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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苗花卉出口流程速览
作者:周扬 臧森 徐坤
文 / 周扬 臧森 徐坤
出境种苗花卉注册登记申请条件
海关对出境种苗花卉实行注册登记制度,种植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符合我国和输入国家或地区规定的植物卫生防疫要求;近两年未发生重大植物疫情,未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培训、有害生物监测与控制、农用化学品使用管理、良好农业操作规范、溯源体系等有关资料;建立种植档案,对种苗花卉来源流向、种植收获时间、有害生物监测防治措施等日常管理情况进行详细记录;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植保员,负责基地有害生物监测、报告、防治等工作;符合其他相关规定。
加工包装厂及储存库应具备以下条件:厂区整洁卫生,有满足种苗花卉贮存要求的原料场、成品库;存放、加工、处理、储藏等功能区相对独立、布局合理,与生活区采取隔离措施并有适当距离;具有符合检疫要求的清洗、加工、防虫防病及必要的除害处理设施;加工种苗花卉所使用的水源及农用化学品均须符合我国及输入国家或地区有关卫生环保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对种苗花卉加工、包装、储运等相关环节疫情防控措施、应急处置措施、人员培训等内容;建立产品进货和销售台账,种苗花卉各个环节溯源信息有详细记录;出境种苗花卉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不得二次使用,在包装箱上标明货物名称、数量、生产经营企业注册登记号、生产批号等信息;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植保员,负责原料种苗花卉验收、加工、包装、存放等环节防疫措施的落实、质量安全控制、成品自检等工作;有与其加工能力相适应的提供种苗花卉货源的种植基地,或与经注册登记的种植基地建有固定的供货关系;符合其他相关规定。
注册登记申请材料
初次申请应提交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注册登记申请表;种植基地及加工包装厂布局示意图、检测实验室平面图,以及主要加工区域、除害处理设施的照片;植保员、质量监督员及企业实验室检测人员培训证明及相应资质、资格证件。
办理流程
企业通过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向所在地海关提出网上申请。海关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提出申请的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现场考核,并作出准予注册登记或者不予注册登记的行政许可决定,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3年。企业可通过拨打海关12360服务热线,或者通过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查询办理结果。
出口申报及现场检疫
出境种苗花卉货主或其代理人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所在地海关申报;海关根据输入国家或者地区进境种苗花卉检验检疫规定和种植场、加工厂注册登记情况,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实施相应的检疫措施。经海关人员现场查验合格,未发现输入国家或地区关注的有害生物,并符合有关检疫规定、贸易合同或信用证等确定的检疫要求的,海关发出电子底账并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具体的现场查验内容包括:核查货证是否相符;植物检疫证书和包装箱的相关信息是否符合输入国家或地区的要求;检查包装材料、栽培介质;核对植物数量和品种;检查植株是否带虫体、病症、枝叶、土壤和病虫为害状,发现可疑疫情的,应按有关规定取样送实验室检疫鉴定。
(作者单位:宁波海关)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