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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一表”详析综合保税区的产业功能定位和适合入区项目
作者:王刚 翟乃超 方大林
文 / 王刚 翟乃超 方大林
综合保税区的产业功能定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我国正加快综合保税区创新升级,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推动综合保税区发展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加工制造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物流分拨中心、检测维修中心、销售服务中心,这也是综合保税区的产业功能定位(如下图所示)。
图:综合保税区的产业功能定位及“五大中心”内容
◎ 原料境外进口、
国内采购、
保税料件流转
◎ 成品外销、
内销、
保税流转
◎ 出口集拼
◎ 国内流转
◎ 物流综合
◎ 进口配送
◎ 简单加工
◎ 检测机构
◎ 售后维修
◎ 全球维修
◎ 再制造
◎ 贸易
◎ 保税展示
◎ 服务外包
◎ 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
◎ 产品推广服务
◎ 生产性服务
◎ 保税租赁
◎ 跨境电子商务
◎ 期货保税交割
◎ 生产性研发
◎ 专业研发
加工制造中心
(含委托加工和外发加工)
检测维修中心
销售服务中心
物流分拨中心
研发设计中心
适合入区项目
为把综合保税区打造成上述五大中心,各地须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引进适合入区的项目,如禁止自动化程度低、工艺装备落后等安全水平低的项目入区,禁止引进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以及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
为了更好地理解应用综合保税区的各种政策措施,引导高水准项目入区,促进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结合新兴业务发展情况,海关总署制定了《综合保税区适合入区项目指引(2021年版)》(以下简称《指引》)并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引》从综合保税区的基本政策(税收政策、贸易管制政策、保税监管政策、外汇政策)、贸易便利化措施、适合入区企业类型等方面进行了阐释,筛选出16个典型案例,为各地开展综合保税区申建、产业规划、招商选资、政策宣讲等工作提供了参考。
目前,关于《指引》的宣传资料较多,本文不再进行赘述,现将五类适合入区的企业类型及项目等实用参考信息进行总结(如下表所示)。
表:适合入区的企业类型及项目等实用信息
适用政策及特点
企业主要适用基建物资及设备免税、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和境内货物入区退税等政策,产品出口后对保税和退税货物予以核销
企业主要适用基建物资及设备免税、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境内货物入区退税和成品出区按实际状态征税或选择性征收关税等政策
企业主要适用基建物资及设备免税、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境内货物入区退税等政策,保税货物结转手续便利
企业主要适用基建物资及设备免税、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境内货物入区退税等政策,保税货物结转手续便利,除禁止进境的外,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且在区内用于研发的货物、物品,免予提交许可证件,进口的消耗性材料根据实际研发耗用核销
企业主要适用基建物资及设备免税、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境内货物入区退税、进口自用设备免税、区内企业免征增值税、区内保税货物无存储期要求和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等政策
企业主要适用基建物资及设备免税、境内货物入区退税、区内保税货物无存储期要求、货物出区办理进口手续和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等政策
企业主要适用基建物资及设备免税、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境内货物入区退税、进口自用设备免税、区内企业免征增值税、区内保税货物无存储期要求、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货物出区办理进口手续等政策
企业主要适用基建物资及设备免税、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境内货物入区退税等政策,保税货物结转手续便利
适用政策及特点
企业主要适用基建物资及设备免税、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境内货物入区退税等政策,保税货物结转手续便利
企业主要适用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和境内货物入区退税等政策开展国内外分销
企业主要适用境外货物入区保税政策开展保税展示交易,退换货灵活
企业主要适用进口自用设备及维修零部件免税、区内企业免征增值税等政策
企业主要适用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境内货物入区退税、进口自用设备免税、区内企业免征增值税、区内保税货物无存储期要求和货物出区办理进口手续等政策
企业主要适用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境内货物入区退税等政策,可以享受跨境电商网购保税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企业主要适用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和期货交割政策
企业主要适用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和境内货物入区退税政策,其中,对飞机、船舶和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设备不具备实际入区条件的,可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
企业主要适用设备免税、境外货物入区保税等政策
企业类型
加工制造类企业
研发设计类企业
物流分拨类企业
检测维修类企业
企业类型
检测维修类企业
销售服务类企业
经营模式
成品全部外销模式
成品全部内销模式
成品内外兼销模式
成品保税流转模式(成品保税结转型)
生产性研发型
专业研发型
出口集拼型
进口配送型
简单加工型
国内流转型
物流综合型
检测机构型
售后维修型
经营模式
全球维修型
再制造型
贸易型
保税展示型
服务外包型
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型
产品推广服务型
跨境电商型
期货保税交割型
租赁型
生产性服务型
料件、成品流向及业务类型
成品结转给境内加工贸易企业,或结转到另一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
货物全部来自境外或境内,在区内仓储,拆箱、集拼后全部出口境外
货物全部来自境外或境内,在区内存储,拆箱、集拼后向境内配送
货物来自境外或境内,在区内开展刷唛、分拣、分装、改换包装等流通性简单加工后,再出口境外或进口到境内
货物全部来自境内,在区内存储后,再全部进口到境内
货物来自境外或境内,在区内存储,或拆箱、集拼,或开展刷唛、分拣、分装、改换包装等流通性简单加工后,再出口到境外或进口到境内,或结转到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
从事检测认证服务的企业,检测对象来自境外、境内或区内,检测后的产品返回境外、境内或区内,检测企业出具检测认证结果
维修对象是自产或本集团的产品,维修用的材料来源于境外、境内或区内,维修后的产品返回至原客户处
料件、成品流向及业务类型
从事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专业维修,维修对象符合维修产品目录,维修对象来自境外或境内,维修用的材料来源于境外、境内或区内,维修后的货物根据其来源复运至境外或境内区外
从事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航空航天、工程机械、数控机床等再制造业务的企业,用于再制造的货物来自境外或境内,再制造用的材料来源于境外、境内或区内,再制造后的货物根据需要出口或内销
区内企业开展国际采购、分销业务,其采购、分销的货物依托区内仓库储存
企业在区内或经海关批准的区外特定场所开展进口商品展示活动,也可拓展到综合保税区围网外开展保税展示交易活动
企业在区内开展有关信息技术外包(ITO)服务、业务流程外包(BPO)服务和文化创意、软件测试等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以及有关外包设备的维护
企业在区内存储货物,为进出境运输工具(飞机、船舶、火车、汽车等)提供物料及有关服务
企业为推广产品,在区内展示货物并提供使用培训、性能试用等服务
依托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企业以保税模式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或特殊区域出口业务
企业将货物在区内仓库进行保税储存,交割业务在期货交易场所进行
企业用区内的保税货物作为标的物,开展进出口租赁业务
企业用区内的设备、货物提供教育培训、医疗健康、影视制作、数字贸易等与生产相关的服务
原料全部进口型、全部内购型、内外采购型(生产原料全部来自境外或境内,或者部分来自境外、部分来自境内)
产品全部出口境外
成品出区按实际状态纳税或选择性缴纳关税
产品全部内销或出口
研发原料来自境外、境内或区内
研发产品为有形产品或无形产品(包括试验结果、成果报告等),用于出口、内销或服务生产需要
针对各个科技创新领域进行研发设计,研发产品为有形产品或无形产品(包括试验结果、成果报告等)
续表
(作者单位:青岛海关)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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