对限定物要求出具植物检疫证书,这些限定物包括植物、鳞茎和块茎,或用于繁殖的种子、水果和蔬菜、切花和枝条、谷物和栽培介质等商品。植物检疫证书还可以用于已经加工,但其性质或加工性质仍有可能携带限定性有害生物的某些植物产品(如木材、棉花等)。对于那些经加工后不可能传带限定性有害生物的植物产品,不需要植物检疫措施,也不需要植物检疫证书。
转口植物检疫证书的使用范围
转口植物检疫证书能够证明转口货物中的植物、植物产品或其他限定物没有在转口国种植或加工以改变其性质,货物未遭到目的国限定有害生物的侵染或污染,能符合目的国特定植物检疫准入要求,从而方便转口贸易中植物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当一批货物输入到一个国家,然后转口到另一个国家时,应出口方要求,转口国NPPO确认货物不存在受目的国限定有害生物侵染或污染的风险,货物符合输入国的植物检疫输入要求,附有原始植物检疫证书或经核证的植物检疫证书的副本时,可颁发转口植物检疫证书。
转口国可能无法满足目的国的一些植物检疫输入要求(如生长期检验、土壤测试等),但是,原产国已在出口植物检疫证书上申报了符合这些要求的信息,或者转口国采取了等效并符合目的国植物检疫输入要求的替代植物检疫措施(如额外的检测、测试或处理)时,转口国也可颁发转口植物检疫证书。
货物存在被重新包装、重新装载、储存、分解或与其他输入货物合并的情况,只要未受目的国限定有害生物侵染或污染,转口国仍然可以颁发转口植物检疫证书。
口岸电子核验植物检疫证书的方式
NPPO应对纸质植物检疫证书采取防伪措施,如采用特殊纸张、水印或特殊印刷。在使用电子签证时,也采用适宜的防伪措施。为有效核验植物检疫证书,海关总署建立了“检验检疫电子证书信息交换核查系统”,但目前通过该系统只能核验澳大利亚、智利两个国家与中国所签署的植物检疫证书。
目前,一些国家在本国相关官方网站上开通了本国所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的查询页面,登录相关网址,通过证书的序列号和编号等信息,可以查询植物检疫证书的信息,实现验核证书真伪。
(作者单位:海关总署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 大连海关 济南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