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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海关核查领域部门间联合抽查怎么办
作者:李拓健
文 / 李拓健
近年来,部分外贸企业偶有遇到几个部门同时到企业开展检查的情况,未经历过相关情况的企业对此存在不少疑问。为此,本文将对海关核查领域部门间联合抽查的相关内容进行介绍。
何为部门间联合抽查?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规定,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全覆盖。海关核查领域部门间联合抽查,是指海关与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对出口商品企业的检查。
部门间联合抽查的目的是什么?
一是进一步规范各类监管执法行为,从制度上杜绝多头重复检查、随意任性执法等问题,有效减轻企业负担,使企业在宽松、公平、公正的监管环境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是统一组织任务抽取,统一开展名单比对,统一实施联合抽查,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
三是落实后续监管、执法查处、联合惩戒等措施,切实做到依法打击震慑违法行为、有力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海关核查领域部门间联合抽查的主要项目有哪些?
主要项目包括: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注册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核查;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管理核查;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抽查检查;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核查;出口备案食品生产企业核查。
海关核查领域联合抽查作业流程是怎样的?
联合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选取。海关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与市场监管部门会商确定联合抽查对象,并通过工作平台对检查对象发起核查作业,随机选取检查人员。
联合抽查的准备。海关提前与市场监管部门交换涉及检查对象的相关信息,确定检查时间、检查方式和行程安排等。海关提前通知检查对象具体作业时间,并请检查对象做好相应准备。
联合抽查的实施。到达企业后,海关向检查对象说明联合抽查的执法依据、主要内容、工作要求等情况。在实地检查时,对于海关和市场监管部门一致或重合的内容,共同开展现场检查;无法共同开展检查的内容,按照各自要求进行检查。核查人员发现需向检查对象反馈的问题时将统一反馈。
企业如何配合联合抽查工作?
准备与对应核查项目有关的资料。以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为例,企业需准备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制度文件,厂检记录、厂检员对各项防疫措施实施监督的情况和相应记录等。如果是出口备案食品生产企业,则需提供与出口食品企业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有关的制度文件和生产记录等。
配合核查人员对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同样以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为例,核查人员主要检查企业生产、加工、存放等条件是否符合防疫要求。如果是出口备案食品生产企业,则核实企业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有效性,生产、加工、贮存过程是否符合我国及进口国(地区)的法律法规。
根据核查的实际需要,企业应接受核查人员的询问,配合做好抽样、采样工作。
企业对核查人员出具的《核查工作记录》进行核对确认。
核查后续怎么处置?
未见异常的,即通过此次检查。有需要整改情形的,具备当场整改条件的直接整改;无法当场整改的,核查人员制发整改通知书,企业须在限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对整改不通过的情形,移交相关部门处理。联合抽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及时通过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执法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作者单位:福州海关)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