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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制度+科技”应用 提升全链条海运口岸监管力
作者:刘林通 张磊
文 / 刘林通 张磊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海关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2021年2月9日,习近平主席在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峰会上发出“深化海关贸易安全和通关便利化合作,开展‘智慧海关、智能边境、智享联通’合作试点”的重大倡议。2023年全国海关工作会议提出以智慧海关为抓手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海关建设。
守国门是海关的基本职责,也是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责任,口岸监管工作作为海关监管流程的第一道门,必须全面深化“制度+科技”应用,抓住运输工具监管、口岸检查管理、口岸实货监管等重点工作,提升全链条口岸监管支撑保障能力。
海港货运口岸监管现状
海港货运口岸监管工作主要包括国际航行船舶监管和进出口货物监管。国际航行船舶监管可归纳为备案管理、动态管理、单据审核、登临检查、在港监管五个方面。进出口货物监管可归纳为舱单管理、口岸检查、实货放行、异常处置四个方面。
备案管理是海关对国际航行船舶监管的基础,主要审核船舶及相关企业资质并实施动态调整;船舶动态管理依托进境(港)预报、确报、抵港报、移泊申请、离港确报等环节,对船舶动态进行流程监督;单据审核包括进出境(港)单证集和船舶吨税信息管理;登临检查主要根据风险部门研判的布控指令对船舶实施实体检疫口岸检查,是国际航行船舶违法行为的主要查发手段;在港监管主要包括供退船物料监管、上下船员及其携带行李物品检查等。
现行货物监管模式以舱单作为物流监控的基础,由运输工具负责人依据进出口海运提单向海关主动申报,由货代委托报关企业向海关开展实货报关,由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或理货公司向海关申报第三方运抵数据或理货数据,海关据此对进出口货物开展风险防控和实货在港监管。对于风险分析存疑的货物,由海关依据布控指令开展口岸检查。检查无异常准予放行,发现异常进行后续处置。
海港货运口岸监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的实际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足,“响应、呼应、反应”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推动关检业务由“物理整合”向“化学反应”转变还不够充分,打造国际上最具竞争力的海关监管体制机制还存在较大差距。
制度规范不健全,监管依据有待补充
1.没有操作规程,缺乏“底层指引”。
当前在服务经济的大环境下,一些惠企政策只提出新名词,缺乏名词解释和对应的作业指导,现场海关无法准确落实。例如“抵港直装”等举措,尚未出台统一的操作规范,难以做到全国执法规范统一。
2.操作规程滞后,缺乏“与时俱进”。
目前部分规定中的一些概念性名词或执法标准的解释较早,与现在的执法环境脱节。例如船员携带物品的自用合理数量解释文件为多年前制定,急需修订完善。
3.规章制度片面,缺乏“特殊思考”。
部分规定只考虑了通常情况,对于非常规情况未作明确。例如,对于大宗散物边运抵边装船的,接收运抵报告后3日内未装载完毕的,海关应删除运抵报告,但没有明确后续作业要求。
信息系统不完善,互联互通有待巩固。
1.系统功能不够强大,部分系统统计功能需要完善。
关检融合后,各部门对以前的系统进行了融合改造,但缺乏一些灵活统计功能。例如,运输工具水空子系统无法统计实际上下船员数量、船舶始发港、经停港、申报压舱水等信息,影响船舶风险研判。
2.系统反应速度缓慢,个别作业系统运行效能有待提高。
目前全国海关使用了大量的署级项目系统,关检融合后,用户量和数据量都有增加,因此在系统响应速度方面较之前有所下降,甚至出现上班时间无法使用的情况。例如,舱单系统查询提单号为单一数字的提单时经常无反应或报错。
3.系统运行相对独立,多系统之间缺乏有效整合互通。
有的系统大多是“以业务流程为中心”,无法真正实现“以数据为中心”来指导业务的运行,系统间数据共享不充分,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智慧海关的需要。例如,核实比对物流信息涉及舱单、进出境运输工具、通关和企业ERP等系统,上述系统分布于不同网络中,使用不便捷。
科技赋能不充分,智能监管有待提高
1.风险防控智能化仍要加强。
部分业务风险无法转化布控指令。例如,目前物料检查作业未纳入“统一风控”管理,不能满足《进出境船舶监管及货运舱单管理操作规程》有关规定要求。部分布控指令不够精准。目前大宗散货口岸检查大量指令是检验检疫政策性要求直接转化而来,科学性、针对性、目的性不足,难以做到“目标导向、结果导向”。
2.监管方式智能化急需提升。
现场监管方式较为原始。目前监管方式依然是人工现场监管为主,基本停留在凭感觉、凭经验的层面上,对于技术性新型口岸检查方式的引进还很不到位。例如,在入境船舶登临检查过程中,对于沙漠蝗、火红蚁等国门生物安全指令,完全依赖人工现场查找判别,口岸拦截的有效性、全面性难以得到保证。
3.监管装备先进化有待改善。
高科技监管设备配备不足。大宗散货监管现场的监管设施单一老化,迫切需要研发高效、便携设备,依托海关实验室,提高整体监管能力。例如,进口铁矿固废属性鉴别工作中,部分口岸现场缺少高科技装备的辅助支持,关员凭个人经验作出即决判断,存在极大的执法风险。
智慧管控不到位,集中指挥有待加强
1.口岸监管流程需要优化。
目前的实际监管过程中,由于顶层部门制定的监管要求各自独立,导致在实货流转中需要逐项满足各部门要求,带来时间和成本的增加。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操作规程》第四十条规定,“保税仓库进境入仓货物应当向海关办理进口申报手续,在口岸海关验放的,由企业自行提取货物入仓”。在实际工作中,较多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与保税仓库距离很近,存储条件类似,在监管作业场所卸货验放后二次倒运入保税仓库会增加企业巨额费用,影响生产效率。
2.监管岗位职责需要整合。
目前的现场实货监管主要通过物流监控部门和口岸检查部门共同完成。两部门岗位职责和工作方式不同,但都具有货物监管工作要求,如何更好地叠加配合值得研究。例如,大宗散货没有外部包装,物流监控人员日常巡查发现外观属性异常后,是否可申请紧急布控采样,进而查发伪瞒报等违法行为。
3.现场监管效能需要提升。
现行物流监控手段单一、数据分散,缺乏信息化、智能化、集约化平台支撑,难以满足现有监管需要。当前大宗散货监管主要通过视频巡查、现场巡视等方式实现,缺乏智能化监管系统。亟待定制性开发可用系统,获取反映货物真实状态的全链条物流信息,高效精准做好物流监管。
提升全链条海港货运口岸监管能力的相关建议
制定更为健全完善的业务制度
1.转变监管理念引入智慧监管。
继续完善全链条监管,构建海关事前、事中和事后综合管理机制。加强口岸监管科技化应用水平,深挖大宗散货物流特点和监管要点,构建综合性、智能化监管体系。
2.落实“三应”机制保障工作顺畅。
“三应”机制是推进智慧监管建设的重要保障,务必做好“响应、呼应、反应”,实现上下贯通,左右协调,认真落实“问题清零机制,强化推诿扯皮情况记录报告制度”,构建现代化海关口岸监管体系。
3.完善顶层设计指导现场执法。
各级职能部门应常态化对尚有执行效力的法规、措施进行梳理,统筹结合当前通关环境综合研究,听取多方意见后不断进行优化完善,对不适应当前业务实际的规定应及时废止。
搭建更为统筹全面的业务系统
1.不断完善现有业务系统实用性功能。
针对各业务现场应用业务系统存在的各类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优化完善,加强系统使用培训,确保各级关员“会用系统、能用系统、愿用系统”。
2.加强海关内部系统的整合。
针对业务管理系统架构庞大、“烟囱林立”的特点,加强平行部门间的“呼应”,加强系统联动,打通业务节点不关联的“肠梗阻”,让信息流通于“条块”业务之间,实现统一部署、协同作业、现场监管的机制。
3.延展数据获取途径。
可以探索通过API(应用程序编程接口)等众多安全服务方式,整合海关、海事、港口、代理企业等多方面信息,并提取利用船讯网船舶动态信息,通过统一的数据格式实现数据实时流转、信息多方共享、系统综合分析。
应用更为先进的监管手段
1.优化指令运行机制。
调整指令管理模式,将各监管内容进行整体研判,拓展风险管理维度。定期开展风险参数有效性评估,各部门结合实际查获情况,动态调整布控规则,形成“制定—执行—评估—反馈—修改”的良性闭环,提升口岸检查有效性。
2.创新监管执法方式。
进一步深化关检业务融合,不断完善新海关各项业务改革措施。各级海关应强化海关监管业务研究工作,综合考虑现场通关环境,制定符合本地业务特色的监管流程,妥善使用各类特殊技能人才,确保“管得住、通得快”。
3.加快智能装备应用。
加大5G、大数据、人工智能、机器人、智能视频、在线检测、快速筛查等新技术应用,基于标准化口岸检查作业流程,在货物物流过程中嵌入在线检测单元,实现对货物全流程高效口岸检查监管。充分利用5G+AR眼镜技术,推广“云眼查”口岸检查模式。配合双随机机制,最大限度减少与企业接触,规避执法记录仪使用前后的监管盲区,实现“防疫情、防风险”双赢。
构建更为综合的监管体系
1.优化口岸监管流程实现顺势监管。
对现有以舱单为基础的物流监管流程进行再造,推行“顺势口岸检查”作业模式,以保障进出口货物顺畅流动为前提,海关在进口货物储存、运输、装卸、卡口放行等环节选择适宜时机进行口岸检查,将口岸检查指令执行过程融入货物流动过程中。
2.统筹监管岗位设置实现高效监管。
继续完善关检业务深入融合,深化隶属海关功能化改造,对现有各类口岸监管岗位进行再梳理、再整合,建立口岸监管异常情况综合研判和快速处置机制,实现高效监管。
3.构建业务运管中心实现实时监管。
加大新技术投入,整合陆基电子监管智能设备、空基无人机监管平台、海基监管艇全方位多手段对入出境船舶、进出境人员、供船物料和货物进行监管。探索建立大宗散货的三维堆存图像,实施电子跺位管理和跺形变化报警,对货物在场内的物流流转开展路线形态展示和数据的动态记录,并与相关货物申报、查检、放行等信息关联,在运管中心实现海关监管区域内货物“进出转存”实时动态监控预警。
(作者单位:石家庄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