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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热线问答集萃 (总第149期)
作者:金鸣 程宁 张莉
文 / 金鸣 程宁 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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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热线问答集萃 (总第149期) 文︱金鸣 程宁 张莉
企业管理及检验检疫 企业主动披露且被海关处以警告或者罚款的行为,会作为海关认定企业信用
状况的记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
第251号令)第三十七条第四款规定,企业主动披露且被海关处以警告或者海关总
署规定数额以下罚款的行为,不作为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
哪些情形的信用管理由海关总署另行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
第251号令)第三十六条规定,海关注册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和进境动植物产
品国外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等境外企业的信用管理,由海关总署另行规定。
企业信用状况认定依据的处罚金额包括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
第251号令)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作为企业信用状况认定依据的处罚金额,包
括被海关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货物、物品价值的金额之和。
必须实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指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必须实施的
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指确定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
性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
必须实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合格评定程序包括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合格评定程
序包括:抽样、检验和检查;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注册、认可和批准以及各
项的组合。
关税及统计 企业准备从新西兰进口货物,运输过程中需要增加使用一些包装材料,请问
是否影响原产地的确定?
根据《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
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经修订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公告》(海关总署
公告2022年第32号)第十条第一款规定,运输期间用于保护货物的包装材料以及
容器不影响货物原产地的确定。
自新西兰进口货物,从外方运输至我方的原产货物需符合哪些条件才能保有
其原产资格?
根据《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
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经修订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公告》(海关总署
公告2022年第32号)第十四条规定,从出口方运输至进口方的原产货物,符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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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条件之一的,货物保有其原产资格:未途经其他国家(地区);途经其他国家
(地区),但除进口方要求的卸货、重新装载、重新包装、拆分、施加进口方所
要求的标签或者标记,或者任何为保持货物状态完好而进行的操作外,货物在其
境内未进行任何其他处理,并且处于这些国家(地区)海关的监管下,停留时间
不得超过12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明是否包
括原产地声明?
根据《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
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经修订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公告》(海关总署
公告2022年第32号)第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
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明包括原产地证书和原产地声明。原产地声明包括经核准
出口商原产地声明和基于预裁定原产地声明。
“进料深加工结转货物”贸易方式是否实施海关统计?
根据《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公
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25号)规定,“进料深加工结转货物”贸易方式纳
入海关单项统计。
监管通关与行邮 请问暂时进出境货物申报时是否需要向海关提交许可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33号
令)第五条规定,除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
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外,暂时进出境货物免予交验许可证件。
海关如何查验进出境快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海关总署第104号
令,根据海关总署第240号令第三次修正)第十八条规定,海关查验进出境快件
时,运营人应派员到场,并负责进出境快件的搬移、开拆和重封包装。海关对进
出境快件中的个人物品实施开拆查验时,运营人应通知进境快件的收件人或出境
快件的发件人到场,收件人或发件人不能到场的,运营人应向海关提交其委托
书,代理收/发件人的义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海关认为必要时,可对进出境
快件予以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
海关监管的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
第161号令,根据海关总署第243号令第二次修正)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
进出境摄影底片、纸型、绘画、剪贴、手稿、手抄本、复印件及其他含有文字、
图像、符号等内容的货物、物品的,海关按照本办法有关进出境印刷品的监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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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进行监管。进出境载有图文声像信息的磁、光、电存储介质的,海关按照本办
法有关进出境音像制品的监管规定进行监管。
哪些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海关禁止进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
第161号令,根据海关总署第243号令第二次修正)第四条规定,载有下列内容之
一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禁止进境:(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
益的;(四)攻击中国共产党,诋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五)煽动民族仇
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六)宣扬邪教、
迷信的;(七)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八)宣扬淫秽、赌博、暴力
或者教唆犯罪的;(九)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十)危害
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一)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禁止进境的;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加工贸易监管 海关对于加工贸易成品达不到出口合同标准的是否可以认定为残次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
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111号令,根据海关总署第243号令
第五次修正)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残次品,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
务,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严重缺陷或者达不到出口合同标准,无法复出口的制
品(包括完成品和未完成品)。
加工贸易边角料内销是否需要征收缓税利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
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111号令,根据海关总署第243号令
第五次修正)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加工贸易企业申请内销边角料的,海关按照加
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边角料的报验状态归类后适用的税率和审定的边角料
价格计征税款,免征缓税利息。
加工贸易副产品内销适用什么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
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111号令,根据海关总署第243号令
第五次修正)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对于需要内销的副产品,海关按照加工贸易企
业向海关申请内销副产品的报验状态归类后的适用税率和审定的价格,计征税款
和缓税利息。
(作者单位:南京海关12360服务热线)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
栏目编辑:高扬 58231000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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