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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享红利:算出原产地政策 “最优解”
策划 / 张培 付军锋
主持 / 姚璟
主笔 / 郑莹 夏雨 韦万春 赵广英 郭庆玲 吴昊 陈兵 吴超 余宸 杨洁
特别鸣谢 / 海关总署税收征管局(上海)
编者按:《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RCEP”)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RCEP原产地规则实施的重要亮点之一在于引入了经核准出口商制度,即经海关依法认定的企业可以对其出口或者生产的、具备相关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资格的货物开具原产地声明。该项制度方便企业更加灵活地安排物流,进一步提升了通关效率。而《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CPTPP”)目前也已实现了由传统的主管机构签证模式向企业自主认证模式的转变。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新政策呼唤新作为,海关总署以培育经核准出口商为切口,进一步加大规则、标准的开放步伐,加快推进经核准出口商制度的分步实施,持续提升管理手段,指导全国海关对接 RCEP、CPTPP 等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做好经营主体培育,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着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全国海关因势利导、顺势而为,在精准助企用实用好经核准出口商政策、尽享政策红利的过程中,充分阐释“开放”的深意。
图 / 计海新
南京海关所属太仓海关关员在AEO认证企业开展海关经核准出口商业务需求调研。
经核准出口商制度,是指由海关认定的企业自主出具原产地声明,使出口货物享受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关税减让的制度,充分体现了“承诺—践诺”的信用监管闭环对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着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的推动作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全球范围内的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均已将经核准出口商制度作为其支撑性的重要构件之一。
2022年1月1日,伴随RCEP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同步生效,标志着我国长久以来以原产地证书为主要原产地证明的传统模式,开始转向授权机构签发原产地证书与企业自主开具原产地声明并行的“双核”模式。
培育一家经核准出口商,往往要在培育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以下简称“AEO企业”)的基础上注入更多的心血:AEO企业是中国海关信用管理体系中信用等级最高的企业,占比不足0.28%;而获得经核准出口商认定前,除需通过AEO企业认证外,还需掌握相关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FTA”)项下原产地规则,并建立完备的原产资格文件管理制度。
全国海关立足外贸经济发展需求,精准施策深入推进经核准出口商制度落地,持续发力引导企业抓住发展机遇尽享政策红利。据统计,2022 年,全国海关共认定经核准出口商454家,新增368家,指导企业自主开具原产地声明7438份,享惠货值24.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