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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蚊商品归类指引
作者:葛双庆 韩国华 徐坤
文 / 葛双庆 韩国华 徐坤
图 / 周宏斌
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工作人员对驱蚊花露水进行实验室检测。
驱蚊器(如电蚊拍、VAPE驱蚊器等)
商品描述
电蚊拍主要使用4V可充电的高容量铅酸电池、2.4V镍氢/镍镉电池或干电池作为电源。工作时,电蚊拍经升压电路在双层电网间产生2000V左右的高压电,使两电网间的静电场产生较强的吸附力,当蚊子等害虫接近电网时,能将其吸入电网间,通过短路电流将其电毙。目前,电蚊拍的功能不断优化,如可以伸缩折叠、带照明功能等,凭借灭蚊效果好、无化学污染、安全卫生等优点受到人们的欢迎,成为夏日灭蚊重要的工具。
VAPE驱蚊器是近年来新流行的一类驱蚊小家电,一般搭配特殊的药剂盒保持扩散效果,采用不需要插座的电池式驱动系统,通过特殊风扇和马达的力量大幅提高扩散的效率。驱蚊药剂盒的主要成分包括甲氟菊酯(拟除虫菊酯类)等,无味无害,适合婴幼儿使用。
归类思路
电蚊拍通过高压电灭蚊,即使具有照明等复合功能,仍以灭蚊为主要功能,且上述功能在税目85.43以外的其他品目未具体列名,因此,电蚊拍应按其他税目未列名的具有独立功能的电气设备进行归类。
VAPE驱蚊器通过特殊风扇和马达大幅提高驱蚊药剂的扩散效率,其主要工作原理属于风扇功能,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电蚊拍应按具有特殊功能的风扇进行归类。
结论
电蚊拍应归入税则号列85437099.90项下,为其他未列名的具有独立功能的电气设备及装置(Other unlisted independently functional electric equipments and installations)。申报要素包括:品名;用途;功能;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型号。
VAPE驱蚊器应归入税则号列84145990.99项下,为其他风机、风扇(Other fans)。申报要素包括:品名;用途;类型;输出功率;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型号。
驱蚊品(如防蚊喷雾、驱蚊贴、驱蚊手环等)
商品描述
此类驱蚊商品一般属于贴身使用或直接喷洒在衣物或皮肤上。
防蚊喷雾一般含有避蚊胺(DEET)、派卡瑞丁(羟乙基哌啶羧酸异丁酯)、驱蚊酯(IR3535)、柠檬桉等驱蚊成分,通过作用于蚊虫的触角器官和化学感受器,在一段时间内可避免蚊虫叮咬。除了驱蚊成分以外,防蚊喷雾一般还会添加乙醇、香茅精油、薄荷油及其他香料。
驱蚊防晒乳主要成分包括活性驱蚊成分、甘油、索芦荟花提取物等多种植物提取物、生育酚乙酸酯等,其中的驱蚊成分可起到驱赶各类蚊虫的功能,同时包含有效防晒成分。
驱蚊手环主要成分包括硅橡胶和香精(从天然植物中萃取的不含农药成分的具有蚊虫厌恶气味的香茅、桉叶等植物精油),通过将硅橡胶浸润在植物精油中吸收蚊虫厌恶的气味,从而达到驱赶蚊虫的目的。有些驱蚊手环带有魔术贴,常佩戴在手腕、脚腕或随身物品上面。
驱蚊贴一般由高透氧织布浸渍植物精油制成,原理与驱蚊手环类似,都是通过散发香茅油、桉叶油等蚊虫厌恶的气味驱赶蚊虫。驱蚊贴一般带黏胶层,可贴在衣服、鞋子、背包等上面。
归类思路
根据《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第六类总注释二规定,由于制成一定剂量或零售包装而归入品目30.04、30.05、30.06、32.12、33.03、33.04、33.05、33.06、33.07、35.06、37.07或38.08的货品,不论是否可归入协调制度的其他品目,应一律归入上述品目,且符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品目3808项下关于“杀虫剂”的描述:杀虫剂不仅包括杀虫产品,而且还包括具有驱虫或诱虫作用的产品。
因此,对于防蚊喷雾、驱蚊防晒乳、驱蚊贴来说,它们都是通过散发蚊虫厌恶的气味达到驱赶蚊虫的目的,应按零售包装的其他杀虫剂成药进行归类。而驱蚊手环虽然具有手环的形态,似乎可以按照仿首饰类归入品目71.17,但由于驱蚊手环浸有香茅油等植物精油,其主要功能是用于驱蚊,根据上述归类思路,应按零售包装的其他杀虫剂成药进行归类。
结论
上述防蚊喷雾、驱蚊防晒乳、驱蚊手环、驱蚊贴应归入税则号列3808.9119项下,为零售包装的其他杀虫剂成药(Other insecticides,put up for retail sale)。申报要素包括:品名;用途;成分含量;包装规格;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型号。
电热驱蚊类(如电热蚊香器、电热蚊香液等)
商品描述
电热蚊香器主要是指由电子恒温加热器和电热蚊香液组合而成的家用卫生除虫电器,一般通过通电加热蚊香液,使其散发出具有杀虫成分的化学制剂气体,从而达到驱蚊的效果。
电热蚊香液的驱蚊有效成分主要是拟除虫菊酯类、氯氟醚菊酯等化学成分,此外还会加入一些氯仿、苯、乙醚等作为溶剂,其中的除虫有效成分能麻痹蚊子的神经,从而达到防蚊的目的。
归类思路
由电热蚊香器进行加热的电热蚊香液中含有拟除虫菊酯类、氯氟醚菊酯等杀虫成分,电热蚊香器本身符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品目8516项下的描述:“五、其他家用电热器具,(十九)香水加热器或电热点香器,以及杀虫剂扩散加热器。” 电热蚊香器属于电热的家用器具,因应按其他电热器具进行归类。
电热蚊香液或电热蚊香片单独进出口,由于其主要功能是用于除虫,在归类上与驱蚊喷雾情况比较类似,故应按零售包装的其他杀虫剂成药进行归类,归入品目38.08项下。
结论
电热蚊香器应归入税则号列85167990.90项下,为其他电热器具(Other electric appliances)。申报要素包括:品名;用途;加热原理;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型号。
电热蚊香液应归入税则号列3808.9119项下,为零售包装的其他杀虫剂成药(Other insecticides,put up for retail sale)。申报要素包括:品名;用途;成分含量;包装规格;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型号。
(作者单位:宁波海关)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